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借条写十万到手七万:是借贷还是套路贷
2026年9月湘潭套路贷案13人被抓:阴阳借条、砍头息。法发〔2019〕11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增债务的,不是民间借贷,按诈骗罪定罪;本金按第二十六条认定。
借钱这件事,多数人盯着的是利息高不高。真正决定后果的其实是另一件事——借条上写的数字,和你实际拿到手的数字,差多少。
差得少,是利息纠纷;差得多,且差额来自一套设计好的流程,性质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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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分清:这是纠纷还是犯罪
1.1 法发〔2019〕11号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9年2月28日印发、2019年4月9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号)给出的是一个概括性称谓,不是单一罪名。
原文的表述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拆开看是三件事:目的是把你的钱变成他的,手段是虚增出来的债务,实现方式是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三件都对上,才叫"套路贷"。
1.2 五种常见手法
《意见》列举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共五类: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用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做诱饵,再以"保证金""行规"等理由,让人签下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按虚高金额把钱打进借款人账户,制造"全部交付"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用各种手段把其中全部或部分资金收回。流水上有的数,借款人实际没拿到。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还款环节设置障碍,或者按自己的标准宣布违约。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还不上就介绍新的渠道"平账",旧债加新债,数额滚上去。
软硬兼施"索债"——最后这一步才是多数人第一次意识到出事的地方。
1.3 分界线在"目的"和"套路"
《意见》同时提醒了一个易混情形:非法讨债不等于套路贷。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没有用"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的,不应视为套路贷;但因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按具体事实定罪处罚。
换句话说,利息高、催得凶,单独看都不够。要凑齐的是"虚增出来的债务"这一项。判断的抓手也很简单:借条上的本金,是不是你实际拿到并且能自由支配的钱。
二、湘潭这个案子:13人与上百人
2.1 通报说了什么
2026年9月17日,湘潭市公安局通报三起涉新型黑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网络"套路贷"恶势力组织案,由雨湖分局、岳塘分局联合侦办,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湘潭在线于次日作了报道。
通报载明:该组织自2024年起,以"空放"、无抵押、低利息为诱饵,通过微信、电话、短视频等渠道引流,诱骗借款人签订阴阳借条,收取高额"砍头"息、服务费、上户费等费用,向上百名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
逾期之后,采取滋扰、威胁、辱骂等方式催收,并以威胁、锁门、"看牛"等方式控制借款人人身自由,催收非法债务。
同批通报的还有另外两起,以及一组年度数据:今年湘潭全市打掉黑恶犯罪组织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破获刑事案件49起。
2.2 "空放"、阴阳借条、砍头息
这三个词在通报里各指一件事,值得逐个说清:
"空放"——不需要抵押、不需要担保,放款快。代价写在后面的费用里。
阴阳借条——同一笔借款,出现两份金额不同的凭证。一份是实际到手的数,一份是对外主张的数。差额部分以"服务费""上户费""保证金"等名目出现。真到了对簿的时候,出借方拿出的是金额更大的那一份。
砍头息——放款时先从本金里扣掉一期或几期利息。借条写十万、到手七万,缺的三万就是被预先扣掉的部分。
三个动作连起来,形成的效果是:银行流水上显示十万,借款人能动的是七万,还款按十万计。
2.3 催收这一段
通报里"锁门""看牛"这两个词,是这份通报最值得注意的地方。
"看牛"是湖南本地的说法,指的是派人贴身跟随、盯住借款人不让离开。它对应的是《意见》里的"软硬兼施索债",也直接对应刑法上的一个罪名——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一条由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跟踪、骚扰"四个字是写进条文的。也就是说,不必打到伤,持续跟随、反复骚扰本身就可能入罪。
三、借条上的数字,法院怎么认
