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2日中午12点左右,河北保定公安局指挥中心值班接到报警: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很快,王局长带领有关人员一起驱车来到了发案现场。刑侦技术人员正在紧张地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位于一层楼房的101室,南北两间的侧翼是厨房和卫生间,中间是客厅,死者在朝阳的一面卧室被害,系女性,20岁左右。地上、床上留有大量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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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长问技术人员:“有什么有价值的痕迹?”
“有足迹,分析是作案人留下的,因为在整个现场的中心位置都留有这种足迹。另外,还有几枚可疑的血指纹,是在衣柜、抽屉等地方发现的,估计是作案人翻东西时留下的。”
这时,刑警大队长走了进来,他说:“据我们初步访问,死者叫王晓娜,女,20岁,是安徽省淮南市人,来保定市打工,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她被害的时间是下早班后。这儿是她租住的房子,她租住这房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据邻居们反映,她这儿平时来人并不多,偶尔见过一个女的到她这儿来,此人年龄也不大,估计在二十四五岁左右。”
“调查发现什么可疑情况了吗?”
“目前还没有,因为我们刚刚把警力布置上去,许多调查小组还没有反馈情况,一会有了新情况马上汇报。”
刑侦人员很快就找到了那个报案人。她说:“是我中午应死者之约来找她的,因为她年龄较小,又特别招人喜欢,有时她下班晚了或有什么事的时候,我偶尔就和她住在一起。这个房间的钥匙有两把,我有一把,死者有一把。今天我来这里是我们事先约好的,本来想帮她大扫除,结果我打开门一看,吓坏了,就报了案。”边说她边打开手上的包,从里面拿出一串钥匙。
技术人员此时已经勘查完现场。据查,死者平时积攒的现金和手机不见了,她平时戴的金项链等首饰也不翼而飞。
仔细研究了现场,根据被翻动的情况,凶手肯定是图财害命,可他又是怎么进入室内的呢?
一种分析认为,凶手是尾随死者,从外面跟到室内,这种情况以前也发生过;
一种分析认为,死者与凶手认识,同时进入的室内;
还有一种分析认为,死者与凶手并不认识,是由于某种巧合,使得室内的死者偶然给凶手打开了房门,致使凶手得以下手……
调查发现,与死者一起从淮南来打工的还有几个女子,她们分别在几个饭店当服务员。侦查人员把那几个女子一一找到,进行调查和走访,她们对死者的评价很高,一致认为她干净利索,平时无论在工作单位,还是和老乡相处,都很好,从没和任何人发生过什么矛盾。她们对她的被害都表示难以相信,也都十分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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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中一个人提供的情况引起侦查员的注意。
她说:“我们来这儿快两年了,对这儿的治安都表示满意,因为我们做的是服务员,所以对一些人和事很敏感。有一次,我们几个同乡凑到一起说话,说来说去竟然说到同一个小伙子。在今年秋天的一个晚上,我们收拾餐桌时,有一个小伙子还没吃完饭,他冲我说‘来,喝一杯啤酒’,我回答他不能喝,他站起来晃晃悠悠地走到我面前,搂住我的脖子,硬是让我喝了一罐啤酒。喝下去之后,我只觉得头重脚轻,眼睛也睁不开了,后来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醒来时,那个小伙子早已经不见了,还拿走了我的手机和BP机。后来其他姐妹说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也丢过东西;有的人说,还遭到过他的强暴。”
侦查员们听到这里,进一步追问此人的体貌特征和年龄,仔细询问了小伙子说话的口音以及其他异常之处等等。
调查中侦查员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也就是此类案件并没有报警登记,所以现有的资料很少。
侦查员深入有关场所,经过初步调查,竟然发现全市有大量此类案件,作案人针对的目标就是公共场所的女性服务员。
谁是杀害王晓娜的凶手?围绕着这个谜团,刑警们采取了排查、清查、访问等多种手段展开工作,并成立了以王局为组长的专案组,全面工作都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发案后的第七天,一个可疑的人浮出了水面。
他是沧州献县人,长相和生活习性与专案组要找的重点人接近。专案组发现他有一个女友,最近几个月开始讲究穿着,身上佩戴的珍贵饰品十分显眼。根据这一可疑情况,专案组对她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支出与收入很不相称。
进一步调查发现,他们是姘靠关系,这名女子凭借自己有几分姿色,经常与他上床,他也把她的住处当成了自己的家,来去自由,出人公开。但仅凭这一点还不能说明这人与本案有必然联系,对他的调查还应当继续深入。
正当专案组紧张地对他进行调查时,新的案件又发生了。
在某生活小区的202室,又有一名年轻女子被杀害了。从这起案件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分析,此案与王晓娜被杀案有许多相同之处,室内的贵重物品和死者随身的值钱物品全被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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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两个案子是一个人所为吗?难道侦查范围没有定准吗?难道凶手真的不在本市居住吗?
