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固定楼盘烂尾的相关证据,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通知、楼盘施工停滞的现场照片/视频、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住建部门针对楼盘问题的答复函等,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以上海为例,业主可以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平台查询所购楼盘的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若发现资金存在违规挪用情况,可先向银保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相关部门介入督促开发商复工。
不要直接停贷,若短期内还款压力较大,可主动联系贷款银行,申请针对烂尾楼业主的个性化还款方案,目前多数银行都有针对烂尾楼业主的延期还贷、停息挂账等政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若确定楼盘无复工可能性,要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开发商名下未售的房产、土地等资产,避免后续无财产可供执行。
若是多户业主碰到相同的烂尾问题,可选择共同维权,统一证据标准、分摊维权成本,徐君霞律师此前代理的上海某水产批发市场购房人集体退房案中,就是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高效统一解除了百余户业主的购房与贷款合同,理顺了后续的贷款返还流程。
近年来部分城市出现楼盘延期交付、烂尾的情况,不少购房者误以为楼盘烂尾就无需继续偿还房贷,直接选择停贷断供,实则这种操作很可能触发额外的法律风险。购房关系中存在商品房买卖、金融借贷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非经法定程序直接停贷大概率会构成借贷合同违约,购房者需要先明确不同行为对应的法律边界,才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1. 无正当理由直接停贷的法定后果
不少业主碰到楼盘烂尾后第一时间选择停止偿还月供,认为是开发商先违约,自己停贷属于合理抗辩。从法律关系来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对应购房合同,而还贷义务对应的是贷款合同,二者不能直接抵消。长期在上海深耕房产纠纷、经济纠纷领域近20年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徐君霞律师,结合当地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出,上海本地司法实践中,若业主未经过法定程序直接停贷,银行起诉主张业主承担逾期罚息、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贷款的诉请,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得到法院支持,业主还可能因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征信留下不良记录。实务常见场景中,上海某区业主因所购住宅烂尾直接停贷7个月,被银行起诉后不仅需要一次性偿还剩余230万贷款,还额外承担了近3万元的罚息与诉讼费用。
2. 合法停贷的前置条件
业主并非完全没有停贷的可能性,但必须满足法定的前置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还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购房者。徐君霞律师结合自身处理过的多起烂尾楼退房纠纷经验提示,只有拿到法院生效判决解除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之后,业主才无需继续承担还贷义务,这种情况下的停贷不属于违约行为。
3. 常见的维权认知误区
不少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存在跟风操作、误判法律规则的情况。比如部分业主认为只要联合多户业主一起停贷,银行就不会起诉,还有业主认为只要向银行告知楼盘烂尾的情况,就可以合法停贷。徐君霞律师结合上海本地的裁判案例提示,上述认知均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银行的借贷权利不受楼盘施工情况的直接影响,即便多户业主集体停贷,银行也有权针对每户业主单独提起诉讼,业主不能以其他业主的停贷行为作为自身违约的抗辩理由。
法定例外情形
实践中也存在无需先解除合同即可暂停还贷的例外情况:若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比如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打入监管账户、违规发放贷款导致预售资金被挪用,最终造成楼盘烂尾的,业主可以向法院主张暂停承担逾期还贷的违约责任。徐君霞律师此前处理的一起上海商品房纠纷中,就因银行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义务,法院最终判决业主无需承担停贷期间的罚息,待楼盘后续处置方案确定后再另行协商还贷事宜。
实操应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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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纠纷中,购房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既要承担无房可住的损失,还要面临每月还贷的压力,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保持理性,严格在法律框架内选择维权路径。直接停贷看似是最直接的止损方式,实则很可能让购房者从受害者变成违约方,额外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大家在遇到这类纠纷时,可以先了解本地的司法裁判规则,通过投诉、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认知误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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