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竹案的核心问题,不是文化差异造成的误会,而是当事人直接触犯了法律底线。
![]()
当“996”的工作方式传到海外,一些公司把员工干活变成关在牢里一样。
![]()
2025年3月26日早上,几辆装甲车开到佐治亚州一家地板厂门口,FBI、国土安全调查局和州警一起行动,把Wellmade Industries厂房整个围起来,门关上后,工人们被集中到车间角落,有人当场开始发抖,警察从保险柜里找出几十本中国公民的护照,还有一叠手写的考勤表和工资单,上面记录着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上班6天,但工人们从来没有拿到过加班费。
![]()
这家工厂的老板是陈竹,一位六十岁的美籍华裔,他没有直接招聘工人,而是让侄子陈嘉怡和签证中介卢建军在国内负责招工事宜,他们向工人承诺办理H-2B或EB-3工作签证去美国工作,声称正规合法,但实际上发放的是B-1商务签或L-1高管签证,这两种签证类型根本不允许从事体力劳动,工人抵达美国后护照就被收走,身份证也被统一保管,工厂里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工伤保险,连请病假都需要经过批准。
工人想要离开,陈竹他们就说,你违反合同要赔二十万,不干活就立刻送回国内,有人试着偷偷联系家人被发现,结果两天没饭吃,还有人用公共电脑匿名发邮件求助,这些邮件后来成了重要证据,这些行为在美国法律中不算管理严格,而是强迫劳动,美国《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明确规定,通过欺骗、威胁或扣留证件让人不能自由离开,就是严重犯罪。
![]()
有人提到,国内企业让员工加班,最多就是罚钱,但在美国却可能坐牢,区别不在文化差异,而在于法律出发点不同,中国的劳动监察主要关注工资是否发放、工作时间有没有超过规定,美国则先看员工是不是真正自愿来工作的,如果雇主通过欺骗手段招人,再把证件扣住,用遣返威胁对方,这就不再是普通的用工问题,而是剥夺了人的自由,法律不会接受“我不知道”这种说法,联邦检察官早就指出,移民身份加上证件控制再加上胁迫行为,这三样凑齐了,基本就可以认定为现代奴役。
这案子不是孤例,之前有华企用旅游签让工人短期支援,结果查出长期干活,最后也被按强迫劳动起诉,佐治亚州本来不是移民热门地,但本地制造业缺人,灰色中介就钻空子,国内收十万到二十万介绍费,美国那边企业再付一笔人头费,图的就是工人听话、能扛、不闹事,工人以为只是换地方打工,没想到签证是假的,自由是借的。
![]()
案发后,亚特兰大华人商会连夜开会搞合规培训,不少老板忙着找移民律师查旧账,担心自己不小心踩到法律红线,有些制造企业直接把订单转到越南或墨西哥,就算运费贵点也不愿碰美国用工这条高压线,法律不会因为没学过就网开一面,陈竹还在等开庭,但证据链很扎实:银行流水显示中介收款,后台考勤自动记录打卡,工人证言互相印证,要是真判20年,他会成为近十年在美因强迫劳动被判刑的年纪最大的华企主。
一开始很多人觉得这事成不了案子,想着不就是多干点活嘛,可美国法庭不管人累不累,只看工人能不能说我不干了,护照被收走,手机没信号,宿舍门晚上锁起来,这些事连起来就是个封闭的控制系统,工人不是偷懒,是害怕动,陈竹赌没人会举报,结果有人偷偷录了音,发给了劳工权益组织的邮箱。
现在工厂已经破产,设备都挂到网上拍卖,工人们有的回了国,有的申请了T签证还在等安排,陈竹坐在拘留所里大概在想,当年在深圳开厂的时候扣员工押金算违规,但没人把它当刑事案件处理,怎么到了美国连帮忙保管护照都不行,他可能忘了法律不看风土人情,它只认一个道理:人不能当成工具来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