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强烈震动,并不只是因为涉案金额,更因为王仲曾经负责政法工作,肩上本应担着维护秩序、打击违法的责任,却在走私活动猖獗之际,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牟利工具。
改革开放初期,广东沿海地区率先活跃起来。人员往来增多,商品流通加快,旧有管理制度却一时没有完全跟上。海丰地处沿海,海上交通便利,一些人开始利用水路夹带货物,走私现象逐渐蔓延。
当时,手表、收录机、家用电器等物品,在内地并不容易买到。走私货一旦进入市场,往往能够迅速出手。利益像一股暗流,先冲击普通人的判断,随后也冲击了一些干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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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的蜕变,有一个并不起眼的开端。
1979年秋,一名广播工作人员准备赴港探亲,申请迟迟没有得到批准。无奈之下,他托人找到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并送去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事情很快办妥,这台电视机也成了王仲家中最早的一件“礼物”。
问题不在于一台电视机值多少钱,而在于权力第一次被明码标价后,拒绝就变得越来越困难。王仲没有把这看成纪律问题,反而从中尝到了便利。彩色电视机、冰箱、收录机等物品,后来陆续进入他的家庭。
据案件材料披露,短短一两年间,他收受的财物已经达到相当数额。遗憾的是,第一次伸手时没有受到制止,往往会给后面的贪欲留下借口:既然已经拿了,再多拿一些又有什么区别?
1980年,王仲调往汕头,担任政法部门负责人,职责之一就是参与打击走私。按常理说,这个位置应当离违法行为最远,实际却给他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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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查缉行动,他常常亲自到场。查获的手表、收录机、衣物和药品,本应依法登记、封存、处理,却有一部分被他挑走,带回家中或交给亲属保管。案件调查显示,仅1980年7月至8月间,他取得的手表就有一百八十多块,另有多台收录机及其他物品。
更严重的是,他并非独自贪占。面对身边人员的疑虑,他曾以“这是奖励”为名,暗示甚至怂恿下属共同分取查获物资。此举带来的后果很直接:执法人员不再把查缉当作职责,而把行动当成获取私利的机会。
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家庭也可能被拖入其中。王仲将妻子安排到便于接触相关事务的岗位,几个子女又进入政法系统。亲属之间彼此照应,赃物有了存放之处,关系网也有了传递消息的渠道。
他还排斥提出不同意见的人,对举报者进行威胁。有人劝他收手,他并没有反省,反而认为自己有资历、有功劳,组织不会轻易动他。一次次侥幸,最终让他把纪律和法律都当成了可以周旋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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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案件没有被压下去。
随着检举材料不断汇集,中央和有关部门开始介入调查。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陈云对这类问题十分重视。在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的阶段,干部队伍中的腐败若得不到处理,损害的就不只是一个人的名声,还会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有材料显示,王仲曾试图通过关系疏通,替自己开脱。陈云对此的态度很明确:“不管是谁,查实了就要依法处理。”这句话的分量,在于它没有给职务、资历和所谓功劳留下特殊通道。
调查人员随后对王仲及其家属的财产和往来情况展开清查。案件中出现了多张定期存单、分散在不同储蓄机构的存款,以及大量名表、收录机等物品。部分财物还被藏在亲友家中,甚至有人利用开会住宿之机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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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细节说明,王仲的行为并非临时起意,也不是偶然失误,而是逐步形成了收受、侵占、藏匿和互相掩护的完整链条。涉案金额据报道为6.9万余元,在当时已经是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
1982年8月24日,王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依法逮捕。经过审理,他因贪污受贿等罪行被判处死刑。1983年1月17日,汕头市人民广场有大批干部群众到场旁听和见证执行。
行刑前,王仲留下了劝诫式的话:“做官不要贪,不要伸手。”话说得并不复杂,却已经无法改变判决结果。一个曾经掌握执法权的县级干部,最终因把公权力变成私人物品而付出了生命代价。
陈云亲自批示严肃查办,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情绪性处置,而是释放出清晰信号:干部职位越重要,越不能拿来兑换利益;负责政法工作的干部一旦参与违法,危害往往比普通贪腐更大。王仲案因此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查处严重腐败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判决也体现了当时对这类犯罪的严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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