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父亲遛狗时2岁幼童从18楼坠亡”一事冲上热搜。9月17日晚,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孩子母亲刘女士。关于此事进展,刘女士告诉记者“我想推动刑事立案,但警察调查后说这件事是个意外,目前不构成刑事违法。现在我也在和各方沟通,看民事方面怎么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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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截图
刘女士称,事后其丈夫崔先生曾告诉她,“他说他会改,减少家庭矛盾,我理解的是他可能想改掉在家不爱做事情的习惯,改掉自己缺乏责任感的态度。但在我看来,小孩在的时候他就应该改,为什么孩子都不在了,他还发表这些无用的言论?我看不出他的诚意。”
关于很多网友关心两人是否会离婚,刘女士称“目前我们没有明确提出是否要离婚,因为事发后我们没怎么沟通,有时候我给他发一长串消息,他基本就回一两句。孩子办后事的时候,我们也很少说话。”此事发生后,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为何目前警方认为崔先生不构成刑事犯罪、未予刑事立案?崔先生后续可能被追究何种责任?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认为,刑法层面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若要成立,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发生死亡结果;行为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应当预见死亡风险,因疏忽没预见,或预见后轻信可以避免);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直接因果关系;无故意杀人、虐待的主观故意。从警方目前的调查结论而言,警方认定此事属于意外,不存在主观故意。刘女士若对不予刑事立案结论不服,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公安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由检察院审查是否应当立案侦查。
在民事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把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无人看护,本案中崔先生将2岁无自理能力幼童独自留在18楼,监护失职,存在过错,母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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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话题“父亲遛狗2岁幼童从18楼坠亡”登上微博热搜。据潇湘晨报报道,此事发生在9月13日下午,重庆的崔先生在家带娃时,因出门遛狗,将2岁2个月大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看电视。12分钟后,崔先生回家却发现孩子已越过阳台从18楼坠落身亡。
上述报道中提到,崔先生称,家中阳台栏杆高度超过一米,此前有一段时间安装过简易防盗窗,后来又进行了拆除,事发时窗户没关。据法医现场勘查推测,孩子可能是踩在阳台放置的洗澡桶边缘,一只手抱着被子翻出了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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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具的案(事)接报回执 图据潇湘晨报
另外,孩子母亲刘女士在报道中称,事发房间监控设备未插电,无法还原坠楼的具体过程,丈夫平时较少参与育儿。“事发前数日,夫妻双方曾因家务分担、育儿理念等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刘女士还说,事发后在小区时,她打了他三巴掌。到殡仪馆的时候因实在忍不了了,感觉丈夫心里没有痛,她打丈夫后,对方却反击道:“这是最后一下,你再动我一下,我就调监控,我要报警。”
对此,诸多网友对孩子的死亡感到质疑。“为什么会放一个2岁多的孩子在家?”“监控设备关键时候没插电?”“丈夫为什么还要说报警?”“他们夫妻感情如何”……
17日中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孩子母亲刘女士,对方表示自己身体不舒服,暂无法回应。随后,记者通过刘女士联系上了崔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已经接受过一次采访,现在不想再讲(这件事),“我老婆(刘女士)因为孩子的事需要宣泄,如果她不宣泄的话,反而我会怕她轻生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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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亡幼童父亲崔先生的微信头像
面对质疑,崔先生坦言,自己与刘女士(关系)并非网友们认为的“水深火热”,“我们其实没说的那么‘恼火’,一起吃饭这些都还在。她(刘女士)就是想不通,觉得孩子委屈了,想我承担一些责任。”
据悉,该事件在警方介入后,经过详细调查取证,认定为意外事故。且警方出具的案(事)接报回执也显示,经刑侦支队和派出所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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