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在临近下班时,来到某银行常德分行办理1500元的小额面值取款业务,却被大堂经理告知现金已随运钞车离开,无法办理现金业务,并提供了ATM取款、次日办理等替代方案。夏某不予接受,离开后未再返回。夏某认为银行违约,将银行起诉至湖南常德市武陵区法院。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布此案,判决驳回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男子到银行柜台取款
被告知现金已被运钞车运走
2025年10月27日16:54,夏某进入某银行常德分行办理业务。同日17:07,夏某离开某银行常德分行。
这期间,某银行常德分行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夏某,夏某需办理1500元的小额面值的取款业务,大堂经理告知其运钞车已于当日16时30分将现金运走,网点无现金留存,无法在柜台办理取款等现金业务,遂建议夏某前往ATM自助设备办理或前往附近商户变换零钱、第二天前来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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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取钱画面 图片来自网络与内文无关
半个月后,夏某投诉要求核查某银行常德分行的业务合规性。该行出具《关于夏某投诉的情况说明》载明:夏某于2025年10月27日16:54:32前往某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办理零钱业务,大堂经理询问其业务办理类型后,告知可前往ATM机取款,客户要求兑换零钱,当天现金已随押运车离开,无法办理小面额兑换业务,如下次有需求可提前电话告知预留,或预约第二天前来办理,夏某不予接受,大堂经理解释约十分钟,后联系周边商户咨询零钱情况,夏某未明确表示便离开;之后某银行常德分行与夏某沟通解释并表示歉意,夏某也知晓情况。
夏某认为某银行常德分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后续信访回复敷衍等行为,构成违约,同时侵害其合法权利,于是向常德市武陵区法院起诉。
法院:银行不构成违约
驳回男子全部诉求
法院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夏某主张某银行常德分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其办理业务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法院认为,该条款确立了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储蓄业务时应遵循的“取款自由”原则,该原则的核心在于保障储户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如账户状态正常,无司法冻结等,能够自主决定取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受银行的不当限制,但这并非意味着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无限制地提供现金服务。
“取款自由”原则适用的前提系银行具备提供服务的客观条件,银行因运钞车已运走现金的客观原因,导致其在特定时间段内无法提供柜台现金服务,属于其合理经营安排的一部分,并非主观上对储户取款权利的剥夺或限制。
本案中,夏某进入某银行常德分行的时间已系当日16时54分,距离营业时间结束仅有6分钟,此时,某银行常德分行内部仍在正常上班,对于夏某需办理的取款业务因运钞车已将现金运走,柜台客观上无法办理该业务,大堂经理遂向夏某予以解释,并提供了合理的替代性方案(如前往ATM机自助取款、提前预约后第二日取款、与周边商户变换零钱等),该引导方式系某银行常德分行履行服务义务的合理方式,主观上并无过错,亦未违反合同义务。
另,夏某需取现1500元的零钱,属于有特殊需求的取款,原则上的确需要提前预约或告知等,某银行常德分行并非不当限制其取款。
综上,法院认为夏某主张某银行常德分行于2025年10月27日未能满足其取现业务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对夏某以此为由在本案中对某银行常德分行提出的诉请不予支持。对于夏某主张的维权费用,既无法律支撑,亦无相应的事实支持,故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红星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延伸阅读
近日,杭州邹女士向潮新闻·钱江晚报“记者帮”反映,自己使用某银行ATM机存钱,有10000多元被机器“吞”了。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先后两次ATM机上存钱,一万多元“凭空消失”
事情发生在9月7日上午,邹女士拿了一笔现金到某银行存钱,“这笔钱是过年时长辈给小孩的红包,放在家里一直没存,我前一天晚上点过,大概是30000元。”
出于方便考虑,她使用该银行的ATM机存钱。把现金分多次放入机子后,有一小叠现金因无法识别被吐出,她拿出了被吐出的现金,完成了交易。
“当时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显示到账13200元,我当时心里有些奇怪,存进去的钱应该不止这个数目。”邹女士说。
随后,她把该银行ATM机无法识别的那些现金,拿到隔壁另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存,交易很顺利,完成后到账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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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ATM机 记者 黄玉环 摄
邹女士发现了问题,两笔交易加起来实际到账18300元,但她带了30000元左右现金,有一万多元“凭空消失”了。
“第二次存钱很顺利,应该没问题。”邹女士于是找到了第一家银行的柜台工作人员,说自己有现金被ATM机“吞”掉了。
“刚开始银行工作人员和我说,机子不会出错的,在我的再三要求下才受理了业务。”邹女士说,她当时留下了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安排清机,并给邹女士回复。
事发次日,银行数据中心转来11100元
9月8日傍晚,邹女士收到银行账户余额变动提醒,该银行数据运行中心给她转来了11100元。两次交易加上数据中心转来的这笔钱,
一共是29400元,邹女士觉得和自己早些天晚上清点的数目仍有出入,又联系了银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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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数据运行中心的转账 受访者供图
“因为记不住清点时的数目,我希望对方再核对一下,但他们只是和我说,补给我的这笔钱数目是对的,可具体怎么核算的没有讲清楚。”邹女士说,到银行存款遭遇ATM机“吞”钱,事后工作人员又没有给出详细的说法,这让她有些难以接受。
9月16日,记者来到这家银行,紧挨着这家银行的营业大厅,设有一个24小时自助银行,里面有两台ATM机,看起来崭新,也在正常运行。
该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杨女士告诉记者,邹女士前几天在ATM机上存钱时,确实遭遇了机器故障,“因为我们的机器每次最多只能存10000元,她放入了超过10000元的现金,机器无法识别就导致出现了故障,出现了吞钱的情况。”
事发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了金库方面尽快清机。“我们前后查看了很多次监控,从她进门开始,一直到离开。我们又把机器里所有的钱清点完,再核对所有账目,多出来的现金是邹女士的。
“我们银行对账务是很严谨的,少一块钱都下不了班。”杨女士说。
记者把情况反馈给了邹女士。她表示理解。
【新闻+】
ATM机存钞票,这些事项要注意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到ATM机上存款时,钞票需平整、无破损无折角,根据设备提示注意不要超过限额(通常不超过100张,也有部分机型限制30~50张或支持200张);机器验钞显示金额,核对无误后再点击确认;交易完成后及时取卡和凭条。
万一遇到ATM机吞钱的状况,也不要慌,可以立即记录ATM机器编号和交易时间、金额等信息;打印并妥善保管交易凭条;按下ATM机旁的紧急呼叫按钮,或直接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电话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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