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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晚报9月14日报道,杨坤起诉网红“四川芬达”模仿恶搞侵权一案终审胜诉,对方需赔礼道歉并赔付31.5万元,此前被告一直拒不履行判决,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近期终于发布道歉视频,赔款后续将全部捐赠给孤独症帮扶相关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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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立案受理。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杨坤先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 现被告蒋某、李某已于2026年9月11日发布道歉视频;赔偿款项已缴至法院执行账户,待法院完成划付至杨坤先生账户后,该笔款项将全额捐赠公益组织,用于帮扶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捐款完成后将另行发布捐赠公示。 江南君,公众号:江南都市报
来源:江南都市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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