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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下午,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我院”)、中国交协航运物流分会、辽宁省国际货代协会共同主办的“以案说法 定纷止争——海商法条文解析与合规操作”专题研讨会在我院六楼多功能厅成功举行。来自物流、外贸、保险、法律服务及仲裁实务等领域的代表齐聚一堂,围绕目的港无人提货、未按托运人指示放货等海事海商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本次会议由辽宁金贺川物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梁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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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梁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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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院长孙敬安发表开场致辞。他表示,当前航运市场波动加剧,目的港无人提货、放货争议等海事海商纠纷多发,市场主体对法律适用确定性和争议解决专业性的需求更加迫切。举办此次研讨会,旨在以案说法、以法促治,帮助行业主体准确理解新《海商法》规则,提升合规操作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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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题交流环节,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勇围绕“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主体识别、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作专题分享。他以新《海商法》第九十三条为中心,简要分析了无人提货的常见成因、责任主体识别、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及风险防范要点,并与现场参会人员互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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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仲裁员王振义围绕“未按托运人指示放货的责任”作专题分享。他结合无单放货典型案例,简要介绍了实际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货代双重身份、无单放货责任认定及承运人应对策略,提示企业谨慎签发提单、审慎电放货物、明确单证与费用规则,并就现场提问进行答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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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致辞环节,ISEA大连口岸执行会长、辽宁省国际货代协会会长杨晓光对本次研讨会的务实性和专业性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航运物流行业链条长、主体多、涉外性强,目的港无人提货、未按指示放货等问题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和供应链稳定。行业组织将继续与大连国际仲裁院加强互动,推动企业增强合同意识、证据意识和仲裁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控制风险。
本次研讨会现场互动热烈,提问答疑环节围绕责任主体识别、诉讼时效选择、实际托运人权利保护等实务问题展开交流。展望未来,我院将以此次“以案说法 定纷止争”活动为契机,持续发挥仲裁在海事海商领域专业、高效、保密、跨境执行等方面的优势,联合行业协会和实务专家,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辽宁乃至全国航运物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字编辑:于嘉琦
美术编辑:刘瑞龙
责任编辑:胡晓牧
大连国际仲裁院示范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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