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一台生产于2017年、使用期限仅3年的“特定电磁波(TDP)治疗器”,过期后仍被诊所用于收费理疗;另一台2018年出厂、有效期5年的“半导体激光血氧治疗仪”,同样超期使用。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查处此案,涉事诊所被处罚2万元,过期设备被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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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案电磁波治疗器用于理疗,每人次收费20元;血氧治疗仪用于雾化吸入,每人次收费1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此案件暴露出部分经营者、消费者对医疗器械使用期限认知不足。很多人以为一次购买终身能用。”该负责人说。
该局提醒,家用医疗器械一般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上市前须取得注册证,外包装或说明书应标注注册证编号。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中国药品监管”APP输入编号查询真伪;购买优先选择线下合规门店或具备资质的线上平台,妥善保存购物凭证。
使用理疗器械,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把控照射距离与时长,避免低温烫伤,家用医疗器械仅起辅助检测、缓解不适作用。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李志强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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