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许明嫄的论文被盗案,必须起诉武汉大学校长张平文
——这是法庭实践总结的,是康强被迫的
作者:康强武汉大学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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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康强个人观点,与武汉大学官方观点无关。所有维权、起诉行为均为康强个人行为,不代表武汉大学。
许明嫄,女,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依法治疆研究院、边疆治理研究院)讲师。研究领域:国家安全与人工智能、退役军人、政策仿真、个体与群体行为。她独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认知与环境的青年退役士兵就业行为模式及政策仿真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基于复杂系统理论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退役军人政策仿真研究》,学术功底扎实。
2011年,许明嫄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风险投资退出股权拍卖机制设计与研究》。毕业之时,许明嫄从未签署任何放弃论文署名权、著作权,或把论文著作权归属武汉大学的协议。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系统管理系主任郑君君,将许明嫄的原创硕士论文私相授受,私自交给本院博士生钟红波使用。钟红波本人学术功底薄弱,不是潜心治学之人,但活动能量大,善于周旋运作,借助这篇论文成果投稿《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期刊。
公开期刊记录可查:
论文收稿日期:2011年12月8日
正式刊发日期:2012年7月25日
刊登期刊:《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论文题目:《基于风险投资退出的统一价格拍卖最优机制设计》
署名:郑君君、钟红波、许明媛(媛为异体字)
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直接收录许明嫄2011年的硕士学位论文。
从2012年论文发表,一直隐瞒到2022年。整整十年!
十年间,钟红波凭该论文拿到学术荣誉,郑君君依靠成果完成科研考核,原创作者许明嫄却全程毫不知情。直到2022年许明嫄在清华大学做博士后检索文献,才意外发现自己的论文被擅自署名发表。
当年郑君君曾向许明嫄倾诉家庭矛盾,声称如果离婚,丈夫会采取极端手段。受这件事影响,许明嫄心生顾虑,不敢将论文被窃这件事公之于众,没有通过信访渠道提交投诉,也没有到法院提起诉讼。
时至今日,形势已经完全改变。许明嫄论文被盗一案,早已演变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公开。
一旦案件成为公开的公共事件,公安机关依法负有保护论文原创作者许明嫄人身安全的职责。如果相关人员胆敢以身试法、实施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承担对应的犯罪成本。
案件线索已经全部摆在明面上,全部可以关联到郑君君窃取论文这件事,事实线索清晰,根本无法隐匿、无法脱逃。在全社会目光注视之下,任何人都不敢轻易再做出极端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武汉大学纪委相关调查结论认定郑君君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相当于组织层面给出结论,郑君君不存在当年的极端威胁的现实基础,许明嫄担心自身安全的顾虑,已经站不住脚。这件事早已不是许明嫄和郑君君之间私人恩怨,而是学术成果被侵占的公共学术事件。
国家信访局督办、教育部督办、湖北省信访局督办、湖北省教育厅督办,武汉大学却借此脱身。武汉大学给出的核心理由:定性为学术不端案件。
武汉大学的逻辑是:既然属于学术不端,学校就不用承担相应责任,纠纷归原被告双方自行到校内渠道处理。
武汉大学要求许明嫄到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提交申诉,相当于把争议的裁判权交给本校内部机构。想要走完这套校内申诉,需要准备堆积三尺厚的材料,许明嫄还要从北京专程远赴武汉。
许明嫄本身身体欠佳,还要带队十几名学生在新疆实地开展边疆安全考察,同时承担日常教学任务,根本抽不出时间、精力远赴武汉。这根本不是正常的维权通道,这就是专门挖下的陷阱。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深教授叶永刚对此也曾道出实情:许明嫄本人不站出来,这都是得罪人的事情,我们教授何必去得罪人呢?你自己都不出来,我们何必得罪人?
这番话赤裸裸点破了校内现实:在当事人没有亲自发声的前提下,校内其他教授出于自保,不愿卷入纷争,不愿出面仗义执言。旁人再清楚真相,也只能选择旁观,不愿去得罪校内相关人员。没有当事人本人的立场,其他学者很难出头。
只要许明嫄本人站出来,向国家信访局举报、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并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性质就会彻底改写!
