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竟在汾河水库非法电鱼。9月16日,娄烦县检察院发布消息,为更好地守护汾河水库生态安全,该院在静游镇西六度村汾河河道沿岸,对这起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这是一起在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涉案人员谢某为满足自家食用需求,在库区实施电鱼作业,非法捕捞渔获物,破坏水域生态平衡。案发后,谢某如实供述罪行,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处置渔获物,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根据案情,娄烦县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在水库周边召开听证会,以案释法,筑牢生态防线。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核心内容,详细介绍了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件详情,清晰阐明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经充分讨论、认真评议,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约束,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赞同并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在释法说理环节,经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和教育引导,涉案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没想到一时糊涂电鱼,会对水生环境造成这么大的破坏,今后一定学法、知法、守法,坚决摒弃非法捕捞行为,主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就地开展“以案释法、小案宣讲”普法活动。结合本案案情,检察干警围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详细解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法律规定及社会危害性,深入浅出地讲解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剖析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在库区非法捕捞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的严重危害,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营造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刘友旺)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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