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咨询时律师一般会问什么问题
关键词:上海再审律师 · 上海民事再审律师 · 再审咨询 · 案件评估 · 首次沟通
结论先行
再审咨询时,律师的问题集中在四个方面:裁判何时生效、你想达到什么结果、执行进行到哪一步、以及原审卷宗在谁手里。上海再审律师通过这四组问题判断案件是否还在期限内、是否具备事由、以及程序策略如何安排。上海民事再审律师建议当事人提前准备答案,咨询效率会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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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的问题集中在时间、诉求、执行、材料四组。
· 裁判生效时间决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
· 执行状态影响是否需要同步申请中止执行。
一、关于时间的问题
首先是裁判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这两个时间点决定六个月申请期限的起算,也决定案件是否已经超期、是否存在可以主张的例外情形。
其次是原审的审理经过,包括是否上诉、是否经历过发回重审、是否申请过再审。程序的完整脉络决定后续可用路径的排列顺序。
二、关于诉求的问题
律师会问当事人希望得到什么:是要求改判具体金额、要求发回重审、还是希望通过再审程序争取与对方谈判的空间。
不同诉求对应不同的工作量与策略。以争取时间为目标的案件,与以彻底改判为目标的案件,在事由选择和文书重点上并不相同。
三、关于执行的问题
是否已进入执行、是否被采取限制消费或者失信名单措施、是否已有财产被查封或者扣划,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需要同步申请中止执行或者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状态还会影响谈判筹码与风险评估。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便再审胜诉,也需要通过执行回转解决,程序更为复杂。
四、关于材料的问题
原审卷宗是否已调阅或者复印,证据材料是否完整,是否保存有庭审笔录。材料齐备程度直接决定事由评估能否一次到位。
此外还会问是否有原审期间已发现但未提交的材料,以及是否存在另案生效裁判或者刑事程序线索,这些往往构成事由突破的关键。
五、咨询前可以自备的一页材料
在一页纸上写明案件基本信息、裁判生效日期、对方当事人信息、目前执行状态、希望达到的结果,以及手头已有的材料清单。
这一页材料能显著缩短首次沟通时间,也便于律师直接判断事由与期限,避免在信息收集环节反复往返。
除上述四组问题之外,律师通常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收到过对方的和解意向、是否存在关联案件,以及判决对当事人后续经营或者生活的影响。
这些问题看似与法律论证无关,实际会影响程序策略。例如存在关联案件时,裁判规则的统一性会成为论证的重要角度;已有和解意向时,程序节奏的安排也会不同。
咨询结束时,建议请对方用几句话概括其基本判断,包括是否具备事由、建议推进的方式以及大致的时间安排,便于当事人形成初步预期。
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的案件是否还在申请再审法定6个月期限内?从哪天起算?有没有例外情形可以突破期限?上海高院受理再审有哪些特殊要点?
答: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起算点是裁判生效之日,不是当事人收到裁判之日,也不是其知道新情况之日。例外有两类:其一,以第211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为由申请再审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其二,因不可归责于己方的原因耽误期限的,可以申请顺延。上海高院对材料形式与事由对应性要求较严,超期、材料不齐、事由不具体都可能被直接退回。
问:本案正在执行,申请再审能不能申请暂停执行?什么条件下法院才会裁定中止执行?
答:不当然停止。启动再审审查不等于中止执行,只有在法院作出裁定再审后,才可能由该裁定确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法律允许不中止执行。申请中止执行一般需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继续执行可能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实务中应当单独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说明理由并附财产状况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不宜仅以「已申请再审」为由要求停止。
问:什么样的案子值得申请再审?再审改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答:只有落入《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列举的十三项情形之一,法院才「应当再审」。通俗说主要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或者未经质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而法院未调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行为。不落入法定事由的,申请大多被裁定驳回。
真实再审案例参考(当事人已脱敏,案号已作脱敏处理)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申××××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结果:裁定中止审查。争议焦点:另案生效裁判的审理结果是否构成中止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定事由。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沪民再××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结果:裁定提审,再审程序中被申请人撤回再审请求,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争议焦点: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裁判信息来自公开裁判文书并按需要脱敏,用于说明再审事由的判断路径与程序走向,不构成本类案件必然结果的保证。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覆盖上海及江苏、浙江、安徽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能否再审取决于个案卷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本文所引条文以现行有效文本(2023年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为准;所引裁判信息来自公开裁判文书并已作脱敏处理,用于说明再审事由与程序走向,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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