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你包装里的活蟑螂,是我放进去的吗?”
9月12日晚,合肥市民在超盒算NB漫乐城门店买了一盒海盐奶油泡芙。八点半左右拆开包装,一只活蹦乱跳的蟑螂爬了出来,旁边还有一枚蟑螂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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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当场拍下录像,连同小票一起联系客服。盒马的第一反应是:退款,补20元优惠券。
顾客不接受。要求转专线售后,当晚没等到任何来电,短信却显示“售后电话未接通,下次再沟通”。顾客主动回拨,得到的答复是“帮忙催催”。
此后几天,每一次售后推进,都是顾客在主动催。客服的态度,用投诉原文的话说,“高傲得不得了”——不接受方案就没办法,不会再推进了。
直到9月13日,顾客在小红书曝光、拨打12345之后,盒马终于再次联系。但电话里的重点不是道歉,而是一连串的“盘问”:
是不是本人买的?会员卡有没有转借?是不是保存不当?是不是你自己放的蟑螂想讹诈?
面对顾客主动提供的录像和小票,盒马选择先怀疑消费者。
盒马的“蟑螂历史”,不是第一次了
这不是盒马第一次被曝出蟑螂问题。
2026年3月,上海市民在盒马鲜生嘉定城中店的冷鲜酸奶货架上发现蟑螂,拍摄视频后反映给门店,数日未获处理反馈。盒马客服的回应是:门店确实在事发第三天做了消杀,“原本计划反馈,但没打通电话”。
2025年2月,上海消费者在盒马X会员店购买的自有品牌冷冻馄饨中,吃出一整只蟑螂。消费者向盒马及12345投诉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向生产厂家所在地无锡发送协查函。吴女士的诉求是“退一赔十”并赔偿精神损失,盒马方面当时表示“正在协商处理中”。
从上海到合肥,从酸奶货架到冷冻馄饨再到冷鲜泡芙,蟑螂问题在盒马体系内反复出现。区别在于,上海那起馄饨事件最终走到了市监局立案调查,而合肥这位顾客,目前还在和客服的“怀疑链”里打转。
法律怎么说的?1000元,不是讹诈
盒马客服反复暗示顾客“讹诈”,但法律其实写得很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不是“过度维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衡阳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明确指出:“只要存在混有异物等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消费者就有权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这并非‘过度维权’”。
一盒泡芙可能只卖十几二十块,但法律规定的赔偿下限是1000元。盒马客服口中的“讹诈”,恰恰是食品安全法设定的惩罚性赔偿底线。
比蟑螂更让人不适的,是售后的“有罪推定”
活蟑螂出现在密封包装的冷鲜泡芙里,这本身是食品安全事故。但真正让消费者愤怒的,是后续的处理方式。
第一反应是“退款+优惠券”打发。这是典型的“成本最低化”处理逻辑:用一张20元优惠券把食品安全事件降级为“购物体验问题”。
顾客不接受,就冷处理。“不接电话”“帮你催催”“不接受就算了”——用拖延消耗顾客的耐心。
顾客曝光了,才开始“调查”。但调查的方向不是自查供应链,而是反复质疑顾客:是不是你买的?卡借给别人了?是不是你保存不当?甚至暗示蟑螂是顾客自己放的。
这套逻辑的潜台词很明确:先假定消费者在讹诈,再去找证据。但事实是,顾客已经提供了录像、小票,主动配合。盒马手里有完整的进货记录、批次信息、冷链数据,真正应该被追问的是:这只蟑螂来自哪里?是生产环节、仓储环节还是门店冷柜?同批次产品是否还有隐患?
盒马,别把顾客当对手
盒马一直以“品质”和“体验”作为品牌标签。但合肥这起投诉暴露的是: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盒马的售后体系并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活蟑螂从冷鲜包装里爬出来,这是食品安全问题。客服反复怀疑顾客讹诈,这是信任问题。两个问题叠加,伤害的不只是这一位合肥顾客,而是所有看到这条投诉的人对盒马的判断。
如果盒马真的想证明自己不是“店大欺客”,最该做的不是盘问顾客,而是公开这只蟑螂的溯源结果。同批次泡芙卖到了哪里?门店冷柜的消杀记录是什么?生产环节的品控报告在哪里?
消费者要的不是20元优惠券,是一个能让人放心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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