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媒体反映,南通城隍庙存在不当修缮行为,原本的传统红漆被改为黑漆,天花板上还新增了一座藻井。
该网友认为,此举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确立的“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
从现场照片看,大殿内部的梁柱结构已被重新涂刷,颜色由传统朱红变为深黑,天花板上则多了一处藻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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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庙回应:方便拍照、学习传统
面对质疑,南通城隍庙工作人员给出三点解释:
第一,关于迁建身份
“古代城隍庙已拆除,现今是迁址再建的。”
言下之意,这不是“原装”古建筑,改动一下无伤大雅。
第二,关于红漆改黑漆
“优化油漆是结合摄影爱好者意见,方便拍照减少曝光点。”
也就是说,只是为了出片效果,就把千年古建的颜色给换了。
第三,关于加装藻井
“加装藻井是学习延续传统城隍庙风格。”
意思是,虽然本来没有藻井,但别的城隍庙有,所以我们也加一个。
这三条解释,被古建博主犀利点评为三个更核心的问题:
第一,“原状”是什么?
不改变文物原状,是文物保护法确立的原则。原状指的是文物被核定保护时的状态和承载的历史信息,不是“最初建成的样子”,更不是“城隍庙该有的样子”。别处城隍庙有藻井,不等于这座也能加装。藻井是结构性构件,不是想加就加的装饰品。
第二,谁批的?
文保单位的修缮工程,要按保护级别报批。管理方两次公开回应,从头到尾没提审批程序,这是整件事里最需要说清楚的部分。
第三,为了谁?
当修缮决策开始围绕出片效果和打卡流量转,文物保护的主体就被悄悄换掉了。黑漆好不好看是审美问题,但“好出片”从来不是文物修缮的正当理由。
官方定性反转:确实存在擅自修缮
8月18日,城隍庙工作人员的回应试图平息争议。但一个月后,官方给出了不同定性。
9月11日,崇川区文旅局正式回应:根据专家论证及行政部门确认,城隍庙确实存在擅自修缮的行为,目前已明确整改要求,责令城隍庙编制修缮整改方案。
这意味着,南通城隍庙“擅自修缮”风波,从“审美争议”升级为“合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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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新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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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之后,仍有三个问题待解
第一,罚款还罚不罚?
崇川区文旅局目前仅表示“责令整改”,未提及罚款。如果不罚,新法的威慑力如何体现?
第二,审批程序为何失守?
城隍庙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本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如果审批环节失守,责任在谁?如果根本没有报批,那就是更彻底的“擅自修缮”,性质更严重。
第三,“方便拍照”修文物,在南通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
当文物保护让位于流量经济,我们还有多少古建筑会被“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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