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些公职人员认为,只要熬到退休或者调离原岗位,之前的问题就翻篇了。
这在二三十年前可能如此,但近些年随着反腐的持续深入,倒查力度不断加大,“退休就安全”的想法已成为过去。
现在的追责问责没有“过期”一说。无论仍在岗位,还是已经退休,或者早已调到外地,只要在职期间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查实后都要处理。该处分就处分,该追责就追责。退休不代表安全,调走也不代表事情了结。有些问题发生在多年以前,仍然会被重新调查,近年通报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终身追责有制度依据。按照现行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在职期间的问题仍可立案调查。查实有严重违纪违法,非法所得要追回,退休待遇要重新核定,该降的降,该取消的取消。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也要承担。近年通报中,退休多年又被处理的人不少,这已经说明问题。
结合近期执纪重点,有五类情况在倒查中容易被盯上,不能不当回事。
第一,收钱收物、搞利益交换。有人以为时间久了,资金往来和物品去向说不清。但银行流水、往来记录、相关证人不会轻易消失,查起来仍有线索。收的是熟人、老同事、老下属的钱物,只要与职权有关,性质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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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工程项目中滥用职权。审批、发包等环节如果暗箱操作,给关系人好处,工程建设周期长,很多问题过几年才会暴露。有的项目当时看似正常,后来审计、巡察、群众举报一碰,问题就出来了。这类案件是当前倒查重点。
第三,履职中不担当、乱作为,因失职渎职给公共财产或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问责没有时间限制。不是换个岗位、退下来就能过去。有人以为集体决策就没人担责,实际上一旦造成重大损失,该谁负责还是谁负责。
第四,逃逸式离职。有人在职时留下问题,感觉可能被查,就提前退休或申请调走,想避开核查。现在专项倒查已把这种情况列为重点,走了也要查。离职、退休都不能切断责任。
第五,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靠老关系帮人打招呼、办私事,或者默许家人借过去职权收好处。离开岗位不等于没有约束,原职权带来的影响仍在纪律和法律管辖范围内。家属收钱、本人装不知道,只要与原职权有关,同样要负责。
倒查越来越紧,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给权力运行加一道长期有效的约束。它让在岗人员记住规矩,用权时多想后果,不能有干几年捞一把就走的念头。权力有任期,责任没有终点。
对公职人员来说,真正靠得住的保护,不是盼着顺利退休,而是在岗每一天守住底线,做的每件事都能拿到桌面上,经得起事后检查。心里有敬畏,做事讲规矩,这条路才能走得稳、走得远。与其天天琢磨怎么躲,不如一开始就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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