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保定一男子由“假股东”成了真“老赖” 高新区市监和审批两部门一年多未解决
来源:指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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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连那家公司的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却背着1500万的认缴额,当了六年‘假股东’,现在连微信收个几千块钱都被冻住。”2026年9月14日,保定市民秦先生拿着刚出炉不久的笔迹司法鉴定书和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证明,向指尖新闻投诉称,自己2014年被冒名登记为保定市中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一年多来往返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行政审批局数十次,两部门却始终在“谁先出具调查结论”上工作衔接存在分歧,导致撤销登记手续迟迟无法推进,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至今仍被法院以“被执行人”名义冻结。
9月15日,高新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方面工作从2019年就转给了审批局,应该由审批局来解决。”而审批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向领导汇报后回复。”
微信忽然无法收款,才知自己“占股40%”
2024年11月28日,年近60岁的秦先生准备通过微信接收友人转账的几万元款项,界面却突然弹出“司法冻结”提示。他匆忙赶到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询问,才被告知自己已被列为“(2024)冀0691执恢12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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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被冻结 受访者供图)
秦先生回忆:“我当时脑子是木的,我也没在啥‘中翔投资’上过一天班,怎么就成大股东了?”秦先生回忆,经过多方咨询,办案法官出具的执行裁决显示,保定市中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公司股东秦根立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随即被冻结。
调档才发现,2014年7月,保定市中翔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把秦根立登记为“监事”、认缴出资1500万元、持股40%。档案里三处签名,他坚称全非亲笔;所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标注为“2012—2022”,而他实际持有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为“2008—2028”。秦先生向记者表示,这张复印件连我真证都不是,明显是拼凑编造的,当时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核对证件真实性。”
更关键的证据在后面:2026年4月北京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笔迹鉴定意见,检材三处签名均不是同一人书写;南关派出所也开具证明,确认其二代身份证确为2008年6月11日签发,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我手里攥着鉴定、派出所以及法院追加我的裁定书,原以为递上去就能撤,”他说。
市监推审批、审批推市监,一年多卡在原地
秦先生先跑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方拿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冀市监函〔2024〕458号文件,称“虚假登记撤销由审批局受理”;转头找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又被告知“2019年才设局,调查得市监做,我们只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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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成了股东 受访者供图)
两边引的法条也各执一词。市监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主张“现登记机关处理、原机关协查”;审批部门则搬出《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四十八条,称市监应先出具“调查结论+处理建议”,否则“没法撤”。
一方称归对方管,一方称要向领导汇报
9月15日,记者先后联系了保定市高新区市监局和行政审批局,市监局工作人员称:“涉及股东登记错误纠正的事情,很多年前就转给了行政审批局,就应该由审批局负责。”审批局的回复则是:“需要向领导汇报后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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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 受访者供图)
截至9月16日记者发稿前,记者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后续回复。秦先生说,自从被“老赖”之后,什么事都做不了,给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秦先生不明白,两个部门都言之凿凿地拿出了行政依据,可同样有行政依据能够解决自己的困局。按市场监管总局冒名登记指导意见,被冒用人提交身份核验、笔迹鉴定等材料后,经登记机关调查并公示45日即可撤销登记;据了解,河北此前协作口径亦明确“市监调查审批决定”。
秦先生称,对于“登记机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表示,自己只是负责审批手续的登记机关,该“登记机关”的涵义更大,应包含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作为当时的登记和监管单位,这事也应由对方负责——这让秦先生的事情,就困在了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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