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这是2015年试行办法实施十年后首次修订,重点是让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真正担起生态环保上的责任。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保负总责,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或者群众举报后不按规定查处,处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就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责任。
修订强调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终身追究意味着,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上留下的问题,不会因调离、升职、退休而消失。同时要结合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处置情况、后果影响综合判断,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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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共19条,主要有四方面变化:强化党的领导,把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贯穿全文;拓宽适用对象,事业单位、开发区领导成员和国企及相关企业领导人员参照执行;细化追责情形,补充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审计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改进追责方式,完善调查、线索移送、沟通协作,实行终身追究制。
追责对象分四类。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落实中央部署不力、任期内生态明显恶化、盲目决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绿色转型不力、对督察巡视问题敷衍整改都要追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生态问题长期不解决、监管失察、包庇纵容、该关污染企业不关、挤占挪用生态环保资金担责。地方有关部门领导成员违背环保法规、违规批项目、检查敷衍、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对群众举报严重破坏生态问题不查处、不按规定报告环境事件、该移送线索不移送,也要追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有关部门领导成员领导不力、指导监督不到位、处置失当、利用职务影响干预生态环保工作,同样追责。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追责大量干部。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超6000人,第二轮超1000人,涉及多个层级。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群众发现生态环保问题,可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原12369已逐步并入12345,大部分地区可通过12345反映。也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小程序或官网提交线索。举报尽量说明时间、地点、污染类型,附照片视频更便于核查。
这次修订态度明确,生态环保是硬要求,不是软指标。地方领导干部对群众举报不能敷衍推诿,对破坏生态问题不能不管不查。追责不是目的,推动问题解决才是目的。环境属于大家,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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