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6日讯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东营市同步落地实施。
工商业非电网直供,是指商业综合体、物业等非电网直供主体向电网购电后,再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转供电力的模式。
《通知》明确终端用户电价形成机制分为三种情形。后付费用户当月到户电价 = 非电网直供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预付费用户可选择“预购电价+定期清算”或“历史均价+无清算”两种模式之一,选定后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变更;其中2026年最高预购电价为每千瓦时0.83元(含12%损耗),2027年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随《代理购电价格公告》公布。具备管理、计量条件的非电网直供主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峰谷时段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政策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收取,非电网直供主体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重复分摊。终端用户电价计算公式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多层级非电网直供电的,终端用户承担损耗最高不超过12%。建设分布式能源或配套储能等设施获得(承担)的收益(损失)由产权单位享有(承担),不计入当月到户电价计算。有绿电需求的非电网直供主体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环境溢价不得转嫁至终端用户。
《通知》要求,非电网直供主体应如实记录相关时段电量、电价、电费等信息,主动向终端用户公示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发票等价格信息,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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