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号,一则关于“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索赔92万”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江门中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全部上诉请求,认定快递员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摔倒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救人属于善意救助,法律还了他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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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去年6月17日中午。李师傅正开着快递三轮车去乡镇派件,余光扫到后方十几米远的人行道上,一位老人摔倒了。
他立刻停车跑过去,发现老人鼻部有凝固的血迹,坚持拨打了120,又跟着救护车去了医院,家属办手续时他一直在旁边照看,之后几天还持续打电话问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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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老人家属把李师傅告了。索赔92万余元,理由是他“肇事”。但交警调查后发现,事发路段是监控盲区,三轮车上没有任何刮碰痕迹。
更关键的是,老人在医院里被家属问了好几次“是不是被三轮车撞的”,每次都明确否认。交警留存的询问笔录里,家属自己也否认过碰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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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驳回家属诉求后,家属上诉到江门中院,换了一套说法:李师傅“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车辆经过时产生的气流、噪音“可能惊吓到老人”导致摔倒。
法院没有采纳这个逻辑,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因果关系,非接触性侵权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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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里有一段话被网友反复截图:“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法院明确表示,不能因为李师傅实施了救助行为,就反推他是肇事者,否则将严重抑制社会公众的互助意愿,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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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讨论最集中的点,不是判决本身,而是“成本”。有网友算了一笔账:老人家属索赔92万,败诉后只需承担一万三左右的诉讼费。
李师傅这边虽然赢了,但搭进去一年多的时间、精力和精神压力。有留言写道:“讹人零成本,自证清白的代价却高得离谱。”这条评论下面跟了上千条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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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高频出现的另一个词是“反诉”。大量网友追问:既然法院认定救助行为不能作为侵权依据,那恶意起诉有没有代价?
有法律博主在跟帖中解释,民事诉讼败诉不等于诬告,要认定敲诈勒索需要证明主观恶意和非法占有目的,门槛很高。但博主也承认,“门槛高”和“该不该追”是两回事,这类案件如果只停留在“驳回”,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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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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