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写劳务派遣的话题了。
2024年的时候,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反对昆仑策文章关于劳务派遣的一些错误说法,从而受到激烈反对和猛烈攻击。
很多人举报我那篇文章,然而我那篇文章至今还在,倒是昆仑策发在头条上的那篇文章早就被下架了,目前能查到的,只有他们自己一派的网站上,比如昆仑策网和红歌会网。
其实我那篇文章,并不是要证明劳务派遣制度好,而主要是反对昆仑策文章中错误的说法和煽动情绪的做法。
昆仑策那篇文章怎么错,我是怎么反驳的,这里不再赘述了,文章还在,感兴趣可以去看看,不高兴的还可以继续举报,看看现在能不能给举报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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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所以再谈劳务派遣问题,是因为看到胡锡进的文章谈到了这个问题,又产生一点新的思考。
胡锡进之所以讨论劳务派遣问题,是因为他看到了微博上一个头部博主河森堡的文章产生了共情,他同时委婉批评了某些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人方面的不当做法。
河森堡在文章里讲述了自己以劳务派遣身份在国家博物馆工作近十年的情况、体会和感想,批评了劳务派遣的一些弊端,总结如下:
第一,劳务派遣造成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员工比在编人员工资低很多,只有其70%,甚至更少,但与在编相比,他们干的工作其实更多,干得更好。
第二,劳务派遣完全不给人希望,永无出头之日,哪怕干二十年,身份还是和刚参加工作时一个样,不像在编人员可以晋升,可以涨工资,而且他们干得再好,也不会多拿钱。
第三,劳务派遣不稳定,没有安全感,单位想要解约开除,就是领导一句话的事。
河森堡的文章,我会放在文章末尾,具体内容有兴趣可以直接划到最后去看。
下面重点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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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了解,我认为劳务派遣制度本身没有问题,错的是法律法规没有被严格执行,一些单位尤其是官方性质的单位,突破了限制。
此外,我认为劳务派遣员工对劳务派遣的认识,也是存在不足的,或者说是存在误会,以至于产生了怨气,比如河森堡。
胡锡进文章里引用了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指出劳务派遣只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而且对“三性”作了具体说明。
所谓临时性,是指存续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所谓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配套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所谓替代性,是指正式员工休假、脱产学习期间临时顶替。
但是,现实中用劳务派遣,没有按照这“三性”去用,有的单位就是长期用劳务派遣,而且劳务派遣干的是与在编人员一样的工作,不是干辅助性工作。
比如河森堡就是。他在国家博物馆干了近十年,这显然大大超过了6个月。他干的是讲解员,国家博物馆讲解员有三分之二是在编人员,这说明讲解是其主营业务。
由此不难看出,这种用工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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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锡进文章的留言区,还有人反映了劳务派遣教师的问题。这也确实是一个典型的不合规用工。
我有亲友做劳务派遣老师,两年签一次合同。她和在编老师干的是一样的工作,都是教育教学,而且也是干的甚至比在编老师还要认真,干得还要多。
但是她的工资比在编老师少得多,可能是一半多一点吧。她不能评职称,不能涨工资,而且要不了几年就会被彻底解聘,因为学生变少了,用不到他们了。
河森堡的情况,与劳务派遣老师的情况,似乎都证明河森堡说的那几点是对的。
但其实不然——我认为。
河森堡说的同工不同酬,本质上不是劳务派遣制度造成的,而是非法用工造成的。
我认为,像国家博物馆聘用河森堡,与许多地方使用劳务派遣老师,本质上都属于非法用工——违反了相关法律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
法律要求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如果严格按照制度,劳务派遣员工干的是辅助性工作,理所当然不能获得与在编人员一样的待遇。
至于说劳务派遣不给人希望,这样理解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劳务派遣本来就是临时性工作,本来就是没有希望的工作。
河森堡在文章里也承认说,刚入职时,单位告诉了他工作的性质特点。也就是说,他是知道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前途的,但他依然选择了,而之后又因为感觉不平等生出抱怨——其实不平等不是因为劳务派遣制度,而是因为单位非法用工,他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最后我想说的是:
劳务派遣最早诞生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临时性、短期、替代性用工缺口,核心是灵活调配劳动力,而不是用来大批量替换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制度,对于暂时找不到长期正式岗位的人来说,可以先获得工作、收入、社保,作为求职过渡期选择,部分人可以通过派遣岗位积累工作经验,为后续转为单位正式员工奠定基础。
但是现实中,这部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了,有些用工单位通过不断签合同,把长期用工转化为短期用工,甚至公然使用劳务派遣工做本单位主营业务,比如劳务派遣老师,还有河森堡。
所以,劳务派遣的问题,是需要规范和改进,而不是取消。不过,自己规范自己,是很难很难的。但有关方面确实应该重视这个问题,这关系到社会和谐。
附上河森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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