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冒险运 “炸弹”!
新化查获非法运输液化气案,2 人落网,为牟利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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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两人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被刑拘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 运输存储不当极易引发事故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新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查处一起非法 运输液化气案件 2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31日凌晨2时许,新化县公安局枫林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白沙洲西路查获一辆违法装载59罐液化气 的面包车 ,该车无固定防护措施、无应急消防设备,一旦发生泄漏、摩擦、高温极易爆炸燃烧,安全隐患风险极高。
为消除安全隐患,深挖严惩震慑违法犯罪,案件移交新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专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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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查,傅某姣、姜某云2人为非法牟利, 心存侥幸, 多次驾驶不具备运输危险物质条件的面包车, 从 外县充装大量罐装液化气运回新化售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9月11日, 傅某姣、姜某云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运载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品运输车, 并配备持证押运人员及安全防护设备, 行车时不得超速, 并避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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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以 危险驾驶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储存、运输、贩卖液化气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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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呼吁广大群众, 如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 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拨打 110 报警。
连续十年创作不易,感谢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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