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易代之际,“九品官人法”应运而生,由作为选官程序的中正品逐渐转换为官品阶次。南方地区的东晋一朝延续继承九品官品之创制,一直沿用到江左宋、齐而仍无重大变化,官阶化进展极其缓慢,直至梁武帝天监七年(508)以十八班制为中心的班品制度正式问世。
士族与皇权共治是东晋时期特殊存在的一种政治形态,对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影响极大。士族对选官系统的掌权直接控制了官阶体系的政治命脉,形成了一种以世家大族为中心的等级墓葬经营格局。东晋以降,宋公刘裕废恭帝、立刘宋,南朝迭代。在皇权势力的逐步扩张下,朝堂原本的政治平衡关系被进一步打破。南境四朝,最长者不过前后六十年,共历四代八帝,最短国祚者只见二十四年便终。因此,时人对墓葬等级制度的经营也多零星散乱,唯萧齐、梁两际仍值得窥见一番。
士族与皇权共治下的东晋墓葬经营格局
目前可见的东晋墓葬材料,普遍以同姓氏族为单位集中出现,卒葬地也几乎均在都城建康附近(今江苏南京)。聚居族葬的墓主之间存在一定亲缘关系作为纽带,所任官爵或出于荫庇、或源于袭封,完全由个人历仕而晋升者占比极少。东晋时期墓主身份明确的墓例,基本不出谢、温、颜、王四氏。除个别地处今山东、湖北和浙江境内外,其余均位于今江苏南京及周边区域,地方因素在墓葬营建环节中的直接影响并不明显。整体来看,这一批墓葬在形制、规格上趋同度极高,以“凸”字形单室砖墓为主,由甬道、墓室等部分组成。墓室筑以券顶或穹窿顶为主,多取决于面积大小的差异,但不见明确的阶次极差。墓上封土、附属建筑亦多已不存。
石、木制的墓门是墓葬系统内的一项等级元素,礼制来源应为九锡(赐)礼器中的“朱户”,两汉时期便作为等级象征在墓内使用。东晋墓葬多只用砖封或木制墓门,不见孙吴西晋传统下的石门,格外常见条砖封门、外再以挡土墙覆盖的做法,极少数者在甬道内立1至2道木门。这一情形粗看似乎是与墓主的官阶品级相关,即只有位高者才能使用木门,但深究却无法确定具体定则。在墓内使用木门、不论具体数量的共有6位,分别是晋故使持节侍中大将军始安忠武公温峤,颜谦妇刘氏、州西散骑都尉西平县侯颜綝和颜镇之,平南参军湘南乡侯李缉及妻陈氏和抚军参军宜都太守李繤及妻武氏、何氏。
其中颜谦与颜镇之无官爵在身,颜綝为州西散骑都尉(第六品)、袭西平县侯(第三品)。李缉、李繤为父子,父缉实职任平南参军(第七品)、封湘南乡侯(第四品),子繤从抚军参军(第七品)迁至宜都太守(第五品)、未晋侯。对比而言,只有温峤,爵至一品始安忠武公,又领文职加官侍中(第三品)、军号大将军(第二品),品阶甚高。但与上述墓主有官爵品位相近之人,并不复见木门的使用,王、谢两门亦然。晋故丞相参军(第七品)、都乡侯(第四品)褚府君,侍中(第三品)、骑都尉(第六品)、建昌伯(第二品)高崧等也均有爵位在身,职事、加官阶品较前者亦相差无几,都仅以条砖砌门。
因此可以看到,东晋时期墓门材质的使用仿佛并不存在着严格的等级限制,相对更多地呈现出一种以同姓士族群体为单元的集中表现形式,木门作为一类特殊材质的墓葬设施会在某一家族内部被大量使用,就比如琅琊颜氏。又或者说,相对较高等级材质的墓门在固定的集体中是存在着某种特定的使用规则的,只是由于日前考古资料的匮乏,还未被全然揭示出来。南京富贵山、北郊汽轮电机厂及南京大学北园的几座被判定为帝陵的东晋墓内,也均设置了两道木门,可见墓门材质差异背后所蕴含的等级意义。
随葬陶(瓷)俑群组合,包括动物及家居一类的模型明器,在东晋时期的墓葬等级系统内并未体现出绝对的主导地位,使用人群的范围极小,几乎只见于“帝陵”之内。南京象山M7中出土陶牛车、陶鞍马各1件,配合骑马俑1件、牵牛俑3件一同摆放,两侧并置持物俑和戴冠俑各5件,当为一套完整的出行仪仗组合模型。除此之外,墓主官阶品位明确的东晋墓葬内再无陶(瓷)俑群组合的身影。从其余几座保存完整、未遭盗扰的墓葬情况来看,如王丹虎(象山M3)、高崧夫妇(仙鹤观M2)和王建之夫妇(象山M9)等,这确非后续破坏等外界因素所致,应是当时营建者本身授意为之。
