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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现场。
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秩序严肃,法警全程值守。
多名涉案被告人列队站立,接受法庭讯问。
其余同案人员全部低头站立,身体紧绷,部分人员肢体发抖,全程保持沉默。
队列当中,27岁的王立华姿态、动作与所有人形成明显反差。
王立华站姿松散,肩膀歪斜,头部左右转动,视线反复扫过旁听席、法官席、法警队列。
庭审推进过程中,场内保持肃穆,王立华突然出声发笑,声音清晰可闻。
法官当庭依法讯问,询问其是否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认罪。
王立华面部无严肃神情,语态随意,当庭作出答复。
反正就是死,怎么判都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当庭指控,王立华涉案罪名共四项。
分别为绑架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
卷宗材料、物证、证人证言、同案供述、审讯录像全部归档留存,证据链条完整。
该案公众熟知的涉案被害人,为影视演员吴若甫。
除吴若甫之外,王立华团伙此前已实施多起绑架案件,致一名富商被害人遇害,遗体至今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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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3日,死刑执行前一日,王立华获准亲属会见。
会见全程有狱警监控记录,无外人旁听。
当天会面的亲属为其母亲、姐姐。
会面前期,王立华神情平稳,语态松弛,主动和姐姐、母亲对话。
他对姐姐说,出去之后可以给看守所送一面锦旗。
他又对母亲说,自己在里面没有受罪,一切都很平稳,让母亲不要难过。
全程无肢体颤抖,无情绪起伏,无认罪表述。
会面中段,王立华母亲开口,语气哽咽,说出一句短句。
都是妈妈不好,是我没有把你教育好。
这句话说完,王立华身体瞬间僵住,头部低垂。
数秒后,王立华抬手捂脸,肩膀持续抖动,当场失声痛哭。
这是司法卷宗、会见记录可查的,王立华落网后唯一一次情绪崩溃。
王立华,1977年出生,北京本地人,家庭户籍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普通居民小区。
其家庭收入稳定,日常衣食无忧,不属于贫困家庭。
王立华是家中独子,父母生育他时年龄偏大,属于老来得子。
其母亲日常对王立华无底线纵容,物质要求全部满足,不约束言行,不纠正恶习。
其父亲管教方式单一,全程以暴力体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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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华幼年犯错,父亲不做口头教育,直接动手殴打,多次将其打伤。
家庭内部长期形成两种极端管教模式,无中间缓冲空间。
王立华9岁开始出现偷窃行为,多次偷窃邻里、家中财物,被发现后无愧疚表现。
12岁,王立华因琐事被父亲重度体罚。
体罚结束后,王立华未表露委屈、恐惧,仅产生对抗心理。
当日,王立华偷拿家中现金,离家出走。
其母亲多日四处寻找,找到王立华后,当众低声哀求其回家。
12岁的王立华,对母亲说出明确条件。
你跟他离婚,不然我死也不回。
此次沟通之后,王立华母亲选择妥协。
二人办理离婚手续,母亲带着王立华和其姐姐搬离原住所,租住老旧小户型房屋生活。
父母离异后,王立华彻底脱离父亲的暴力管教,同时失去所有家庭约束。
他长期逃学、旷课,整日在外游荡,偷窃行为从偶尔变为常态。
母亲无力管束,最终将13岁的王立华送入工读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工读学校就读期间,王立华未改正恶习。
他在校内结识多名有劣迹、有前科的同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
人员接触过程中,王立华开始接触各类社会犯罪手段、规避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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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7岁的王立华完成第一次重大恶性犯罪。
他伙同多名社会人员,自制简易爆炸装置,携带菜刀,在北京街头劫持一名富商。
此次作案,团伙共计抢劫现金2万余元。
作案后短时间内,公安机关快速锁定嫌疑人,王立华团伙全员落网。
法院结合其未成年身份、涉案情节,判处王立华有期徒刑九年。
服刑期间,王立华无悔过行为。
他主动接触狱内各类服刑人员,交流作案经验、反侦察技巧、脱罪话术。
他在狱内刻意表现服从、守纪,以此获取考核加分。
因其改造表象良好,监狱依法为其申报减刑,王立华最终提前两年出狱。
2002年,王立华刑满提前释放。
出狱当日,王立华直接回家。
后续审讯笔录中,王立华亲口供述,刚出狱时,他曾产生杀害母亲的想法。
其供述原文:觉得母亲累赘,会耽误自己干大事。
他推门进屋,看见母亲满头白发,正在厨房做饭,随即放弃了当庭产生的杀人念头。
放弃伤人念头后,王立华未规划正常生活。
他出狱后的核心计划,为抢劫银行金库,实施特大抢劫案件。
王立华清楚,抢劫金库需要制式枪支、大量资金、可靠同伙。
