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升空物体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2026年9月1日0时至9月21日18时,南宁市主城区及横州市全域处于航空器临时管控期。日前,南宁警方查处一起未成年人操作无人机“黑飞”案件,其家长因未充分履行管理和监护责任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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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6年9月13日12时许,一台无人机从南宁市青秀区某小区一居民家中阳台升空,飞行高度达数百米。这一飞行操作未经空管部门审批,属于在临时管控期间和管控区域内违规升放无人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新城派出所依法进行查处。
经查,该无人机实名登记在韦某某名下。当天,韦某某之子小韦(14岁)未取得韦某某同意,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操作该无人机违规升空。
小韦升放无人机的行为不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升空物体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所设定的管控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小韦的监护人韦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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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普法解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该案中,14岁的小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临时管控期内未经审批操控无人机违规升空,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飞行活动申请的规定。韦某某作为无人机机主及小韦监护人,未妥善管理无人机设备,未充分履行监护责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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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1.无人机已实名登记,不等于可以随意飞。当前,南宁市主城区及横州市全域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升空物体违规飞行、升放,无人机、穿越机、航模等一律禁飞。确有物流、救援、农林植保等正当用途的,必须实名登记,经空管部门审批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飞行。在管制空域及临时管控期内,未经空管部门审批并向公安机关报备的飞行均属违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2.孩子私自操作违规升放无人机,家长不知情、不同意,不等于家长没责任,不能免于处罚。请各位家长妥善管理无人机及遥控器、实名登记账号,避免孩子随意接触、擅自使用。未成年人操控无人机,须有成年人陪同并确保飞行合规。
3.低空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南宁警方针对管控期内无人机“黑飞”线索进行有奖征集,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来源:“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
(审核:韦兴华 责编:劳运荣 编辑:苏发成 校对:谢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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