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部分驾驶人仍心存侥幸
认为“短途没事、人少不查、挤一挤无所谓”
殊不知车辆超员是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突发状况
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超”出来的是危险!
“挤”出来的是隐患!
这些侥幸心理不能有
在“挤”和“顺便”的同时
隐患重重 危险重重
违法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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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10时10分许,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大队交警在新108国道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专用客车存在超员嫌疑,随即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9人,超员4人。经了解,车内乘员系本地某村的种植户集中去观摩玉米试验地。
执勤交警现场对驾驶人李某某开展批评教育,宣讲超员行驶安全危害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责令并监督其安全转运超员乘客,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违法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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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13时36分许,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大队交警在宏忻线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新能源客车存在超员嫌疑,随即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
执勤交警现场对驾驶人霍某某开展批评教育,宣讲超员行驶安全危害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责令并监督其安全转运超员乘客,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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