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开三年牢饭,他把自己彻底"改造"成了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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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八年,全程以女性身份生活、社交,随身携带并冒用亲姐姐的身份证应付检查,凭外貌的巨变一次次蒙混过关——直到伊斯坦布尔卡德柯伊区那场突击清查,警方采集了他的指纹,八年的伪装在几秒钟内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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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人名为图鲁尔·巴萨尔。根据当地媒体的说法,在2010年他就因为冒充公职人员进行三次盗窃而被法院判刑三年,并且为逃避惩罚选择了逃亡,并且在2018年2月28日时被列入了通缉名单之中。
逃亡的数年间,他的外在形象变化之大,让警方存档的八年前男性照片彻底失去参考价值,原有追踪方案被迫推倒重来。而他日常在伊斯坦布尔活动,靠的是一张不属于自己的证件——亲姐姐的身份证。同胞姐弟本就骨相相近,这张证件帮他挡下了一次又一次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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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终结这场追逐的,是法医物证学里公认的"证据之王"。一个人可以整容、可以改变嗓音和体态,但指纹在胚胎发育期就已定型,终生具有高度独特性且不可逆。警方没有靠眼力去识破他,也没有被那张借来的身份证骗住,而是在突击清查中采集了指纹——冷冰冰的科学数据,比任何火眼金睛都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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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之后,巴萨尔首先被送往卡德柯伊码头警察局接受审讯,并随后被正式拘留,在此期间要先服满2010年所判的三年有期徒刑。伊斯坦布尔警方已经对他的涉嫌身份欺诈、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展开专项调查,如果起诉的话,他还要承担更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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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厘清一件事,免得多想:一个人选择改变自己的外在性别呈现,属于个人范畴,跨性别人群的合法权益理应被尊重,这与本案要讨论的,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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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真正的问题在于两处——其一,据当地媒体报道,他进行改造的直接目的是躲避刑事追诉;其二,他在逃亡期间长期冒用亲姐姐的身份证件。
企图以外貌改造规避法律责任,本质上是对司法秩序的挑衅;冒用血亲证件,更是侵害国家证件管理制度和司法公信力的独立违法行为。很多人以为借家人的证件"应付一下"不算大事,可在涉嫌犯罪的前提下冒用血亲身份,属于典型的恶意规避追诉,到量刑阶段非但得不到同情,反而多半被认定为情节加重项。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案还有一件非常值得说道的事情:巴萨尔八年以来虽然已经完成了外在以及社会身份上的全部转变,但是并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在民事户籍系统里更改自己的姓名和性别登记。而根据土耳其的相关规定,监狱内划分监区的标准只有一条——即身份证件上所记载的法定性别,并不是人的外表或者自我认同的身份。
因此司法部仍然认为他是男性,并且要在他所服刑的监狱里度过他的刑期。这样一份判决看起来很冷酷,但实际上它维护了程序正义的一道底线——即刑事责任应当与实施犯罪的人本身相绑定,而不应该和其身体有关。
如果法庭因为他在私下里完成了外貌上的改变而将他重新认定为女性并送入女子监狱的话,那么这就相当于间接地承认了“通过改变身体来决定自己被关在哪里”的观点,在以后有人犯下严重的罪行时是否也可以这样做呢?一旦这个缺口被打开的话,那么结果就会很糟糕了。
当然依法收押不等于听任其陷入风险之中。程序刚性是由判决来确定的,而人身安全保障则是依靠监狱行政执行来进行保障的——单独关押、单间隔离、有针对性地进行管教等措施都是成熟监狱体系中应当有的做法。判归判、管归管,并行而不悖。
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把这两者混在一起的时候,用“人道主义”来质疑一次合规判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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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机智的逃脱故事,在这里对抗的是法治秩序的失败。他熬了八年的时间,戴着别人的脸孔去生存,结果不但没有能够逃过原来的三年刑罚,而且因为新的身份盗窃、冒充他人等指控而很可能要承受更大的惩罚。
在现代刑侦体系中,人的面孔会变老,但是指纹是不会改变的;证件可以借来使用,但是生物特征是不能够被借用的。认为自己躲在皮囊里面就可以抹掉过去的人们,在技术面前是小菜一碟,在法律面前更是渺小得可怜。
法网织就的并不是情人的眼光,而是证据。外貌可以更改,但是罪责不会改变;名字可以更换,但是指纹不可能被替换。
对这个看法你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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