专案组开会研究了这起凶杀案。该案的作案手法与上一起完全相同,经技术部门鉴定,现场足迹、指纹也与上一起案件一致,可以认定这两起凶杀案是同一人所为。
分析认为,从现场被害人和被掠走的物品可以看出,作案人完全是以杀人抢劫为目标。他和在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的实施麻醉手段抢劫不同。前者是把人杀死而后实施抢劫作案,后者是不杀人而致人麻醉后实施抢劫。从这些情况不难看出,实施抢劫作案的尽管都是针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女性服务员,抢劫的财物大致相同,但他们选择的作案场所又有不同,所以这两起凶杀案应该并案侦查。而实施麻醉抢劫的案件应当另案侦查,这样可以突出工作重点,避免交叉。
这时,侦查员汇报了一个紧急情况:第二家凶杀案死者的手机仍在通话中。
侦查员请求技术监控并追踪调查。原来,第二件凶杀案发当日,侦查员就找到了死者的姐姐,她在某饭店当服务员。当侦查员找到她时,她还不知道自己的妹妹已经遇害了。侦查员从她那里知道了她妹妹的手机电话号码,就立刻跟上了监控措施,结果发现该电话仍在使用。
死者的姐姐叫赵静,女,23岁,辽宁省某市人,姐妹一起来保定市当服务员已经有半年多了。
她回忆,曾听妹妹说过,在今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妹妹在歌舞厅碰上了一个帅哥,这位帅哥冲妹妹招手,妹妹过去问:“先生,需要点什么?”他说什么也不需要,只是需要你陪我喝点酒。结果妹妹陪他喝了一杯啤酒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她醒来之后,才发现自己的手机、首饰和那位帅哥都不见了。
“回去之后,她把这个事告诉了我,后来我听我们单位的几位服务员说也曾见过这位帅哥,她们也有过同样的遭遇。”
说到这里,侦查员问她:“你的妹妹报案了吗?”
她想了想说:“报了,可能我们单位的受害人也报了案。”
有了报案材料就有了第一手资料,侦查员们查询了报案登记,发现确实有这两起案件的报案登记。
报案登记详细记录了这样的情节:晚9时15分左右,报案人赵丽,女,21岁,某歌舞厅服务员,报称刚才在饭店被一名男子用啤酒麻醉后抢走手机一部,价值1900余元,金首饰一件,价值500余元,还有其他物品。该男子身高在1.78米~1.80米,长脸,皮肤较白,留长发,说普通话。当时他用易拉罐啤酒让受害人喝,喝下去不久,受害人便昏迷过去,等醒来后发现男子不见了,手机和金首饰也被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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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登记的情况及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与前几次受害人提供的情况完全一致,由此判断就是同一人所为。
专案组已经查到了通话的手机,当时应该就在最繁华的市区中心大街上,与该手机通话的是一部座机电话,侦查员们立即查询了该座机的机主和座机位置。
他们分成两组,一组在手机被锁定的区域内寻找可疑人,一组在座机属地派出所和小区了解机主情况。
经查,该机主夫妻俩均为生意人,他俩白天都不在家,怎么会有电话打进来呢?
