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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63岁的薛海祥向甘肃省检察院再次递交听证申请书。
这是过去半年里,薛海祥第三次向省检递交申请。先是抗诉意见,后是听证申请,再是这一次。
早在2019年9月24日,薛海祥一家16.38亩田地被首次强制平整,后经行政诉讼确定强拆违法,但在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中,却遇上肠梗阻。七年过去,他从未获得任何补偿款项。原本八户人家集中参与诉讼,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如今只剩他一个人孤军奋战。
在最新的听证申请书,他写道:“本案事实争议重大,原审程序存在多处瑕疵,书面审查难以准确认定,听证有助于查明程序违法事实。”
薛海祥像是被困在司法迷宫之中:强拆违法已确认,赔偿却始终悬空;复议、诉讼、抗诉、听证层层推进,又次次回到原点。出口看得见,人却走不出去。他孤军奋战七年,耗去时间、健康与生计,却换不来应有补偿。这既是个人的坚韧与悲凉,也是“民告官”的真实写照。
家园遭强拆,家人被殴打
“有人把我的房子拆除了,把我打了,要求出警。”2019年4月10日15时许,薛海祥到秦川派出所报警。
病历显示,在施工现场,薛海祥被秦川园区执法队16名人员殴打,左侧耳部后出现疼痛伴听力下降。经纤维耳镜检查,见左耳鼓膜穿孔,电测听见左耳传导性聋,声导抗见漏气。
遭遇强拆强征之前,薛海祥一家经历了复杂的灌区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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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海祥被殴打现场
早在1995年7月7日,兰州市永登县启动引大灌区移民方案,总体规划移民八万人,其中市外2.5万人,市内5.5万人,永登县涉及8.5万亩田地。根据安置方案,移民耕地按每人2亩配套面积划分,移民承包耕地净面每人保1.5亩,每户宅基地包括门前、村庄道路共一亩。
具体到薛海祥所在的红城镇,人均耕地最高2.5亩,就地落户耕种。1998年11月30日,薛海祥在向政府交完费用后,领得0048320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凤山五社,共13.8亩,其中旱地2.5亩,河滩地0.3亩,引大灌区地10亩。自1996年1月1日起,承包30年。
跟薛家一样,不少农户获得“插花地”。所谓插花地,是行政区划和土地管理中的一个术语,特指两个或多个行政区的管辖土地互相穿插、交错,边界犬牙交错,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比如薛海祥家的地,登记名义上属于红城镇凤山村五社,行政地理位置却处于秦川镇龙西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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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海祥的股权证等
未等到承包期满,薛海祥一家迎来兰州新区的拆迁。自2018年5月开始,这个国家级化工园区启动土地征收,其中一部分用以建设精细化工园区,规划建设面积29.17平方千米,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新材料,入驻各类化工企业94家。
与薛海祥同时报警的还有薛海存、张万花。三个家庭的院落,位于秦川镇龙西村二社娘娘庙的下面。2019年4月10日10时许,被兰州新区秦川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同一时间拆除。因系同一警情,秦川派出所合并调查了解,未作重复登记。4月24日,派出所向三位当事人送达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该行为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因此不予调查处理。”
薛海祥的伤情好转,案件一直没有下文。相隔两年多,2021年5月31日,永登县公安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薛海祥当场拒绝签字,并申请行政复议。
挨了打,家又被强拆强占,他决定发起“民告官”——先是行政复议,再是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打到了国务院
薛海祥是永登县红城镇凤山村村民,移民工程给他家的“插花地”,则在70里外的秦川镇龙西村,这是日后他陷入司法迷宫的关键。
政府拆了他的房、推了他的地,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看到了一份关键文件——甘肃省政府2020年11月作出的征地批复。他认为这份批复违法,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2020年7月3日,兰州新区管委会上报48号用地文件,一并上报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区2020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材料“一书三方案”,申请将位于兰州新区秦川镇保家窑村、龙西村集体农用地28.2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8.270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2.0737公顷一并征收为国有;申请将国有农用地0.31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38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53.3486公顷,总计申请建设用地92.3432公顷,作为兰州新区2020年批次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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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行政复议结果
这一报告在2020年11月16日获得批复,征地由此展开。薛海祥向甘肃省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这份批复。
经甘肃省政府行政复议的结果: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审查批准市县政府征收土地的具体承办机构,未依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尽到严格审查义务,《批复》本应依法撤销。
要理解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得先说说一部重要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的《土地管理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有一个里程碑式的变化:第一次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到底什么才算“公共利益”,只有符合这些情形才能征地——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
其中第五种情形“成片开发”,是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新法规定,成片开发征收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要纳入年度计划,而且“成片开发”方案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新法对征地程序也作了严格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必须做三件事: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在乡镇和村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天,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程序走完了,才能申请征地。而兰州新区绕过了很多程序。同时,所谓的精细化园区,根据不在化工园的规划之列,而是违规上马的项目。
不过,甘肃省政府复议机关也考虑到:部分地块早在2018年6月就已动工,部分土地已经挂牌供应,一些项目甚至已经建成,土地无法恢复原状。基于公共利益,批复已不具备撤销条件。
