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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米菲权利人麦西思有限公司(Mercis bv)诉米菲生活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等七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这一判赔金额创下米菲品牌在中国维权的最高纪录,也为广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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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Mercis是一家荷兰企业,致力于开发、营销、销售和分销MIFFY(米菲)系列产品。MIFFY(米菲)诞生于1955年,是由世界著名图画书作家迪克·布鲁纳创作的经典动画人物,在中国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本案七被告在2022年就曾因在纸尿裤商品上使用近似“米菲/Miffy”标识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败诉。然而,在前案判决生效后,涉案被告不仅未停止侵权行为,反而持续围绕“米菲/Miffy”恶意申请注册大量近似商标、设立以“米菲生活”为字号的主体公司,并通过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大肆销售仿冒母婴产品,在商品页面虚构授权信息,误导消费者。法院认定其攀附他人商誉的故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判决书来看,本案件的一大亮点是赔偿计算方式——惩罚性赔偿结合法定赔偿:可查明部分按照被告侵权获利进行计算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无法查明部分主张按照法定赔偿。这解决了侵权获利难以举证的难题,令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增加。
▌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千万元
本案的一大亮点在于赔偿计算方式的创新。Mercis bv代理人将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区分为可查明部分和无法查明部分:对可查明部分,主张按照被告侵权获利计算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无法查明部分,主张按照法定赔偿。
判决书显示,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在本案中的主观过错程度和客观侵权情节,该院酌情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2倍;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可精确计算销售金额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为1368万;对于无法精确计算的商标侵权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的赔偿,酌情确定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100万元。最终,法院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
这一判决彻底打破了侵权成本低、获利无上限的侥幸心理。
▌企业启示
过去很多中小制造、电商企业习惯性走“捷径”:大牌IP改一改、近似商标抢一抢、热门字号蹭一蹭,靠信息差和搭便车赚销量。但从近年多起千万级判赔案件来看,这种模式已经彻底行不通。“傍名牌”的法律风险正在急剧上升,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的严厉制裁。
该案对品牌权利人也带来诸多启示,企业应建立商标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完善防御性注册、留存使用证据、动态监测市场侵权行为。面对侵权行为,应善于运用“商标+不正当竞争”组合维权策略,充分利用律师调查令等制度工具,精准计算侵权获利,实现维权效果最大化。
在文创IP商业化飞速发展的当下,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最核心的竞争资产之一。只有尊重创新、合规经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来源 | 高沃综合媒体报道和相关判决文书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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