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26〕9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规定,潮州市民政局、潮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潮民联〔2026〕11号),对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和全护理(失能)标准三档。
全自理
分散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护理标准按现行标准确定,每人每月81元。
半自理(半失能)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护理标准按我市当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每人每月612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护理标准按现行标准确定,每人每月1620元。
全护理(失能)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护理标准按我市当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每人每月1224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人均护理标准按现行标准确定,每人每月3240元。
照料护理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纪炀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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