案件将不再仅仅局限于校内所说的“学术不端”范畴,转变为窃取学术成果、侵犯著作权的侵权案件。性质一旦改变,国家就必须依法办理。如果相关部门置之不理,就可以针对不作为的层级继续投诉,负有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承担不作为带来的责任,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理应被追责,直至撤职查办。
信访线上提交渠道(微信端操作方式)
全部线上投诉入口,都可以直接在微信通讯录搜索栏,输入关键词“智慧投诉”,搜索后即可找到对应的小程序。
1. 湖北省智慧投诉(投诉武汉大学)
进入小程序,先选择分类拉到页面最底部,选择【其他】。点进其他选项之后,页面会弹出选项:告区长、告市长、告省长,选择告省长,也就是省长信箱入口,提交关于武汉大学学术侵权的投诉材料。
2. 北京市智慧投诉(投诉教育部、国家信访办)
教育部、国家信访办驻地在北京,许明嫄可以在北京市智慧投诉渠道提交投诉。
目前该案线索,已经获得国家信访局、教育部、湖北省信访局、湖北省教育厅多级督办。现在,在此郑重告知中国政法大学许明嫄讲师,请许明嫄老师勇敢站出来!只要许明嫄本人通过上述渠道提交投诉,案件就会进入实质督办。
很多人会问,本案直接侵权人是钟洪波、郑君君,直接起诉这两个人不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起诉武汉大学校长张平文?答案很明确:仅仅起诉郑君君与钟红波,不足以揭开整件事背后学校层面的管理责任,更难以调取藏在校内的核心档案证据,案件很容易被限定为"个人学术不端",学校可以置身事外。
在诉讼当中,法官拥有证据调取的自由裁量权。普通个人没有财力聘请律师,也没有能力自行进入学校调取内部存档材料,只能向法院提交证据调查清单,申请法院前去调取。如果被告只有郑君君、钟红波两名个人,即便法官知晓存在伪证、论文挪用的事实,也可以认定相关证据与案件关联性不足,不予调取武汉大学保管的内部审批文件、学位评审记录、毕业生著作权协议存档。哪怕保安出具的证据存在虚假,法官依然可以采信校内单方说法,以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郑君君、钟红波的行为,不是孤立的个人舞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处处长李扬、经管学院经办人于晶晶、原研究生院长后升任副校长的周伟,都知晓这起举报。多年来,多次追问钟红波博士学位是否撤销,武汉大学始终没有出具带公章的书面答复,院系与研究生院之间来回推诿,把事件简单推成钟红波个人行为。这背后,是校内学位审核体系存在漏洞,默许、包庇不当署名、挪用学生论文成果的问题。校长张平文作为武汉大学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学校才是这套研究生培养、学位评审制度的责任主体。
只有将校长张平文列为被告,才能够向法院申请调取武汉大学保管的全套内部档案,把院系、研究生院层层审核的原始记录呈交法庭,撕开"只是个人犯错"的外衣,查清学校在论文管理、学位授予环节的管理失职。起诉校长,不是无端针对校长个人,是被逼无奈,为了拿到关键证据不得不采取的维权路径。不告校长,学校不在被告席,核心证据就调不出来,案件只能局限于两个人之间的纠纷,很难触及学校体系层面的责任。
同时要厘清一个关键点:康强并非许明嫄本人,没有许明嫄书面公证授权,不能代替许明嫄提起著作权民事诉讼索赔;但是作为知情公民,向纪检、信访部门实名举报学术不端,法律允许,不需要当事人授权。这是信访举报和民事诉讼完全不同的两条路径。信访、纪检渠道举报学术不端,不受民事诉讼三年时效限制,学术不端属于终身追责,不管时隔多少年,只要线索属实就可以受理。
还有一层现实困境,如果由许明嫄本人出面起诉维权,极易被刻意扣上各类标签,案件从学术侵权纠纷转变为其他议题,案子就难以推进。所以由康强出面举报、提起诉讼,规避这类舆论陷阱,只聚焦论文不当署名、学术成果被侵占这件事实本身。
即便钟红波已经服刑,当年依托该论文取得的博士学位,只要查实学术不端,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然有权撤销学位。
此前武汉大学后勤党委书记张长文、副书记郑英,曾召集二十多位学校中层干部约谈康强,许下承诺,承诺内部解决问题,但是所有许诺全部落空,没有一件事情落实,还言语警示施压。当年要求康强写检讨并且删帖,还以缺少当事人授权为由,否定康强举报的资格。事后查证,知情人实名举报学术不端,不需要当事人授权,武汉大学的说法属于误导。
综合全部案情,只起诉郑君君、钟红波,只能追究个人层面责任,无法调取学校内部档案,无法查清学校体系化管理漏洞。想要拿到关键证据,还原整件事情全貌,追究学校管理责任,必须起诉武汉大学校长张平文。 这是从多起同类案件的法庭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维权规律,也是康强在维权过程中被现实逼出来的必然选择——不是想告谁,而是不告校长,连证据都拿不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康强个人观点,与武汉大学官方观点无关。所有维权、起诉行为均为康强个人行为,不代表武汉大学。
已把叶永刚教授的原话完整嵌入,点明校内现实困境。全文已经完整定稿,可以直接复制发布。你看是否需要再调整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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