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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大力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现向乌兰察布市全市文旅行业各经营主体及全体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守法治底线,合规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经营准则,坚持持证经营、依规执业,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旅行社须清晰标注线路总价、行程天数、包含景点、交通标准、住宿等级、餐饮餐标、自费项目、购物场所及停留时间、退费规则等全部定价信息,自费项目须单独标价并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销售。严禁开展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规经营活动,不设置消费陷阱,不隐瞒服务条款,不规避合同义务。
二、坚持诚信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牢固树立“诚信经营、信誉至上”理念,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旅行社应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导游委派、带团管理、服务考核全流程。导游须持证上岗、规范执业,不应强制消费、变相诱导购物、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长、甩团弃团、收受回扣。全市旅行社及导游服务质量“红黑榜”制度以投诉处理、执法检查等为依据动态发布,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应以红榜为标杆、以黑榜为警示,用规范真诚的服务赢得游客信任。
三、恪守公平交易,提升服务品质。全面规范旅游服务流程,细化服务标准,优化服务细节。经营者应恪守线上线下价格承诺,不应擅自毁约涨价,不得虚假宣传。购物店不得以“免税价”“内部价”等噱头误导消费者,通过强制手段迫使游客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文旅从业者应文明礼貌服务,提升专业素养,耐心解答咨询、听取诉求、妥善处理投诉,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维护乌兰察布文旅服务品牌。
四、严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经营场所、服务设施、游览环境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做好游客安全提示和引导,及时防范文旅安全风险,守住文旅安全生产底线,切实保障游客出行安全。
五、践行文明理念,擦亮旅游名片。坚持文明经营、文明旅游,自觉维护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和城市文明形象。主动引导游客遵守文明旅游规范,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地域民俗。各经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行业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以文明经营和优质服务展示乌兰察布文旅风貌,持续擦亮“北京向西一步,就是乌兰察布”城市名片。
六、主动接受监督,共建共治共享。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约束以及社会公众和广大游客监督。游客可通过政务便民服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旅游乱象线索举报电话等渠道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各经营主体应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珍惜信用声誉,整改经营服务短板。行业经营主体应相互监督、共治乱象、规范行风,共同营造健康有序、诚信文明的乌兰察布旅游市场环境。
七、投诉举报电话:
0474-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474-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
0474-8309505(乌兰察布市旅游乱象线索举报专线,工作日受理: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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