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秋、国庆假日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多地发布提醒告诫书。
四川成都
9月8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及成都马拉松赛事期间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者应当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
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按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云南昆明
9月9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交通运输、景区门票、停车服务等价格,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黑龙江大庆
9月10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严禁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借“节日特惠”的名义虚报价格、虚假优惠。严禁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模糊真实交易价格。
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及线上预定平台全面清晰地公示房型、价格、计费方式、入住和退房时段、延时退房收费标准、配套服务收费及退改规则等。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承诺,不得擅自提高住宿价格或降低服务标准。
山西忻州
9月1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安徽淮北
9月11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在经营场所、线上销售平台等显著位置,清晰公示客房类型、价格、优惠政策、退订规则等信息。有偿商品及餐饮、健身、洗衣、接送等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标价。自觉遵守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
重庆巫山
9月10日,重庆市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摒弃节日期间“趁机涨价、随意抬价”的错误经营思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杜绝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益。
所有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清晰规范。商品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必须全面公示。严禁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线上经营商户要在经营页面清晰公示价格、优惠规则、退费标准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规则透明。价格发生变动时,必须第一时间更新公示价格,严禁旧价未撤、新价未标、模糊标价。
广东汕头
9月11日,汕头市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务局联合发布《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各经营者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按规定明码标价,真实、准确、完整地标示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
南京都市圈
日前,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守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规范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信息。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显著、准确、真实标示价格信息。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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