3.1 第二十六条:按实际到手算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这一句直接推翻了"白纸黑字写十万就是十万"的常识。借条金额只是"一般认定",一旦能证明预先扣息,本金就回到实际出借的那个数。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得更早也更明确: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两条指向同一件事——砍头息不受保护。本金按实际到账算,利息也按这个基数往下算。
3.2 第二十五条:利息的上限
同一份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四倍是司法保护的上限,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
第二十九条还堵了一个常见的口子: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名目不换上限。
3.3 算一次账就清楚了
借条十万、到手七万、约定月息三分、期限三个月。
按第二十六条,本金认定为七万,不是十万。按第二十五条,利息以七万为基数,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两个动作做完,原本"欠十万加利息"的账,变成"欠七万加法定上限内的利息"。差额有多大,取决于当时的LPR数值和约定利率——这个账建议自己先算一遍,算完再谈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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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欠了钱的人,现在能做四件事
4.1 四件事,按顺序
第一件:把钱的路子固定下来。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放款与还款的每一笔,全部导出保存。流水上显示十万、你只拿到七万的证据,就藏在这一步里。
第二件:把凭证全部留着。阴阳借条的两份、服务费收据、聊天记录、催收录音、威胁短信。删掉任何一条,后面都会变成"你说你有理"。
第三件:不要再借新还旧。"平账"是全链条里把数额推高的那一环,借新债还旧债,等于亲手把本金垒上去。
第四件:报案,并且说清是套路贷。向犯罪行为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交流水与凭证,说清"虚增债务"这一点,而不是只说"利息太高还不上"。表述不同,受理后的处理路径也不同。
4.2 三种说法都靠不住
"人家有借条,白纸黑字我输了。" 第二十六条写的就是借条金额可以被推翻的情形——预先扣息的,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有借条不等于借条上的数都算数。
"利息高一点而已,属于民事纠纷。" 利息高确实是民事问题。但如果本金是被虚增出来的、违约是被制造出来的,那就是法发〔2019〕11号管的范围。区分点是债务怎么形成的。
"报警也没用,钱我确实拿了。" 拿了钱不影响定性。认定看的是对方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用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湘潭这个案子里,上百名借款人都是自愿签的字。
4.3 可以在评论区问什么
个案差异太大,这里无法逐一回复。下面几类共性问题可以留言,我会在后续文章里集中作答:阴阳借条只有一份在我手上怎么办;已经还进去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被"平账"过两次,本金怎么算;催收电话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
五、如果已经被催收
5.1 三种情形可以直接报警
催收这一段不必等到最后才算账。出现以下情形,可以直接报警并保留记录:
有人贴身跟随、不让离开,或者被关在室内——对应限制人身自由;有人持续打电话、发信息、上门蹲守,影响到正常生活——对应恐吓、跟踪、骚扰;有人动手或者以伤害相威胁——对应暴力、胁迫。
三类都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的列举范围内,情节严重即可入罪。报警时说清时间、地点、人次、持续多久,比只说"被催收了"更有用。
5.2 还有一种情况容易被漏掉
催收人员上门时把门反锁、或者派人跟着借款人去取钱,很多人当时觉得"反正欠了钱,忍一忍就过去了"。
这一忍,恰好错过的是最容易固定的证据——现场有监控、有人证、有时间点。等事后回想,只剩口头陈述。
被限制自由的那一刻,就是报警的时点,不是等事情过去之后。
你可以从这里开始
3.3那笔账建议自己算一遍——本金按实际到手算,利息按LPR四倍封顶,两个数算出来,才知道自己到底站在什么位置上。
4.1那四件事建议长按保存。顺序别颠倒:先固定流水,再留凭证,然后停手,最后才是报案。前三件是第四件的地基。
也可以转给正在被催收的人:催收这一段不是"忍一忍"能过去的,跟踪、骚扰、限制自由都写在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里。
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 · 真泽刑辩团队
文中所引条文均出自公开发布的法律与司法解释文本,案件信息来自公安机关公开通报及公开报道,属类案观察。个案定性由司法机关依在案事实认定,本文不就办理结果作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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