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支持基层工会工作,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规范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川财字〔2023〕97号)和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5〕6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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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对象
(一)缴费单位已成立工会组织且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指2025年第4季度至2026年第3季度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总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部分)低于2.5万元(不含)的基层工会。
(二)已成立的工会组织应为一级独立法人。分工会、工会小组等不适用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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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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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原则
按照“当年申报当年有效”原则,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申报2026年1-3季度工会经费返还,应于2026年11月20日18:00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提供真实、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纸质版+扫描件各一份,工会尚未刻制公章的,可由企业党组织或行政代章),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申报和认定工作。
2026年度申报期为2026年10月19日至11月20日18:00前,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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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时,请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填报《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报表》(附件1)。
(二)其他材料:
1.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或批准其工会领导班子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工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涉及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发相关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发放表复印件;个人所得税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系统截图);
4. 2025年和2026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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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流程
市、县(区)总工会于12月18日前完成本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申报的认定工作,并按程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按程序办理1-3季度工会经费返还工作,4季度工会经费于次年6月30日前返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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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
申报企业工会组织的经办人员和负责同志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县(区)总工会就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作出判断。
对不如实申报涉嫌骗取返还经费的行为,市、县(区)总工会将依法对返还经费进行追缴,3年内不再受理工会相关支持政策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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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释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事宜请及时与所属地方总工会联系(各地总工会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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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报表
2
承诺书
3
各地总工会联系方式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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