邻居们反映这两口子看上去还算和蔼,年龄已经超过50岁,也没发现这两口子有过什么违法行为。侦查员们费了很大的力气,终于在府河市场找到了正在忙碌的夫妻俩。
他们说:“电话号码是我家的,平时忙于经商,这部电话我们很少使用,如果是白天,有可能是我家的保姆打的。”他家的保姆李玉琴,40多岁,是本市下岗职工。
在侦查员面前,李玉琴承认昨天用主人家的电话与一个广西的女人通了很长时间的话,主要是和她商量传销的事。
李玉琴详细叙述了昨天的情况:“昨天我按时到主人家打扫卫生、买菜做饭,然后把主人家的狗放下楼玩了一会儿,等这些事都做完后,突然来了电话,我一接原来是找我的,对方说她姓樊,因为我们认识,就说起话来了。她说有一批药材让我帮她卖,还说了说传销的事,电话打的时间很长,后来突然间电话断了,等我再打过去时说对方欠费停机了。我觉得还应该再跟她说说,第二天我就到她的住处找她去了,当时她没在家,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再联系。”
侦查员问她:“这个姓樊的你是怎么认识的?她是干什么的?住哪儿?”
她说:“认识她很偶然。当时我正在买菜,她正好也在那里买菜。我听她说话口音不像本地人,好奇地问她是哪儿的人,她说她是广西人,以后就认识了。认识了以后,她说她住在东关大街,叫我有时间去找她。以后我们就常有联系了。我知道她是做药材生意的,别的就不知道了。”
侦查员们核对了她所使用的电话及通话计时,确认就是这部电话与死者的手机通过话。这个保姆有一个儿子,正在上大学,经核实他不具备作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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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员们立刻来到樊姓女子的住处。侦查员了解到这人和别人合住在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里,平时白天她经常出去,干什么去不知道,有时经常看见一个英俊小伙儿,从她屋里出来。她对邻居说那是她男朋友,有时晚了就住在她这里。
侦查员们了解到,这个俊小伙儿很像是实施抢劫作案的帅哥。侦查员们觉得必须尽快找到这两个人。
蹲守了一天一夜仍没见到这个广西女子,一直到第五天,终于在晚上9点钟左右发现了一个身影,
她掏出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室内。这时轻轻的敲门声惊动了她,她问:“谁呀?”
来人说:“请开门,我们是公安局的。”
她打开房门,侦查员说明来意,请她配合调查,她接受了。
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她终于承认了与那个俊小伙儿的关系。
她说:“我们认识不久,很快就同居了,当时我想利用他在本市的社会关系发展我的业务,没想到后来对他产生了感情……”
侦查员们又问她手机的来路。她说:“手机是一个女友在大街上给我的。”
侦查员们让她详细叙述一下情况。她说:“我也知道,他不只是占有我,同时还占有好几个女人,可是为了生存,为了在本市有个依靠,我也就认了。”
侦查员敏感地追问这人究竟是谁?
她说:“他叫代建民,是沧州献县人,无业。”
代建民,男,30岁,与前面提到的赵丽是姘靠关系。他经常出没于赵丽的住处。
侦查员们意识到,代建民有可能就是真正的作案人:
一是代建民的体貌特征与知情人所反映的实施麻醉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相近;
二是从阿黎反映的代建民的生活习性和个人身体特征,完全与那个所谓的帅哥相吻合;
三是代建民有作案时间和动机;
四是从阿黎提供的情况判断,代建民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侦查小组分几路蹲守在阿黎租住的房屋处。晚上7点多钟,突然一个熟悉的身影像幽灵般出现了。他走到房前,环视四周,也许觉得不对劲,他转身想离开,但已经来不及了,几颗强有力的铁钳般的手已经抓住他的双手,从背后给他戴上了手铐。“你叫什么名字?”
