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车购买保险,本是为安全出行添一份保障。可却有人铤而走险,冒充保险业务员在社交平台上低价代办车辆保险,并将收取的保费挥霍一空。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消费纠纷,而是诈骗犯罪。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保险业务员、通过网络社交平台骗取车险费用的诈骗案件。
2025年9月至10月期间,赵某某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自己系保险公司业务员,发布代办车辆保险的广告,向有意向购买代办服务的车主隐瞒自己已离职不再是保险业务员的真实情况,以低价代办车险业务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上述钱款均被赵某某用于个人挥霍,未实际用于办理任何车险业务。
![]()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2025年12月2日,被告人赵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仅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其后才陆续供述其余犯罪事实。案发后,赵某某已向四名被害人全额退赔,并取得其中两名被害人谅解。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系累犯、如实供述部分罪行、已退赔等情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