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近期再次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纪律要求作出明确表态。
最近是各地正在开展换届工作的时候,在这个时间点重申相关规矩,针对性很明确。
干部选任过程中,如果存在违规操作,或者因为考察不细、把关不严导致用错人,事后都要追究责任,不会不了了之。
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风气怎么样,群众感受很直接。选人用人往往最能说明问题。干部选得准,大家心里服气,干工作也有劲头,各项任务推进起来就顺利;人选得不对,私下议论就多,队伍里不服气,工作也很难铺开。所以选人用人不是走走过场、履行一下程序那么简单,它关系到组织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关系到各项工作能不能真正落实。
从追责情况看,有几类问题被明确点出。
一类是明明知道有规定,仍然故意违规操作。比如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把身边人、自己信得过的人安排到重要岗位,真正踏实干事的人反而得不到使用;换届期间到处打招呼、私下许愿,或者任期快结束时突击提拔一批人,把矛盾和麻烦留给下一任。这些做法,实际上就是把岗位当成个人资源来分配。纪律处分条例对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突击提拔等行为都有明确规定,经办人和拍板决策的领导都要承担责任。中纪委专门点出这类问题,是因为它常常和拉帮结派交织在一起,对政治生态破坏很大。查实之后,轻则警告,重则撤职、留党察看,最严重的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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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情况是,没有私心,但工作态度太马虎。有人觉得,自己不是故意放松要求,当时也没看出有什么问题。但条例并不是这样认定的。比如某个干部本来就有群众反映,考察组却只是走流程,谈话不深入,分析研判不认真,最终还是把人报上去了,结果上任没多久就出事,给工作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负责考察、推荐和最终拍板的人都要担责。不是故意违规,但责任心不够、把关不严,造成的后果同样严重,处理时也不会因为“没有私心”就一笔带过。选人用人,既要看动机,也要看责任有没有尽到。
还有一点是追责到底找谁。直接经办的组工干部,如果知情不报、隐瞒情况或者出具虚假材料,肯定要负责。领导责任也躲不掉。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决策的也要担责。在这个过程中签过字、拍过板的,出了问题不能往外推。同时要注意,条例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管的事情不一样。职工录用、职称评聘、荣誉表彰等,归第八十六条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归第八十四条管。两条各有各的范围,不能混着用。
说到底,选人用人直接反映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用对一个人,能带动一批人;用错一个人,会影响很多人的积极性。中纪委这次重申纪律,态度很明确:不管是有意违规,还是失职造成问题,只要出了差错,就要有人负责。让踏实干事、干净做人的人有盼头,让跑官要官、拉帮结派的人没空间,政治生态才能好起来。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把这件事看重,程序一步不能少,责任一点不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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