取而代之的是包括青瓷(陶)器、石器等在内的日常生活用具,相关器类的组合、数量皆可据墓主的官阶品级高低体现出一定的具体差别,其中尤其以侨姓士族多用的“家居随葬组合”为主要代表。虽然从当前的考古材料,我们暂时还无法确定其是否单独或合并地指向了某一类特定的官阶等级序列,抑或存在大体的执行标准,但该组合作为墓葬等级元素的标识性作用,在这一时期的墓葬中被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成为甄别、判断墓主身份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
家居随葬组合是自两汉时期始墓葬系统中极其常见的组成部分,亦是汉地丧葬文化下的核心内容。它在墓内的规范性使用,是中原南下而来的侨姓士族用以巩固自身文化传统的实物筹码。他们通过构筑这样一套区别于地方原生丧葬礼俗的制度,试图摆脱江左吴人士族的文化传统,从而确立自身的政治及社会地位,并用该组合的不同表现方式实现对政权内的各个等级群体进行的次序安排。
东晋时期以陶榻为中心,加以凭几、案、帷帐座等器物形成的家居随葬组合多出现于形制规格较高的士族墓葬之内;其中有一类以龙、虎首为外形装饰的陶、石制障座,根据目前墓主身份等级明确的墓葬情况推测,仅为东晋皇族方能使用的随葬秘器,重臣者唯有深受皇帝倚重而特赦的一品士族不得使用,因此,虽贵如王、谢氏等大族亦不可私自擅用。普通帷帐座构成的家居随葬组合当是朝中士族及高级官吏的一般选择。而砖台、凭几或两者等的简单组合形式,则无疑对应了普通官吏和文人等在内的社会主体。
另有部分包含强烈个人喜好、意志的墓内元素,诸如丧者穿着的衣裳朝服,尸敛的金、银葬具装饰,以及弩机、刀剑等兵器用品等,在工艺、材质上均可体现出墓主官阶等级上的差别,较前朝未改、后世无异。
由此来看,东晋时期的墓葬等级制度或正处于一个多方因素共治、且相对平衡的历史位置,比起官阶品位的作用,士族门庭的力量在墓葬营建环节中的牵制影响也同样强烈,并具有稳定性。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第一是东晋王朝偏安一方、积年不累,社会局势长期动荡不安,统治集团可能还未来得及有足够的心力去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墓葬等级体制;第二是特殊的门阀政治形态下,皇权与士族的博弈、冲突成就了两者之间半平衡的短暂状态,墓葬等级制度在这一时期所展现出的特殊表征便是其外化的代表标志之一。
南朝墓葬的核心等级表达
南朝现有可见的明确墓主身份、品阶的墓葬数量并不多,相关墓葬的形制、规格也约略沿袭前朝。因循前文的讨论结构,我们这里依然从特殊材质的墓内设施说起。梁故散骑常侍(第三品)、抚军大将军(第二品)、桂阳简王(第一品)萧融及王妃,桂阳敦王(十八班)萧象,侍中(十二班)、司空(十八班)、安成康王(十八班)萧秀,侍中(十二班)、太尉(十八班)、骠骑大将军(十八班)、临川靖惠王(十八班)萧宏和侍中(十二班)、中书令(十三班)、大司马(十八班)、南平元襄王(十八班)萧伟等宗室亲王,即王爵一级,均在墓内设置了一道石门,被推测为萧秀家族墓葬的南京栖霞山甘家巷六朝墓群M6、M30,在甬道内也各自使用了一道石门。宋故兰陵太守(第五品)、刘阳县开国男(第二品)罗建夫妇墓,陈故司空(第一品)、义阳郡公(第二品)黄法氍墓同样如此。而未封王、公爵位的南梁萧氏宗臣未在墓内使用石门,如梁故侍中(十二班)、中书令(十三班)、宁远将军(十三班)、吴郡太守萧子恪等。
镇江丹阳几座存疑的齐帝故陵中以两道石门封道。南京栖霞狮子冲南朝大墓M1、M2的墓主被推定为梁昭明太子萧统及生母丁贵嫔,两墓甬道中均分布着双重石门。据志文判断为陈宣帝陈顼显宁陵的南京西善桥油坊村南朝大墓内也发现石门两道。由此预见,甬道内设两道石门的做法应当是帝陵一级的特殊建制,设一道石门属王、公或第二品以上爵等的优飨。另外,从萧梁宗亲王墓来看,配套石门、为王爵以上殊礼而置的可能还有石质葬具、几案等,一般为围屏石榻或石棺座。
