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省通城县公安局
石南派出所精准出击
查处一起吸食含替来他明成分的
毒品电子烟案件
“吸了之后脑袋就晕乎乎的……”
面对民警询问
违法行为人周某如实交代了
其吸食毒品电子烟的违法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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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石南派出所民警在隽水镇某酒店开展常态化治安清查工作,在周某、程某某入住的客房枕头套内,当场查获电子烟杆1支、烟弹3个。经核查鉴定,查获烟弹中含有国家管制毒品替来他明。
经查,违法行为人周某于8月23日、8月25日,先后在家中、酒店房间内吸食含替来他明的“上头电子烟”,经检测,其毛发中检出替来他明成分,违法事实确凿无误。目前,周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涉案电子烟杆、烟弹被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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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违法行为人程某某系吸毒前科人员,曾因吸毒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除8月25日与周某在酒店共同吸食含替来他明烟弹外,今年5月,其在另一酒店吸食含替来他明、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毛发鉴定检出两种管制成分。民警进一步深挖发现,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
目前,程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科普:
替来他明是一种兽用麻醉剂,主要用于犬、猫等小型动物的全身麻醉,具有强效镇痛、致幻作用,被不法分子掺入电子烟后,滥用可产生幻觉、意识紊乱、抽搐惊厥,严重损伤中枢神经,过量可抑制呼吸、危及生命。
替来他明于2026年7月1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列管后,非法贩卖含上述成分“上头电子烟”按涉毒犯罪查处,吸食、持有按吸毒等涉毒违法处理。
警方提醒:不购买、不吸食来源不明的“上头电子烟”“草本雾化”等所谓新潮产品;发现贩卖、兜售可疑电子烟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通城公安】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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