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纠纷化解工作,芦山县法院龙门法庭不断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联动协作,依托“龙门和事摆”解纷品牌,以切实化解纠纷为目标,扎实开展诉前、诉中纠纷化解。近日,芦山县人民法院龙门法庭邀请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两起涉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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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程某某与田某某、彭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两案,陈某、程某某经彭某某介绍为田某某运输货物,后经双方结算确认出具欠条,明确田某某为欠款人,彭某某为保证人。因田某某未按约定付款,陈某、程某某依法提起诉讼。考虑双方当事人曾长期合作,案件适宜先行调解处理。法庭干警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及时邀请龙门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先行调解。在两案调解中,法院干警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梳理案件细节,细致厘清双方法律关系,找准双方矛盾的根源。在调解现场,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各自的难处与诉求,摆事实讲证据,用“摆龙门阵”的形式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处处受限的法律后果释明。同时兼顾当事人双方客观实际,从情理法多维度开展调解,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理性磋商。经过现场、网络调解等方式耐心劝导沟通,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还款总额、付款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当事人及时向芦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两案纠纷顺利化解。
今年来,芦山县法院持续深化人民法庭与乡镇综治中心对接工作,依托“五位一体”联调机制,灵活联动乡镇综治中心、村组调解等多方基层力量开展调解工作,截止目前已成功调解案件34件,调解履行款物46.85万元。下一步芦山县法院将持续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治理,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实实在在化解在基层,切实提升基层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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