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公司反被罚款,难道我举报了我自己?”
36岁的李维志,一个尘肺三期病人,每天至少需要吸三次氧。去年,他向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举报长期派单给他的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公司被罚了21万。四个月后,他自己收到了一张5万元的罚单。
今年3月11日,他将五华区卫健局告上法庭。9月18日,一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他家门口。
但李维志说,这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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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12小时,五年吸进大量石英石粉尘
李维志是云南禄劝人。2016年,为了还清母亲治病欠下的20万元债务,他转行做人造石英石台面安装。
2020年5月起,他以计件方式接收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派单,负责入户安装石板台面。据他回忆,入户安装长期处于粉尘环境,但公司未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未提供防护口罩。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一个月干满28天是常事。
五年时间,他还清了债,却也吸进了大量石英石粉尘。
2023年7月,他诊断疑似尘肺三期,无法再继续工作。此后,他多次向公司讨要职业病诊断材料,没有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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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公司,公司被罚21万,他自己被罚5万
2025年6月,李维志向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举报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昆明石与木建材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同时要求卫健局督促公司提供职业病诊断材料。
公司被处以21万元罚款。
四个月后,他自己收到了一张5万元罚单。五华区卫健局在处罚决定书中称,李维志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在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下接受具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石板台面安装)。
该条款明文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李维志的代理律师麻侃指出,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目的来看,该条款中的“个人”,多指向作为经营者的个人——包工头、作业召集人、施工小组长、个体承包商,而不是李维志这样仅出卖劳动力的普通务工者。
“机械理解适用法律条文,不当转嫁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
李维志说得更直接:“举报公司反被罚款,难道我举报了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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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撤销处罚
今年3月11日,李维志将五华区卫健局告上法庭。案件审理期间,五华区卫健局对案卷材料、执法流程及程序要件开展了全面复核。
9月18日,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卫撒罚字〔2026〕1号),撤销对李维志的5万元行政处罚。
文书由五华区疾控中心两名工作人员送达。李维志告诉记者,对方表示还将努力帮助其获得后续职业病诊断材料。
收到撤销决定书后,李维志说自己的心情“很平静,没有意外也没有惊喜”。
处罚撤销了,职业病诊断还没有
李维志的核心目标从来不是撤销罚款。
因始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他虽然经医院临床诊断尘肺三期,但无法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病人,也就无从获得工伤赔偿。
没有职业病诊断证明,就没有工伤认定,就没有赔偿。他每天吸三次氧,2026年7月底刚出院。
“只要有一丝希望都不想放弃。”近期,他已向云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推动职业病诊断。
一个更大的背景
李维志的遭遇并非个例。
长期关注尘肺病群体的公益组织“大爱清尘”,2025年在全国5个省市21个作业场所调研发现,人造石英石加工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标,最高超出国家标准32倍。而许多工人对此一无所知。
一个工人不知道自己正在吸入致命粉尘,一个公司不提供防护口罩,一个工人在患病后拿不到诊断材料,一个举报人反被罚款——这条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在把风险推给最没有议价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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