2000年11月5日起,河北保定市公安局连续接到报案。
一对青年男女报案时说:11月5日晚上10点多,我俩刚刚走到保定汽车南站的大桥附近,从后面过来一个骑摩托车的小伙子,突然把我们给截住了。他说他是派出所的,看我俩的关系不正常,并用摩托车把我们带到了先锋机械厂的野地旁,叫我们把身上的现金都掏出来。他抢走了我们随身携带的500元钱,临走时还威胁我们说不许报警,否则小心你们的脑袋。他当时拿着一把杀猪刀,我们很害怕,也没敢反抗。他走后,我们觉得他绝对不是派出所的,肯定是假的。
市肉联厂的顾刚、顾军兄弟俩报案:11月9日晚上11点左右,我们在河北农大校门口吃完夜宵准备回单位时,被一个自称是警察的男青年拦住了,他怀疑我们有贩毒嫌疑,我俩跟他走。他把我们带到动物园附近,让我们把身上带的钱都掏出来,抢走了580元现金和两部寻呼机,而后开车逃走了。这个时候,我们才明白这是一名冒充警察的抢劫歹徒。
11月13日凌晨2点30分左右,家住满城县的女青年刘晶和男友侯志在裕华西路丁字路口被一个骑摩托车的男青年拦住。他说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还说侯志有贩毒嫌疑,叫他们跟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他叫刘晶坐上他的摩托车,让侯志站在原地等候。他用摩托车把刘晶带到小洞天酒吧后面的黑影处,把刘晶强奸了,还搜走了她的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和60元现金。
![]()
11月15日凌晨3点左右,雄县农民申文清与该县某厂女工郝玉梅到保定市办事,从火车站出来,走到长途汽车站南站的桥北时,被一个手持巡警上岗证的男青年拦住,说怀疑他们有问题,必须接受检查。然后这个男青年骑着红色摩托车带着申文清和郝玉梅来到先锋机械厂北面的防洪大堤上,他让申文清看着摩托车,他自己带着郝玉梅往东走出约100米,在黑暗处将郝玉梅强奸,并抢走郝玉梅随身携带的全部现金和一部手机。
在短短几天时间里,连续接到了4起抢劫、强奸案的报警,而且受害人讲述的情况有着共同之处:犯罪嫌疑人都是冒充警察作案。
为了尽快抓获这个胆大妄为的作案人,公安局决定立即成立专案组,下大力气侦破这个系列抢劫强奸大案。
专案组依据受害人的描述,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画像:此人身高1.70米左右,体态较胖,年龄约30岁左右,说话是本地口音,脸上长着许多疙瘩,左手指上戴着一个方形的金戒指;作案时骑一辆红色摩托车,车座的座套上面有“马到成功”4个红字。摩托车牌照号是冀6448;他每次都拿出一个冒充警察的假上岗证,随身携带一把尖刀,并用这把刀对受害人进行威胁;作案的时间都是在夜间,活动区域是以车站为轴心向四周辐射约5公里的范围。
专案组不断扩大调查范围,并调阅了发生在全市的此类案件,竟多达几十起。专案组决心一定要尽快擒住这个恶魔,还城市夜晚一片安宁。
11月28日,刑警直属队在调查走访中得到一条重要线索:今年夏天,市区某歌舞厅的两名女服务员也曾遭到过一个自称是警察的男青年的抢劫,她们随身携带的BP机、戒指、金手链等物品被抢劫一空,还分别被凌辱。这两个受害人因为是外地人,所以没敢报案。
![]()
得知这一情况后,专案组民警对这两名受害的女青年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访问。
据她们反映,出事后曾在北刘各庄村见过这个作案人,当时她们非常害怕,不但没敢报警,还搬到别的地方另租房居住了。
根据这两名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刑警直属中队调阅了近几年刑满释放人员的档案,排查了有强奸、抢劫作案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资料,从中发现了与受害人提供的作案特征、体貌特征相吻合的一个人。
