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整村拆迁,按人头分配补偿。秀兰的户口还在村里,只是嫁到了邻村,村里开会定了个规矩:外嫁出去的女的不算。她弟弟拿得满满当当,她却一分没有。村里还振振有词:这是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秀兰怎么也想不通——户口、土地、承包权都在,凭什么嫁了个人就把她从分配名单里踢出去?
提问一:外嫁女到底有没有资格分征地补偿?
关键看你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看性别、看婚嫁。认定成员资格,主要看你是否在本村生产生活、户口是否在本村、是否以本村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已经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了成员资格等。只要秀兰户口在村、以本村土地为生活保障、又没在婆家取得成员资格和相关待遇,她就仍然是本集体的成员,享有与其他村民平等的分配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明确规定,不得因妇女结婚、离婚、丧偶而侵害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外嫁不分本身就是违法的老观念。
提问二:村民会议少数服从多数,能剥夺我的分配权吗?
不能。村民自治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村民会议的决定或者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得侵害成员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以多数表决的形式通过外嫁女不分、离婚不分这类歧视性条款,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你可以先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分配方案中排除你的部分无效,并要求支付你应当分得的份额。对于这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提问三:户口迁出、进城落户的,还能分吗?
不能一刀切,要看你迁出后是否已经在迁入地取得了新的成员资格和基本生活保障。国家现阶段的政策导向,是稳定并维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权益: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户口迁出、但并没有在其他集体享受同等待遇,并且仍然与原有的土地权益存在关联,仍有可能主张相应权利。反过来,如果你已经在别处取得了成员资格和待遇,那就不宜两头都占。核心,始终是认定你的成员资格和实际生活保障状况。
征地补偿看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看性别,也不认嫁出去就不算这种老观念。村规民约哪怕是多数通过,违法的歧视条款照样无效。户口、土地、保障在不在,才是真正的关键。该属于你的份额,法律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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