与此同时,陶(瓷)俑群的随葬组合在这一时期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在墓葬内被大量使用。材质主要为陶或石质,帝陵多两者兼用,组合种类包括文臣、武士、男女侍从及车舆、鞍马等,明显是在营造仪仗出行的场景。由于现阶段能够参考的墓例数量过少,我们目前并不知晓俑群内部具体存在的等级分层,但是否具备车辇、仪仗类的出行队列,还是只见家居宴乐类的仆侍组合,可能会成为未来重要的权衡准则。相比而言,家居随葬组合的等级标识意义一以贯之,在南朝依然十分重要。整体的等级分层、组合形式等较东晋几乎相同,只是石料的使用覆盖率有所增加。
墓室四壁装饰的拼镶砖画是南朝帝陵的特定规制,程式相对统一:甬道中部为守门武士(直阁将军)、狮子,顶部偏东“小日”、偏西“小月”等;墓室四壁中部自外向内为仪仗出行,分别是“具張”(骑马武士)、“笠戟”(立戟侍卫)、“迅繖”(执伞盖侍从)、“家脩”(骑马乐队),上部中间竹林七贤与荣启期,向外延伸羽人戏虎或龙等。类似的图像题材在设置一道石门的王、公(爵位第二品以上)一级群体内是否使用或部分使用,并不清楚。唯一明确出土墓志的萧融及王妃王慕韶墓内未见相关主题的砖印壁画,只有简单的一些六瓣莲花四出线和圆钱四出线纹等,由此推测普通王、公爵等应无法享有此类墓室装饰。南京西善桥宫山南朝墓、雨花台区铁心桥小村M1等墓内仅见“竹林七贤与荣启期”这一题材,并无仪仗出行,甬道只设一道石门,墓主或为受到特殊礼待的宗室贵戚,应有二品以上爵位在身。雨花台区石子岗M5内外砖墙两道封门,墓室后壁也同样拼嵌上述砖画,这或许可从另一个侧面印证,获得“竹林七贤与荣启期”的优遇并不仅仅局限在加爵人群之内。
“仪仗出行”作为一类具有特殊帝陵等级意义的画像题材,是《晋书·舆服志》中“中朝大驾卤簿”在冥界的又一种表达,只被允许在对应级别的墓葬中使用,并匹配其他特殊的墓内设施予以相互补充,共同组成了墓主身份的等级象征。与之同一时期,北魏北朝的统治集团在建构其自身的墓葬等级制度时,也极有默契地选择了“仪仗出行”这一主题当作必需的等级符号,呈现出独出心裁的制度特征。
余论
总体而言,南方六朝墓葬所选用的等级元素多样,对后续墓葬等级制度的“贡献”呈现出相对分散的点状布局。在司马氏掌权的近百年时间里,丧葬系统内原有的等级元素被再次提取、建构,用以适应全新的政治时势。东晋的门阀士族同样通过对朝政的把握、选官程序的干涉以及和皇权的共治,在墓葬等级体系中“孜孜不倦”地谋求着自身的利益需要,尽情地“渲染”着自我身份的标识。两种力量的相互交织、碰撞,使得这一时期的墓葬等级序列在这一时期始终不得摆脱那层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遮纱,浸润着强烈的宗族特权色彩,从而未曾构建起一套完全以官阶体系为核心的秩序严苛、极差稳定的丧葬礼法。
南朝以来,皇权有所复兴,高门士族的垄断壁垒逐渐出现缺口,等级墓葬的经营方式也再获新机、持续发展。虽然凭借当下仅存的考古学材料,我们暂时还无法获知各个墓葬等级系统内里的全貌,但从局部等级元素的有序应用,如石门、随葬俑群和家居组合等,及帝陵、王墓“仪仗出行”“竹林七贤”等一些特定题材的分级设置,可知该时期宗室墓葬内部的等级分化是相当明确的。同样地,其中部分的墓内等级要素也被延续下来,成为后来隋文帝在重饬墓葬等级制度时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考古文博与中华文明研究院)
(图文来源于“中国文物报”,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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