此人叫苏克旺,安新县城关镇人。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专案组对苏克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此人1996年11月被判刑,出狱后回到家中,仍不务正业,常年在外参与打牌、赌博。虽然说现在没有掌握他新的犯罪证据,但他的经济收入来源不清。根据这一情况,局领导决定让刑警正面接触苏克旺,了解掌握他近期的活动情况。
晚9时,苏克旺被请到了当地派出所。他提供了一条非常有价值的线索。
他说:“在定州监狱时认识了一个定州市人,出狱后我俩一直保持来往。今年夏天,此人常骑着一辆红色摩托车来找我,有时还住在我家。”
侦查员们详细询问了此人的情况,并认真追问他骑的是辆什么牌子的摩托车。
苏克旺说:“他骑的是一辆富士达100型红色摩托车,车牌号是冀6448。”
![]()
听到这里,侦查员们眼前豁然一亮。根据苏克旺反映,此人的特征与受害人描述的基本吻合。这人叫曹洋,男,30岁,定州市人,身高1.75米左右,体态较胖,会驾驶各种机动车。
在详细听了汇报之后,专案组分析后认为苏克旺与曹洋很可能近期还会联系。因为还没有触及他,他不会突然无故中断与苏克旺的联系,目前关键要查清曹洋与苏克旺联系是为了做什么?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要查清这些情况,首先需再进一步做苏克旺的思想工作,争取让他提供曹洋的更多情况。
当夜,侦查员们与定州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并派人前往定州,进一步对曹洋进行深入了解。
曹洋自幼在农村长大,因抢劫强奸罪6年前被判刑,去年刑满释放。他出狱后不久,就去河南某地打工,今年夏天回到本市做小买卖,接下来的情况不详。
询问苏克旺的工作仍然在继续。
苏克旺说:“今天上午,曹洋又来到我家,让我帮助他补办一个摩托车驾驶证,说完他就走了,到底去什么地方我不知道。”
专案组分析认为苏克旺说的情况有一定的可信度。决定立即调集警力,在定州曹洋家、安新苏克旺家周围秘密侦查,力争尽快控制曹洋。同时还要控制住苏克旺家的电话,做好苏克旺妻子的思想工作,请她积极配合我们的抓捕工作。
经过反复做苏克旺的思想工作,他答应配合这次行动。
赴定州市的抓捕组经过调阅大量的报警资料,得知在定州市也发生了多起抢劫强奸案,作案人的基本特征与保安市发生的数十起案件完全一致,定州警方也掌握了曹洋有重大嫌疑的证据。
![]()
一切准备就绪后,定州方面传来消息:曹洋一年多以前离开家,至今没有回去过。据了解,现在他主要活动在保定和河南鹤壁市。因此,定州行动组继续留在那里已没什么意义了。
安新方面蹲守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天一夜,仍没有发现曹洋的影子。在这一天一夜的蹲守中,细心的侦查员察觉到苏克旺妻子总是有些心神不安的样子,她的表情引起了民警们的怀疑。
又是一夜过去了,到了下午,苏妻借故到屋里换衣服,进东屋拿起了电话。她的这一举动立即被民警发现并制止了。
这时丁队长跟进东屋,问苏妻准备给谁打电话?
苏妻说:“谁也不给打,是想听一听声音。”
她这个解释明显是搪塞,丁队长再问话,她什么也不回答了。
专案组研究认为应该对苏克旺家的电话进行监控,以便掌握更新的情况。同时大家都觉得苏克旺还没有说出曹洋的真实情况,有意隐瞒了一些没有掌握的情况。
再次询问苏克旺,最后他终于说出了真相。
他说:“我与曹洋关系很好,一直以来有着密切的来往,从今年8月以后,他经常来找我。他每次来都是骑那辆红色摩托车。前几天,他是夜晚来的,平时因我经常在外面打牌,我媳妇和我妈在一起住,所以他无论什么时候来都住在我家里。据说他有一个在洗头房或歌舞厅的情人,两个人关系很好。他情人是河南鹤壁市人。”
民警问:“你怎么现在才告诉我们?”
