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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湖北一位12345工作人员在网络上吐槽,说自己接到了一起“奇葩投诉”。
投诉人Z女士质问:“我都没签字,你们凭什么抢救我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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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并不复杂。一名工人在工地扎钢筋时被挖掘机铲斗误伤右足,失血过多休克,工友叫120送医,工地负责人垫付了住院费并通知了家属。入院时伤口深达骨质,皮瓣无血运,伴活动性出血,创缘中度污染。情况紧急,同行的送医人员签字同意,医院立即做了清创和植皮手术。
家属赶到后,不干了。
“不是说治疗都必须本人同意吗?我老公昏迷了那就必须要我同意才能治疗,都没人通知我,我也没同意,医院凭什么开展手术!”
12345工作人员解释了半天,说当时情况紧急,患者昏迷,医院开展紧急手术没有违规。但对方根本不听,反复抓着“我不知情”不放。
第一次投诉医院流程不合规,不满意结案。第二次投诉医院乱收费,不合理结案。第三次投诉医生过度诊疗,还在处理中。
那位12345工作人员最后说了一句话:“好痛苦,感觉她根本没有听我在说什么,丈夫受伤了她心情不好我能理解,但是为什么要折磨我。”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常年处理各种纠纷投诉,什么场面没见过?但这次连他们都忍不住了,可见这个投诉有多离谱。
一位安徽医生看完这个案例后说了一句大实话:“根据这个家属的投诉意图,不论你当时有没有经过她同意就抢救病人,她一样会投诉你。你等联系上她再抢救,她照样会投诉你抢救不及时,她会说人都休克要死了,还要等家属同意。所以不管你怎么做,改变不了被投诉的结局。”
等签字再抢救——投诉你延误治疗。不等签字先抢救——投诉你违规操作。这是一个无解的局。
法律早就说清楚了:紧急情况下不用家属签字
家属的质问“不是说治疗都必须本人同意吗”,这个理解对了一半。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同意。
但这条规定有一个“紧急情况除外”。
《民法典》第1220条写得清清楚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什么叫“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列了五种情形:近亲属不明的、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本案中的情况完全符合——患者昏迷,家属不能及时联系到,同行送医人员已经签字。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个关键条款:医务人员经批准立即实施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的,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法律不仅给了医生紧急救治权,还把它变成了义务。不救,才是问题。
那些“等签字”的悲剧,法律终于给了回应
为什么最高法要专门出台这条司法解释?
2017年司法解释发布时,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提到了两个标志性事件:2007年“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和2017年陕西榆林待产孕妇坠楼身亡事件。
2007年那起案件,孕妇李某云因肺炎病情危重需要剖宫产,丈夫肖某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院反复劝说无效,最终李某云和胎儿双双死亡。后来肖某军一度起诉医院,最终撤诉,但事件引发的关于“签字制度”的讨论持续了多年。
“不是医疗技术满足不了救治要求,而是‘必须由患者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这一硬性规定使患者错失了最佳抢救时间。”
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正是为了堵死这个制度漏洞。用法律术语说,这叫“紧急救治权”;用大白话说就是:命都快没了,别纠结签字了,先救人。
医生的两难:签也是错,不签也是错
回到湖北这起投诉。
从法律角度看,医院的做法没有问题。患者昏迷,同行送医人员签字,紧急手术,经批准实施。程序上有瑕疵吗?有医生指出,“正常流程应该是联系不上家属的情况下,先上报总值班,再医务处再分管院长,层层同意批准备案,再做急诊手术。”如果医院走了这个流程,家属可能就没话说了。
但问题是,紧急手术的“紧急”二字,有时候根本来不及层层审批。
伤口深达骨质,皮瓣无血运,失血过多休克——这不是能“等一等”的情况。
一位急诊医生在类似案例下的评论是:“医生不可能在抢救的同时,把所有精力都放在证明‘我抢救你之前已经得到了合法授权’上。”
但现实是,医生不仅要救人,还要自证救人的合法性。病历要写清楚、签字要留全、审批流程要走完、事后还得应付投诉。救人是本能,自保是本事。
更荒诞的是,投诉的人可能并不在乎结果。这才是最让人无力的地方。
家属真的在乎医院有没有违规吗?第一次投诉流程不合规,结案了。第二次投诉乱收费,结案了。第三次投诉过度诊疗,还在处理。投诉的理由在变,但投诉的行为没变。这不是在维权,这是在发泄。
这种愤怒可以理解。但理解归理解,不能用“我不在场”来否定“你们救人”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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