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清朝的一个普通农民。
本来在家好好种着地,突然差役找上门,说你接了贼赃,该怎么办?
你说你没接。好,他说:你怎么证明你没接?
显然,你没法证明。
这就是大清的一种玩法,叫"贼开花"。
道光十七年,安徽。
段家的佃户,还有他几个家境稍好的邻居,就这么被差役传唤了。
段光清这时已经中了举人。举人在大清是什么概念?全县一般就几个,加上知县,就是本县的最高统治阶层。
也是因为中举,段家又好起来了,重新有了佃户,才引出这次麻烦。不过我估计,那差役也不知道,自己点的人里还有段老爷的佃户。
什么叫接贼赃?就是盗贼偷了东西,卖给你或者藏你家了。这个罪名可大可小,往重了说能坐牢。
段光清为了考举没少走南闯北,见多识广,自然不像本地乡民那么好忽悠,他一听就明白怎么回事了。
在年谱里是这么解释的:
失主和捕役串通好了,让盗贼随便攀咬,欺负老实乡民,借机填满自己的贪欲。
你想,盗贼被抓了,捕役让他咬谁他就得咬谁。咬你一个"接贼赃",你说得清吗?
按疑罪从有的规矩,你说你没接,那你得证明你没接。怎么证明?没法证明啊。
而且就算上面来了个青天大老爷,最后查清楚跟你没关系,捕役说一句"查清楚了",放人,他什么事都没有。
关你几天白关了,你在牢里的伙食费、受的罪,都得自己出。
这就是"贼开花"能成立的三个前提:举证责任在你,羁押没有成本,错抓了不追责。
所以一般人家遇到这种事,只能掏钱。
掏的钱够了,捕役就说"查清楚了,跟你没关系",放人。不掏钱或者他们不满意,那就关着审着,什么时候掏了什么时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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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佃户有靠山,他跑去找管理田产的段光清哥哥哭诉。大段也不懂这些啊,只好又来找段光清商量。
段光清是举人,有底气,所以并不急。
稍一思索,他很快回忆起了他爹当年的一件往事。
段光清小时候,家里还没遇灾,他爹算是小地主,算村里话事人之一,所以遇到过不少事。
据他爹讲,嘉庆初年,当地有一种恶习。
乞丐生病倒毙了,地方无赖就要借机生事,说必须经过官府验尸才能掩埋。
验尸就验尸呗,能怎么样?
能让你倾家荡产!
因为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带一大群人。仵作、刑书、门印、签押、六房三班、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一般都是百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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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百多号人,平时可是没工资的,全靠捞油水活着,所以下乡都很积极。
到了村里,他们会向尸亲、犯属、地邻索取“尸场使费”,具体收多少,主要看手段。
这还不算。一百多张嘴要吃要喝吧,谁管?你管。车马费谁出?你出。仵作的辛苦费谁给?你给。
什么,你钱不够?不要紧,还有地邻,望邻,飞邻呢。
地邻就是离尸体或者嫌疑人近的人家,算"涉案人";望邻,是望得见的邻居;飞邻,是飞过来的邻居。
怎么飞?
很简单,你家离得远,按理说不该牵扯你,但差役听说你家有钱,你就“飞”过来了。
两江总督刘坤一和张之洞在1901年的奏折里总结过这件事:“验尸棚厂、官吏夫马之费甚多,均取之被告家,不足则派之族邻”。
而真正能"自备车马、严禁差役收钱"的官员,"不过百之一二"。
所以“每验一尸,甚有‘数十家无辜受累者’”。
段光清他爹当时想了个办法。召集乡里的士绅到县里请示:如果乞丐确实是自己病死的,经检验没有伤痕,就由地保掩埋,不用报官府验尸。
县里同意了,还把这条规矩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
那县里为什么能同意呢?段光清没写。是士绅有分量?是县令乐得省事?还是另有缘故?
我不知道,但我猜,里面少不了银子的功劳。
回忆完这段往事,段光清了有了主意。他说,现在捕役指使盗贼栽赃,肯定是当年验尸的变种。
用的名目不同,可手段一样,目的当然也一样。
所以他给他哥出主意:召集同乡开个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这片的捕役一笔固定的银子,作为他们抓贼的辛苦费。条件是别再指使盗贼诬栽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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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哥半信半疑,但还是召集同乡开会说了这事。
本以为会有人反对,万没想到,大家听后居然踊跃掏钱。
之后他们拿着银子去县里汇报,县令也痛快同意了。
为什么同意?原因也不难猜,这样收的钱虽然少点,可稳定啊,还减少了冲突。
于是,贼开花的问题,就这样圆满解决了。
具体凑了多少钱,段光清没写,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它从此固定了——每年一次,照例缴纳,像税一样。
一旦一项勒索变成定额、变成常例,它就不再叫勒索了,它叫陋规。
所以,陋规这东西,从不是谁发明的,而是一次次妥协中自己长出来的。
这笔钱算什么呢?我想,这不算罚款,也不是税,更不是捐款。所以,这只能算保护费。
本质就是一句话:我们知道你能害我,所以主动掏钱,只求你别来使坏。
是不是跟收保护费一样?
小时候看港片,什么洪兴、东英、三联,天天把兄弟义气挂在嘴边。可兄弟义气是给人看的,帮派真正靠什么活着?还是这招。
区别只在一个地方:黑社会是违法的,捕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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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说,这是个别衙役敲诈良民,跟官府没关系。
错了。
捕役为什么能栽赃?不是因为他们坏,而是因为他们手里有权力。
能代表官府传唤你,能上门骚扰你,能随意调查你,甚至能把你关起来审,而这一切都合理合法合规,你拿他没办法。
吴思三十年前给这种权力起了个名字,叫“合法伤害权”。
这东西最厉害的地方,是它从不强抢,而是把威胁变得冠冕堂皇,进而让你主动孝敬。
法律从来没说捕役可以收保护费。但捕役有这些能力,你就得讨好他。
你讨好他,就得掏钱。掏钱的人多了,就成了规矩。
久而久之,等哪天衙役上门,你不主动孝敬,反而成了你不懂规矩。
这套规则不是写在律法里的,是长在权力里的。它看不见摸不着,却真实存在。
段光清自己有个词,叫"势所必至"。是啊,势之所至,潜规则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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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有意思的地方,其实是段光清的应对方式。
按说他是举人,是士绅领袖,在当地有足够影响力。如果这事他出面闹一闹,捕役大概率得退让,甚至道歉。
可他没有。面对捕役栽赃自家佃户,他选择的不是报案,不是上告,不是利用自己的身份去强压,而是通过交保护费来解决问题。
为什么?
因为他知道,这不是某个捕役的个人行为,这是一套规则。你今天告倒了一个捕役,明天换一个来,还是这套玩法。
规则是改不了的,只能适应。
他懂什么是势,知道势所必至,所以选择顺势而为。
我猜,这也是他后来能一路做到浙江按察使(相当于省高院院长)、被称为"段青天"的原因。
在大清,一个普通老百姓面对官府,永远是弱势。官府有一万种合法的方式让你掏钱、让你坐牢、让你家破人亡。
段光清是聪明人,所以选择加入其中。
从交保护费的人,变成了收保护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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