“我以为你们早就知道了。”他又接着说,“最后从我家离开的这次,他并没有回定州老家,而是去了河南省鹤壁市,我猜他可能是找他的情人去了。”
![]()
臧队带领的行动小组出发了,驱车6个小时于晚上11点左右到达河南鹤壁市。苏克旺半年前曾跟着曹洋到过河南鹤壁市他情人那儿。为了使抓捕更加顺利,所以出发时,抓捕小组把苏克旺带上了车,叫他协助辨认曹洋居住的位置。
晚上,抓捕小组到达鹤壁市,由于夜间视线非常模糊,加上城市建设的速度很快,这里早已不是半年前的样子了。在苏克旺记忆中,那个地方名叫淇滨开发区柴口村,当时他们住在一个叫孙佳佳的家里。于是刑警们分头下车打听寻找,好不容易才在一个老乡那里打听到了孙佳佳的情况。那个老乡说孙佳佳已在3个月前就搬走了,搬到什么地方去了不清楚。
一行人来到当地派出所,臧队长他们叫醒了值班民警,说明来意后,民警立即帮助认真查阅户籍资料。从流动人口登记资料里,派出所民警发现了一个山东籍的孙佳佳,此人在鹤壁市某歌舞厅上班。
这时天已经亮了,行动组立即驱车找到了这家歌舞厅,结果这家歌舞厅根本就没有此人。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对该市的1300多家歌舞厅展开了细致排查,重点寻找孙佳佳和曹洋。
三天三夜过去了,还是没有结果。于是抓捕组又回到第一家歌舞厅。在深入座谈中他们从一个锅炉工人那里得知,这个歌舞厅原先是有这个人,现在她已离开,去了北京。
两名刑警被派往北京。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鹤壁市那个锅炉工提供的地点。经查,并没有孙佳佳这个人,两名刑警乘车返回了保定市,这条线索又被否定了。
这时,在安新执行监控任务的丁队长打来电话,报告说刚才苏克旺妻子接了一个曹洋打来的电话,催苏克旺尽快给他补办驾驶证,说几天后回来拿。
经查,这个电话是从山西省某地打来的,这表明苏克旺提供的曹洋在鹤壁的情况不准。
在家的几位局领导立即研究调整工作部署,加大对安新方面的警力投入,主管刑侦工作的夏副局长这次亲自率队奔赴安新。
![]()
12月中旬的一天,专案组发现了一个内蒙古的手机号码与曹洋的手机频繁联络。经过定位这个手机就在定州市。专案组很快把内蒙古这个手机号码锁定,立即派人赶往定州。
目标很快就被发现,原来是湖北省来定州打工的一个叫朱文利的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朱文利,男,28岁,湖北仙桃人,来定州打工已经两年多了,他承认他认识曹洋,昨天还与他通了电话……
他还说:“我也想找到他,为老乡陶玉荣讨个说法。”
原来,陶玉荣(女,20岁)在今年夏天也曾被曹洋在古城骗奸。
朱文利说::“我们老乡已经找他很长时间了,如果找到他,我们非向他讨个说法,一定要为陶玉荣报仇。”
曹洋的手机作为被叫,又在内蒙古通辽市出现了。奇怪,通辽难道也有曹的朋友?
