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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被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后做的第一件事,最能说明她到底有没有认识到自己错了。
9月21日,杭州电梯事件当事人王某某拘留期满。当天,她换了个账号,ID叫“肥嘟嘟”,接连发布多条视频,否认自己存在栽赃和诬告行为,说自己只是"基于真实感受发声",坚持认为男邻居李某某当时的肢体阻挡动作让她感到“恶心”和“不适”,不认可法律意义上的“诬告”定性,声称自己和家人同事遭遇了大规模网暴。说已经聘请律师要起诉网上那些"造谣"的人。她还表示拿自己清白开玩笑不是她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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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平台对该账号采取了禁止关注措施,相关视频一并下架。整个过程,快得几乎没有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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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警方调取了全量监控视频,查明的事实链条非常清晰:6月6日18时59分,王某某的宠物狗跑至李某某家门口,李某某出门时用脚驱赶,双方发生口角。争吵中,李某某用手指向王某某面部,王某某拍打李某某手部。李某某报警后,要求王某某留在现场等待民警,王某某两次欲乘电梯离开,均被李某某以身体阻拦,注意,是用背部阻挡。
警方的结论写得明明白白:王某某控告李某某对其殴打并猥亵的说法与事实不符。王某某因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这不是“双方各执一词”。这是警方在全量监控基础上做出的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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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王某某出来后做的第一件事,是用“主观感受”来对抗这个法律认定。
她说"我没有刻意诬告,我只是表达了自己的感受。"这句话,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想,问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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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受"和"事实"是两回事。你感觉恶心,这是你的感受。但你说对方猥亵你,这是你在陈述一个事实。
当你把一个主观感受,包装成一个客观事实,发到网上,让几百万人看到,让一个无辜的人被网暴——这就不是"表达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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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用感受替代事实,用情绪替代证据。而她现在说"我要起诉那些造谣的人"。可问题是,关于这件事最"实"的信息来源,恰恰是警方的官方通报。
通报里每一句话都有监控支撑。她如果觉得通报有问题,她要推翻的不是网友的评论,是那份有完整证据链的官方结论。
周兆成律师对此的回应很直接:当事人虽然享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再次编造虚假事实,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平台有权对违规账号采取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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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说她被网暴了,家人同事都受牵连。这话可能有真的一面。被网暴的痛苦是真实的,不该被轻描淡写。
但网暴的起点是她自己剪的那条视频。自己点的火,回头说被烟呛到了。这个账,终究是要算的。不是算在网友头上。是算在那个把"感受"包装成"事实"、把邻里纠纷升级成公共事件的决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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