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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9月15日,在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曹玉艳的办公室里,迎来了一位手捧锦旗的当事人。一进门,对方便郑重地把锦旗递到曹玉艳手中,说:“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 我之前从没进过法院,进来一次还遇着你这么好的人。”鲜红的锦旗,背后是一段化干戈为玉帛的调解故事。
事情要从今年4月说起。尹某驾驶出租车变道时,不慎与孔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孔某受伤。据榆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孔某无责任。孔某住院治疗16天。因尹某所驾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为要回损失,孔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启动了调解程序。她心里有本账,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伤情有夸大之嫌,动了申请鉴定的念头,一旦进入鉴定程序,周期长、成本高,双方积怨只会更深。与其对簿公堂,不如促成调解。于是,她把双方请进了调解室。
在调解室里,承办法官先做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工作:“你们申请鉴定伤情的心情可以理解,可鉴定也需要鉴定费,还要耗费大量时间,诉讼成本只会越积越高。这笔钱与其花在鉴定上,不如实实在在用在赔偿上。况且,保险公司前期已经垫付了医药费、治疗费,看得出企业是讲信用的。一次性了结这起纠纷既省了成本,又保住了企业形象,何乐而不为?”一席话,说得对方连连点头。
转过头,她又对孔某说:“你住院这16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医药费、治疗费,一点没差事,足见诚意。索要赔偿要合法有据,也要合情合理。眼下对方愿意一次性了结,你尽早拿到赔偿款、安心休养才是正事,僵持下去耗的是时间,费的是心力。”孔某思量再三,主动表示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
见时机成熟,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提出了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赔偿款6800元的调解方案。这一数额贴合实际、合法合理。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化解。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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