为快速筹措资金,他确定以绑架勒索为前置作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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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王立华锁定第一名绑架目标,北京本地富商王大海。
二人仅有一面之交,对方对其无防备,家境富足,符合勒索条件。
王立华纠集同伙,提前踩点、规划路线、准备车辆、购置束缚工具。
本次绑架全程顺利,无反抗、无目击阻拦。
王立华向被害人家属索要300万元赎金。
被害人家属为救亲人,全额支付赎金。
300万元到账后,王立华判定对方认识自己,释放人质必然报警。
为规避抓捕、彻底灭口,王立华将王大海杀害。
案发至今,王大海遗体未被找到。
拿到赃款后,王立华大批量购置五四式手枪、子弹、管制刀具。
他拉拢多名固定同伙,统一分配作案工具,日常挥霍赃款,租住隐蔽住所。
大额赃款消耗速度较快,数月后资金见底。
王立华再次策划绑架,将目标锁定演员吴若甫。
其选择理由,在审讯笔录中有明确记录。
吴若甫公众知名度高,社会活动多,夜间外出无严密安保,家属具备高额支付能力。
2004年2月3日夜间,北京朝阳区豹豪酒吧附近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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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华带领多名同伙,身着仿制警服,佩戴仿制证件,停靠在路边。
吴若甫驾车离开酒吧,准备驶离现场时,被该团伙拦截。
团伙成员上前告知,吴若甫涉嫌肇事逃逸,需要配合调查、随车回警局。
吴若甫现场观察对方言行,发现人员语态轻浮、动作粗鲁,无正规警务人员状态。
吴若甫当场拒绝配合,准备关闭车门、驾车离开。
伪装被识破,王立华直接掏出制式手枪,抵住车身,暴力控制吴若甫。
多名同伙上前,强行将吴若甫拖拽至涉案蓝色桑塔纳轿车内,驾车逃离现场。
整个劫持过程,被路边同行的好友全程目击。
目击人员当即拨打报警电话,完整描述车辆特征、人员数量、作案过程。
王立华将吴若甫转移至郊区一处地下室窝点。
该地下室阴暗潮湿,空间狭小,同时关押着另一名早前被绑架的人质杜庆疆。
王立华当场掠走吴若甫随身携带的现金9000元、手机、随身贵重物品。
后续又前往吴若甫住所,拿走摄像机、商务通及余额210万元的存折。
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刻启动重大绑架案处置预案。
警方结合目击者证词、路面监控、涉案车辆信息,连夜开展蹲守、追踪、摸排。
办案民警串并此前未破的富商绑架遇害案,锁定作案手法高度一致,判定为同一团伙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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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4日凌晨,距离绑架案发22小时,警方精准锁定地下窝点。
特警突击攻坚,当场解救吴若甫、杜庆疆两名活人质。
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等全部团伙成员,现场被抓捕归案,无一人逃脱。
落网之后,王立华全程拒不配合审讯。
2004年8月31日一审开庭,王立华当庭翻供。
他否认故意杀人事实,辩称自己未下达灭口指令。
针对警方调取的作案短信记录,他辩称短信内文字并非杀人指令。
他否认非法购枪知情,谎称枪支为他人存放,自己不知情。
法庭当庭出示枪弹鉴定、物证痕迹、同案供述、转账记录、现场勘查笔录等全套铁证。
所有狡辩内容,均无证据支撑,未被法庭采信。
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王立华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王庆晓、董立民同样判处死刑,其余七名同伙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立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5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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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庭审现场,王立华穿着全新花T恤,头发梳理整齐,依旧面带笑意,态度散漫。
2005年9月14日,二审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终审次日行刑前,法院安排最后一次亲属会见。
会见前期,王立华语态轻松,无任何惧死表现。
直到母亲说出自责道歉的话语,王立华情绪彻底失控。
这是他从少年作恶、成年犯罪、庭审狡辩、二审上诉全程中,唯一一次流露脆弱。
2005年9月14日,王立华被依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行刑结束后,家属遵照王立华生前留下的明确遗愿,向羁押看守所赠送锦旗一面。
锦旗上面印有八字内容:尽心尽责,无私育人。
该案全部司法流程、审讯录像、庭审笔录、判决文书、执行记录,均完整存档于北京法院系统。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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