薛海祥不服,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国务院审理后认为,同样未支持薛海祥的主张。绕了一大圈,获得一个没有任何实质补偿的安慰奖。
关于赔偿,不同的账本
针对兰州新区的违法强拆,薛海祥以一户八口起诉政府。
这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包括两个主题的循环:一是围绕强制拆迁是否违法,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在确认强拆违法后,确定国家赔偿诉讼,也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及最高法院的再审申请。
其中,薛家提出的赔偿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土地补偿款928582元;二是地上经济作物损失4914000元:三是养老保险、安置费5842582元;四是长达七年的维权成本、律师费、利息等。因宅基地单列另一个诉讼,后文再论。
经过两审复杂的一审二审与再审,法院最终判决:一是土地补偿款928582元,但土地补偿是给村集体的——因为土地属于集体,薛家得零;二是地上经济作物损失约39万元;三是养老保险、安置费干脆归零,也没有考虑维权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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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园区征地非法,基本养老保险无法获得政府审核
薛海祥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在多个关键层面存在明显瑕疵,导致当事人权益严重受损:
一是土地补偿费分配逻辑僵化。法院机械套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归集体所有”的规定,无视当地政府出具的《征地补偿款发放花名册》这一关键证据。事实上,该项目实际执行的是“直发到户”政策,而薛海祥家的补偿款至今仍沉淀在镇财政账户。法院将分配问题推给“村集体决定”,掩盖了补偿款未实质发放的客观事实,导致农民权益悬空。
二是补偿标准适用明显滞后。案涉征地报批在2020年11月,依据甘肃省政府(甘政发〔2020〕41号)文件,理应适用当年新标准(56690元/亩)。然而,法院却继续适用已失效的2016年旧方案(51118元/亩),仅土地补偿费一项,每亩就凭空减少了5572元,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
三是地上附着物认定严重违背常识。针对16.38亩土地上的松树,法院以“强制平整在9月秋收后”为由否定存在附着物。松树作为多年生木本植物,根本不存在“春种秋收”的特性,9月下旬恰恰是其生长旺盛期。
法院未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强拆前的公证或录像证据,反而采信分辨率受限的卫星图,违背了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治原则。若按永登县标准(200元/棵)计算,仅松树补偿就应达491.4万元,与实判仅约39万的赔偿形成荒诞对比。
四是赔偿范围过窄,同时程序存在多处瑕疵。判决仅按极低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未参照市场报价利率(LPR),也未将多年诉讼维权成本纳入“直接损失”。
此外,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法院回避了政府的法定告知与组织协调义务,以“个人未申请”为由推卸责任。对二审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关键新证据,未组织质证,构成程序违法。
荒唐的“一户两宅”
案中又有案。
除了上述赔偿案件,还牵涉到薛海祥一家的宅基地补偿。2025年1月23日,薛海祥将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指控其行政乱作为。
一个意想不到的障碍出现了:因为“插花地”问题,政府认为,薛海祥在凤山村已经有一处宅基地,如果龙西村的房屋再获赔偿,就等于“一户两宅”,违反法律规定。于是,被拆掉的房子,不能赔。
这个逻辑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先说龙西村这块地。它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另一处宅基地”,而是典型的“插花地”。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大灌区移民安置过程中,政府将红城镇凤山村等村社在秦川镇的部分土地划给移民耕种,薛海祥等四户的宅基地被指定至秦川镇西小川。1998年,根据兰州市和永登县的相关文件精神,他实际在龙西村生活、耕种,建有房屋一院3间,有承包地18亩。
再说凤山村那处宅基地。2019年,凤山村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写得很清楚:1998年秦川移民之后,薛海祥在凤山村五社的土地被重新分配,他“无土地耕种,房屋一院七间未确权,其长期不在凤山村五社居住”。
也就是说,凤山村的老宅早已名存实亡,20多年没有使用,没有确权,也没有实际居住。但在2022年1月,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擅自签发第0000858号不动产权证书,将凤山村三组一块146.47平方米的土地登记至薛海祥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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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与甘肃省的补偿标准天壤之别
此后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立案,后移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管辖。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登记材料中,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指界通知书、询问笔录及地籍调查表上“薛海祥”的签名,均非原告本人签署,也没有证据证明薛海祥委托他人代理。
更严重的是,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没有在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过公告。法院明确指出:被告“未依法对涉案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权属来源等材料进行查验,未依法经指界、确定界址及公告等程序”,主要依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也就是说,政府用来证明薛海祥“已经有宅基地”的那份2022年登记,本身就是一个程序违法、签名造假、未经公告的无效登记。用一份违法登记去证明“一户两宅”,再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被拆房屋,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
更值得追问的是:如果薛海祥真的“一户两宅”,为什么2019年拆房时没有任何部门指出?为什么直到他申请赔偿,才突然出现一份2022年的新登记?这份登记到底是依法确权,还是为了堵住赔偿之路而事后补办?
第一步胜诉了,然后就是赔偿问题。几经折腾,此案又在异地的武威市中级法院一审,据(【2024】甘06行赔初1号判决:兰州新区管委会赔偿薛海祥房屋折价损失5万元、屋内物品损失1万元及相应利息。
当事人上诉后,甘肃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司法程序走了一大圈,却获得了一个白菜价的赔偿。面对巨大的财产损失与微薄的赔偿,薛海祥等人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更为荒唐的是,薛海祥的行政官司尘埃未定,在他与合伙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案件仅走完一审,二审还没开庭,原告就从红城镇公账上执行走他家的77万余元地价补偿款。
2025年中,薛海祥向中央第十四巡视组投诉,经巡视组批转兰州市信访局。那个非法执行的案件,目前处于执行异议阶段。这是另一个同样荒诞的司法故事。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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