他回答:“代建民。”
“走!跟我们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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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员从他的衣兜里搜出了一个小玻璃瓶、3部手机和几条项链。经核实,他就是要抓捕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代建民。专案组迅速驱车来到他的住处,缴获了手机4部、手表、金项链等大量物品,同时还缴获了6个装有白色药面的小玻璃瓶。很快这6个小药瓶连同从他身上搜出的小药瓶一起送到鉴定中心进行化验,结果里面装的全部是麻醉药品。
他的这些麻醉药品是从哪里来的呢?他又用这些药品干什么了呢?
审讯工作仍在继续。
刑警三队送来了调查报告:今年7月下旬至今,在市区及各县歌舞厅利用喝啤酒实施麻醉抢劫、强奸女服务员的案件共29起。报告中分析,根据作案方式、选择的目标,以及目击证人描述,这29起案件是一人所为。根据受害人、知情人、目击者描述的作案人的体貌特征推断,他应该就是代建民。
专案组一边对代进行思想攻势,一边积极寻找知情人和受害人。经组织受害人、知情人进行辨认,代建民就是用喝啤酒方式实施麻醉抢劫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人证、物证均在,他开始交代在某餐厅让女服务员喝啤酒实施麻醉抢劫的犯罪经过:
有一天,我在车站附近一家药店看到一种药。我听说过那是麻醉药,便想到了利用麻醉药实施抢劫。于是我便买了那种药,回去后弄成粉末装到小瓶里。我就到舞厅,装作去玩,要了几罐啤酒。打开一罐,把药放进去,之后就开始寻找目标。看见长得好看又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小姐,我就主动搭讪,以请她喝酒为由,让她把放了药的啤酒喝下去,然后趁她昏迷时,就把她身上的钱和手机等物拿走。
专案组继续追问他的犯罪事实,他供述了用同样的手段实施的另外几起作案经过。
“你用这种手段一共作案多少次?”
他说:“我去过的歌舞厅很多,有三十多次得手。另外在周边各县作案五十多次。共抢劫现金十八万多元,金银首饰二百多件,手机、BP机等五十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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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建民的交代,专案组一一调查核实。系列麻醉抢劫强奸案告破。根据“10·22”凶杀案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足迹和10月22日代建民的活动时间,以及缴获的赃物等,经过认真核实,代建民没有杀人作案的时间,鉴定中心将代建民的鞋印和现场足迹做了比对,结果也被否定了。
一天下午4点多钟,在繁华的裕华路口,发生了一起流氓械斗事件。接群众报案后,警方驱车赶到出事地点。一个浑身是血的青年正在血泊中呻吟,大家立即把他送往附近的急救中心。这名青年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郭佳林,男,29岁,原籍河北省承德市人,现住在本市某公司宿舍。经现场调查访问,目击群众反映有两个持刀人砍了人后向北逃去,侦查员根据群众提供的情况,向北追寻这两个可疑人。
当侦查员搜寻到急救中心附近时,发现有两个小伙子鬼鬼祟祟地打探死者的消息。侦查员们觉得这两个人行踪可疑,就秘密监视着他们。
其中一个对另一个道:“老秋,咱们走吧,看样子他是活不了啦。”
侦查员听到这话推断他们一定和死者有密切的关系,于是迅速行动,把这两个人封锁在医院大厅里。两人被请到刑警队接受调查。很快他们就承认参与了这起流氓械斗。
这个绰号老秋的人叫刘森林,男,28岁,原籍是辽宁省辽源市。和他在一起的小伙子叫韩海民,男,32岁,原籍是内蒙古亚克什。
