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最新修订要求,拓宽缴存人住房消费使用场景、减轻居民居住成本压力,大连市正式出台新政,自9月20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进一步完善全周期住房保障体系,助力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振住房消费市场。
此次新政明确两类全新公积金提取场景,适用范围覆盖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自有自住住宅,办公、商业、工业等非住宅房产不在提取范围内。
在住房装修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区分新购住房与既有住房两类情形。新购自住住房,自购房确权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提取;多人共有且非配偶、非两代直系亲属的房屋,持有人需满6个月方可办理。建成满18年的老旧自住住房,也可申请装修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分级设定、据实核定,家庭终身仅可选择一套住房提取一次。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最高可提6万元,90至144平方米(含)住房最高可提8万元,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最高可提10万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支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件、房产证明、正规装修合同及装修公司增值税发票,且需在发票开具一年内提交申请,发票仅限单次使用。同时,12个月内多次过户的房屋,新产权人需持证满12个月方可办理装修提取。
在物业费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实行年度限额提取机制。缴存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仅限名下一套自住住房使用,年度提取上限为27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物业费。未用尽的年度额度、当年未申请的物业费支出,均不可结转至次年使用。
办理物业费提取需提供身份证件、房产证明及当年物业费增值税发票,收据、缴费通知单等无效,且发票仅限单次使用,电梯费、车位管理费、水电气费等附加费用不纳入提取范围。即便一次性预缴多年物业费,也仅可按当年实际支出核算提取额度。
据了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数据共享、发票核验、实地核查等方式严查提取材料真实性,对骗提套取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本次新政将根据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动态调整,未尽事宜遵照现有管理办法执行,新规与原有政策不一致处,以本次通知为准。
此次新政落地,有效盘活缴存人公积金沉淀资金,破解以往公积金使用场景单一的问题,精准对接市民旧房翻新、日常居住运维等刚需,切实降低家庭住房消费负担,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效能持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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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陆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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