专案组决定派直属中队6名刑警驱车赶赴通辽市。
通辽警方根据提供的情况,已经排查出曹洋在通辽的联系人。他是住在距通辽市140多公里的鲁北镇农民张长顺。直属队一到达通辽市就立刻与当地警方取得了联系。当地警方介绍了去鲁北镇的方向和路线,直属队连夜又驱车赶往鲁北镇。
鲁北镇刑警中队的同志们徒步在几十里外的偏僻村子里找到了张长顺。经过与他直接谈话,他承认曾和一个叫曹洋的河北定州人做过菜子生意,他们的主要经商地不在定州,而是在河南省鹤壁市,同时还搞过传销活动。他说曹洋与孙佳佳是情人关系,前几天曹洋还带着孙佳佳一起来过通辽鲁北镇,在这儿住了几天,于12月23日匆匆忙忙地离开了。
张长顺说:“不知什么原因,总觉得他们这次来有些不踏实。晚上我问曹洋有什么事吗?他说没事,这次来主要是想搞传销。另外曹洋还说了些话,我听了觉得他的话有些前言不搭后语。孙佳佳最近总是和他在一起,形影不离。”
经过鲁北镇刑警给张长顺做思想工作,他说曹洋和孙佳佳现在从鹤壁市原来住的地方搬走了,搬到一个郊外的小村子里;他还说那个地方有明显特征,就是门口处有个小卖部,住房和小卖部的后门相通。他们的住处安装了一部电话,并告诉了电话号码。
鲁北镇刑警拨通了这个电话,接电话的正是孙佳佳。这就充分证实了孙佳佳现在仍在鹤壁市。
董队长他们接到直接去鹤壁的命令后,立刻由鲁北起程,驱车飞速由北向南疾驶。与此同时,分局派出的另一队人马在臧大队长的带领下,从保定市出发,与直属队在鹤壁会合。
27日凌晨5点40分,火车、汽车各路人马终于准时到达鹤壁市。大家集合在一起后,来不及互相问候,在臧大队长的指挥下,迅速进入了各自的岗位。
天还没有完全亮,设伏在曹洋住处周围的警力就已经部署完毕。侦查员们轻手轻脚地进入了预定位置,包围圈越来越小,离曹洋和孙佳佳居住的地方近在咫尺。房顶上、屋外面、门口处、前后窗……到处都有持枪的刑警。
突击队员在窗根下仔细听了听,屋里没有任何动静……几个高大的身影突然出现在赤裸睡觉的曹洋和孙佳佳的床前。
“曹洋!”侦查员们大喝一声,同时一副冷冰冰的手铐已经铐在了他的手上。
![]()
侦查员们把曹洋押上了汽车,在车上侦查员们对他进行了简短问话,曹洋交代屋里还有他最近抢来的手机、钱物和BP机等。于是侦查员彻底搜查了他们的住处,缴获了大量的赃款、赃物。
审讯曹洋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他常年浪迹社会,已经形成了顽固的恶习。经过反复较量之后,他终于承认智商不够,极不情愿地缴械投降了。
曹洋交代——第一起作案是在从监狱里出来不久,在定州火车站遇上了美丽幼稚的姑娘孙佳佳,我们拉上了老乡关系,当天我就带她乘火车去了贵州。在贵州我强奸了她,她哭了半宿,说她还不满18岁,这让家里人知道了可怎么办?以后的生活又怎么办?为了让她生活得更好,我决心养活她。从那天起,我们就以夫妻身份公开住在了一起。
侦查员们继续问他:“你想到了对不起孙佳佳,难道你没想到对不起别的女人吗?”
