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开征求《云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办法》包含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组建、运行评估、支持政策、监督管理、附则7章,共29条。其中,在管理架构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论证命名、运行评估、推荐;主管单位负责申报管理、监督、配套支持;依托单位承担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在申报组建上,申报主体须具备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拥有重大科技成果、人才队伍、工程化验证环境、自我发展能力、健全制度,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鼓励法人形式、实体化运行,实行主任负责制,原则上只有一个依托单位,鼓励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在运行评估上,实行年报制度,每3年集中评估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表彰,基本合格警告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次基本合格撤销,体现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办法》提出,“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调整为“云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核心是功能重心调整,不再以基础研究为重点,突出工程化熟化、中试放大、产业化验证。同时,“云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与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错位发展。重点实验室侧重基础前沿研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聚焦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形成创新链条互补。《办法》提出,原有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改革部署分类转型,不再保留原名称和管理模式,平稳过渡至新体系。升级国家级或国家地方联合后不再保留原省级命名。(首席记者廖兴阳)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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