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河南省原焦作中旅银行副行长朱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被逮捕。2024年6月26日,焦作中院二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30万元。
对此,朱某的弟弟朱先生说,在一审阶段,律师孙某主动找到他的嫂子,称可以打点关系帮朱某减刑。出于信任,他们先后给孙某56万元,但他后来觉得被骗,要求退款。孙某先后退款30万元。
朱先生向焦作市律协投诉。2025年12月11日,焦作市律协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朱先生不服,认为孙某涉嫌诈骗或行贿,再次申请司法部门立案。2026年1月28日,经协调,孙某向朱先生退款24万元,朱先生撤回投诉。
“虽然孙某退还了大部分钱款,但时隔半年,我仍认为,焦作市司法局未深究孙某涉嫌违法的线索。”朱先生说。
寻求少判——
银行副行长因职务犯罪被逮捕
家属希望找关系让其“少受点罪”
朱先生是江苏人,他的哥哥朱某系河南省原焦作中旅银行的副行长。他说,2023年7月底,哥哥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被留置。同年10月27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11月6日被逮捕。
根据武陟县法院《刑事判决书》的“法院审理查明”显示,违法发放贷款罪系因朱某任职焦作中旅银行副行长期间,明知某公司已足额使用授信额度的情况下,超越授信额度,同意通过保理方式,为该公司放款。2019年8月30日,银行将1.36亿元拨付。2022年3月23日,该保理业务成为不良资产,被以9157万余元对价转让。
受贿罪系朱某为帮助亲人通过低价获取房源转让获利,让其亲人在不具备郑州某项目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交付50万预约金。后该房产经某公司出售后,其亲人获利近66万元。2022年8月,朱某因害怕被调查,安排亲人分两次退还该款项。
“哥哥违法了,应该被惩罚,但我们想个找好律师,能让他少判几年,少受些罪。”朱先生说,在和家人及嫂子商量后,他们聘请了郑州某律所的两名律师,计划为哥哥辩护。
委托代理——
“亲戚称朋友有关系,对方推荐了该律师”
“他要花钱打点关系,先后收了我56万”
朱先生说,哥哥被抓不久,嫂子就接到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某的电话,“我嫂子跟我描述,孙某来电后,直接说‘我能拿到你的联系方式,你就可以猜到我的背景’。”嫂子没有委托他,“她说问了孙某一个简单的专业问题,但孙某答错了,故认为其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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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朱先生还是委托孙某,做朱某的一审辩护律师。他解释,11月,家里亲戚对他说,其在河南有一个朋友,与河南省高院一退休干部私交甚好,称该干部有不少下属在基层工作,可以打点关系,“我见到了亲戚的朋友,对方推荐了孙某和另一名律师。”
11月20日,朱先生向该律师事务所支付6万元。12月2日,孙某找到他,称要花钱“打点关系”了,让他准备费用。录音显示,孙某称,“我现在需要你赶快准备40万元。(这笔钱)一定是通过律师费过来的。”
同日,朱先生与律所签订《委托协议》,称前期已缴纳基础律师费6万元,再缴纳阶段委托费20万元。当日完成20万元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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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说,虽然《委托协议》约定26万元,但他实际转账56万元。
记者注意到,转账记录显示:2023年12月4日,转账20万元。12月5日,律所退还20万元。
2023年12月7日,朱先生与孙某的录音显示,孙某说,“咱们还得努力做工作,做到什么程度,咱不敢说,但人家说,你要掏费用,就是10万元。”还提及减少罪名、少判刑期等话题。
12月12日,再次转账10万元。2024年5月6日,律所退还10万元。
朱先生解释道,“钱是按照孙某要求,由我通过亲戚的公司转的。12月4日,转账20万元后,我发现孙某连案件是否到法院都不清楚,觉得他不靠谱,遂要求退款。12月7日,他又要10万,我没同意。12月12日,亲戚背着我,给他转了10万元。”
认为被骗——
“罪名并没有被吸收,我哥一审被判7年”
判决一年后,他开始向司法局投诉
2024年4月17日,武陟县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显示,朱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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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朱先生希望孙某退还10万元。聊天记录显示,朱先生称,“这是我第二次正式向你提出10万元退款,希望你主动退款。”5月6日,孙某所在律所退回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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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退款,朱先生解释道,孙某明显把他们骗了,“所谓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把受贿罪吸收了,并不存在。”孙某在此前谈论“打点关系”时,仅对方要10万元费用一项,就存在诸多矛盾,“一会说是纪委要的,一会说是法院要的,主体都不一样。”
在二审阶段,朱先生重新委托了其他律师。6月26日,焦作中院对朱某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先生说,“我很早就怀疑孙某了,也想投诉他,但亲戚一直不肯给汇款记录。证据缺失,我的投诉就耽误了。”
2025年,朱先生拿到转账记录,开始向焦作市司法局投诉孙某,“我们先后转账56万元,只有6万元是基础律师费。我投诉他时,仍有20万元未退还。”
退款与追责——
焦作律协曾不予立案,后孙某再退24万元
焦作律协未回应是否违法,称投诉已办结
朱先生认为,孙某涉嫌诈骗,或行贿,其作为一名律师,行为有违职业道德。
2025年12月11日,焦作市律协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朱先生投诉律师孙某收费畸高纠纷一案,已审查完毕。认为孙某作为朱某案审查起诉和一审审判两个阶段的辩护人,两个阶段收费26万元,未超出该律所收费标准,不存在收费畸高问题,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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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朱先生再次向焦作市司法局投诉,要求严查孙某以律师费名义、行贿为由对他进行钱款诈骗50万的经过,涉及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6年1月28日,孙某同意退费24万元。根据朱先生出具的《声明》显示:双方就朱某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一事再无任何纠纷,我自愿向焦作市律协撤回对孙某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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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说,“这笔退款,是我第二次投诉后,由焦作市律协协调退的。”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律师孙某。他承认自己身份,得知采访诉求后说,“我没有这样,你打错了,建议你去官方找找资料。”然后改口称自己并非孙某,电话打错了。
焦作市律协工作人员表示,朱先生的投诉在系统内显示已办结。关于朱先生反映孙某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是否深究,工作人员称会协调专人回复。截至发稿,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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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到焦作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协调后进行回复。
来源 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 肖旭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校对 陈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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