他止住了流泪,低头想了想说:“别人?我没想过别人。”
他继续交代——2000年秋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一天夜里1点多钟,我骑着那辆红色富士达100型摩托车走到安肃镇,见路边儿上有两个年轻的女的。我停下摩托车对那两个女的说我是公安局的,并掏出了自制的工作证在她们面前晃了一下,边说边让她们打开随身携带的包,假装认真地看了看,然后让她们把里边的东西都拿出来检查。她们把包里的钱和化妆品掏出来,我又让她们把手上戴着的戒指也摘下来放到包里,让她俩背着包上了我的摩托车。
我骑上车带着她俩走了一段路,找了个黑地方停下车,让她们从摩托车上下来。我把她们的包拿过来,让其中的一个看着摩托车不能动,等我们回来,把另一个带到离摩托车有20多米的玉米地里,然后我就强行把她侵犯了。后来我把她们两个的包儿拿起来放到摩托车上,我骑着摩托车离开了那里。
![]()
回去之后我打开那两个包儿仔细看,有一个黑色的包里装着一部手机,一枚金戒指,一个电话卡,还有800多块钱;另一个包里有一个手机,一个万声台的寻呼机,一个小灵通,还有200多块钱。
后来我就睡觉了,过了几天我想我那个情人了,我就去了河南鹤壁找她去了,到了那儿我把手机给了她妹妹,钱给她买衣服花了,把那个金戒指拿到街上又打了个新的。
根据曹洋的交代,专案组民警再去河南找到了他抢的那两部手机,从他的情人那里提取了金戒指和其他物品。
曹洋还交代了另一起抢劫强奸案。
2000年9月的一天下午,我骑的那辆富士达红色摩托车没有牌照,在去安新的路上,当走到大桥南头儿时天就快黑了,我看见桥头儿南边站着一个年轻的女的,我就冲她开过去停住车问她是干什么的?她说是等人的,她又问你是干什么的?我说我是公安局巡逻的,并拿出了我伪造的那个工作证晃了晃。然后带她去了一个小山坡,然后就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我拿着她的包跑了……
11月份的一天,那天下大雾,我睡了一觉起来是凌晨两三点钟了,就骑上摩托车到了火车站,在广场上转了一圈儿,没见有什么合适的人(指要抢劫的目标),然后就骑着摩托车往东走,当走到第一个交通岗附近时发现一男一女两个人,仔细一看原来是两个出门的人……这正是文中开头报案的一对情侣。
曹洋交代的作案过程和调查访问受害人说的被害经过基本吻合。他喝了口水接着交代他的犯罪事实。
自从1997年被释放出狱后,就独自一人跑到北京打工,干了一年后被辞退。被辞退后又不甘心回家种地,晚上做梦也想找个发财的机会,后来就开始实施抢劫作案。
第一起抢劫是在北京的一个胡同里,我抢了一名妇女的手包,里面有8000元现金,还有几张卡,因不会使用,就把包和卡都扔进路边的垃圾箱里。
1998年年初,我从北京回到原籍定州,在火车站冒充警察抢了一个年轻小伙子的现金6000元。没想到的是,这人突然意识到我并不是警察,结果他抓住了我,和我扭打在一起。这时我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在他身上捅了3刀,他倒下了,我趁机逃跑了。
为了躲避追查,从此后我一直不在一个地方居住,白天睡觉,晚上就在大街上寻找目标。看到一个人单独活动的,不论男女,我就过去抢他们的钱和物。后来我又开始抢一男一女搞对象的,每次作案一般都能得手。
![]()
有一天晚上,我在定州火车站附近看见几个女学生正在闲聊,我冒充警察检查她们的身份证,她们都被吓坏了。我见其中一个女学生长得很漂亮,就说单独检查她的身份证,因为她还没有到办身份证的年龄,我借口她可能有问题,把她领到一边僻静的地方,把她强奸了……
因为每次都能得手,1998年5月我用抢来的钱买了一辆摩托车,开始骑摩托车冒充警察作案。
在本市、定州、安新、高阳、安国、石家庄、北京等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共计八十余起,抢劫财物数万元,强奸女青年几十人。
后来我觉得警察根本发现不了我,因此胆子也越来越大,作案越来越频繁。我没想到的是这次在你们这儿作案,这么快就被发现了,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发现我的,又是怎么找到这么多受害人的。
侦查员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曹洋说:“是啊,过去有句话叫造得凶,死得快,我也活到头啦……”
民警又问:“你作案选择的目标为什么是两个人?”
他回答说:“因为我觉得两个人容易产生错觉,他们也不会有很强的戒备心。还有,年轻女人要面子,干了那事她也不会说,宁肯吃了哑巴亏也不会说,尤其当着外人的面儿更张不开嘴说,我正好利用她们的这种心理干她们……”
曹洋的罪行已经被证实,这个疯狂一时的恶魔终于落入了法网,他被押上了警车,去了他该去的地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