据两人交代,死者叫上他们两个,是要找一个叫杨子的“算账”(报仇)。杨子大名叫什么他们不知道,原因是在几天前的一个下午,死者被这个叫杨子的人在一家商店痛打了一顿,死者为了寻仇,最近几天带着他俩在大街上寻找杨子,今天刚好走到十字路口的地方,死者叫了一声“杨子”,他们就跟着他冲到一个小伙子跟前。可没等他们动手,对方就掏出砍刀向死者身上砍了数刀,很快他就被砍倒在地,他们就往北跑了。后来想知道一下死者的伤势情况,结果被抓住了。他们说的杨子是个大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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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人描述,杨子心狠手辣,杀人不眨眼,据说一次有人惹了他,他一连砍了那个人二十多刀,后来那个人是死是活就不知道了。
根据这两个人的交代,侦查员们分析,这个“杨子”有重大杀人嫌疑。
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老秋终于交代出杨子的真实情况。他说:“这个叫杨子的,我真的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但知道他不是本市人,曾经和本市一个叫王军的人关系很好,他们经常在一起。王军是个做生意的,住在西关大街某小区。”
侦查员们立即驱车前往,在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的帮助下,他们很快找到了王军。
王军,男,40岁左右。他承认确实认识一个叫杨子的人,经过反复给王军做工作,他才说出杨子的真实情况。杨子姓杨,真名杨建新,家住沧州献县段村,今年22岁。
王军还说:“几天前,杨子给我打来一个电话,说他现在不能在这里待了,因为扎了一个人。我问他扎的是什么人,他说是老秋他们一块的。”
专案组赶到杨子的老家沧州献县。据当地村干部和警方介绍:杨子常年不在家,而是流窜于天津、北京、保定、石家庄等地。
根据这一情况,决定通缉杨子。一张通缉令发往杨子经常活动的地方,各地警方积极采取行动,一场拉网式的搜捕行动同时展开。
据各地反馈的情况分析,杨子这次作案后可能不在城市藏匿,极有可能藏到县城或农村。
据调查,他还认识一个叫“李子”的涞源人,专案组又驱车进了大山,经过几个小时的颠簸之后,他们终于到达了目的地。
在沧州献县虽没有抓获杨子,但获得了一张二男一女的合影照片。从这张照片上,侦查员们认识了杨子。他个子很高,约1.8米左右,二十多岁;另一个男的比他略瘦一点,身高也有1.75米左右,在他旁边站着一个年轻姑娘。
经王军确认,站在杨子旁边的小伙子叫崔崔,大名不详;那个女的是崔崔的女朋友,叫娜娜,大名也不详。王军只知道他们都是涞源人。
了解到这一重要情况之后,专案组次日早上又驱车来到涞源。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崔崔和娜娜的情况终于搞清楚了。
崔崔,叫崔金阳,男,24岁,该县走马驿人,此人经常不在家。崔金阳的女朋友娜娜是城关镇人。
专案组几经周折,找到了娜娜的家人,他们说几天前娜娜回家拿了几件冬天穿的衣服就走了,临走前和家里人说是要去东北哈尔滨。
哈尔滨警方很快就收到了电传,他们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大清查。
这时专案组获得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据有关人员反映,杨子经常和一个叫“丽丽”的女的联系。
丽丽是某通讯公司的职员,她反映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经过专案组对这些情况反复核实查证后,进一步确认杀害郭佳林的直接凶手就是杨子和崔金阳。
警方决定对杨子实施秘密抓捕。晚上7点多钟,在杨子家附近设伏的便衣刑警等到杨子刚靠近家门,就给他上了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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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方反馈了消息,经查确实有一个叫崔金阳的男子和一个女的在两天前曾来过哈尔滨,现在这两个人已经离开了该市。得到这一消息之后,专案组分析,他们有可能返回本市,于是再找王军了解情况。
在杨子的住处,侦查员们发现这里不只是他一个人住,他们决定继续蹲守。大约在夜间11点多,崔金阳带着他的女朋友娜娜在这里出现了,他们被请到了刑警队。
经过审讯,崔金阳很快交代出他与杨子合伙杀人的犯罪事实。
他说:“今年春天,那个人和杨子发生了矛盾,找人扎了杨子三刀,杨子好了以后告诉我,说一定要报这个仇。我和一个叫小巍子的东北人,始终把这事看得很重。前些日子,杨子回去说见到那个人了,他说咱们得报这个仇。那几天我和杨子、小巍子一直在街上转悠,找这个人。忽然有一天我们在一个十字路口碰面了,他身边有几个人,我们见面之后就挥刀砍了起来,结果他不经砍,几下就被砍倒了,然后我们就跑了……”
在接下来的审讯里,专案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杨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在法律和政策的感召下,他不得不承认杀害郭佳林的作案过程。
今年春天,有一天在商场,我正在买东西时,无意中碰了他一下(指死者),他可能以为我是在找茬,然后他就揍了我一顿,还扎了我两刀,从那以后我就想着报复他,但一直没机会。后来有一次我和崔崔在东关公园碰见了他,正想揍他,他立即打电话叫来了几个人,他们又把我们打了。我想下次一定不饶他。于是在一段时间里,我和崔崔经常到大街上寻找他。突然那天我们在大街上碰上了他,当时他身边还有几个人,等走到十字路口人多的地方,我们抽出砍刀向他身上乱砍,砍了一会儿我们就跑了,他当时还嚷了一声,后来就没说话了。我们跑的时候,听见了警笛声,不一会儿来了许多警察,我们知道你们会抓我,于是我就给一个朋友打了个电话,说我砍了个人,叫他给我找个地方住下,他说行,就给我找了这儿住下。我一直住在这儿。
问:“后来呢?”
“后来,崔崔说他要找他的女朋友娜娜,就走了。”
在另一间审讯室里,崔崔交代说:“当时他朋友给他找的这个地方谁也不知道,但是我有点想我的女朋友了,我跟杨子说我得去找我的女朋友去,后来我就回到涞源,找到了我的女朋友娜娜,我们俩一起去了一趟哈尔滨。在那儿待了几天,我们就回来了。下了火车我们说到杨子住的地方看看,结果就被你们抓住了。”
娜娜说:“好像知道杨子还和一个叫王丽娜的女人很好。”
“王丽娜是谁?你知道他们之间有什么交往吗?”
娜娜说不知道,只知道他们关系很好。
根据娜娜提供的情况,专案组很快就找到了王丽娜。她23岁,吉林人。她被请到了刑警队,她说:“认识杨子已经好几年了,我们之间一直经常联系,他经常住在我那儿,因为我哥哥王英和他很好,他们经常在一起,所以每次他到我这儿都给我带东西。”
侦查员问她:“杨子都给过你什么东西?”
她想了想说:“有项链、手机、手表,还有BP机什么的。”
问她知不知道杨子这些东西的来源,她说:“没听杨子说过。”
开始审讯时杨子只是低着头,不说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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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人员说:“你可以思考,但不能不回答,从法律意义上说,你长时间不回答提问就是一种抗拒态度。”杨子的额头上开始冒汗了。主审人员又说道:“你的内心是空虚的,你是不敢说,因为你不知道我们掌握你的哪些犯罪事实和证据。可以告诉你,我们掌握着你的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你说与不说是早晚的事,我们是有耐心的。”
杨子听到这里再也沉默不下去了,“我说。”
主审人员看了看他说:“那就说吧。”
他说:“我还做过许多的坏事,几件大事儿就是杀了几个人……”
主审人员打断他说:“你一件一件地说,说具体些。”
他继续交代说:“在前一段时间,我和崔崔两个人一起杀死了一个老头……主使人给了我们15000块钱。”
“这事我们已经知道了,此案的证据已经掌握得十分充分了。”
“10月22日,我又在一个小区的一套房子里杀死了一个年轻的女的,她的手机、项链、现金等物都被我拿走了。”
主审人员问:“为什么要杀害她?”
“我看她很有钱的,以为她是个‘小姐’。”
而后他又详细交代了杀害这名女子和赵丽的时间、地点和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等细节。他又接着说:“我从屋里出来,把门带上,然后走到大街上碰见了王丽娜。她问我大中午的到哪儿去了,我说转了转。我顺手把那个女子的手机给了她。她接过手机,我们就分手了……”
王丽娜后来交代说把这个手机给了一个广西来的卖药的女人了。
至此,“10·22”凶杀案被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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