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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6年第5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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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6年第5期要目

【党内法规研究(中宣部哲学社会科学期刊重点专栏)】

1.习近平党建思想引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

丁明强、姚尚建(1)

2.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困境及优化路径研究

吴建雄、黄健(17)

3.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公职人员犯罪附随后果研究

——从优化政务处分刑事条件切入

李梦(32)

【学术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改】

特约主持人:谢登科

4.《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法庭证据调查程序的反思与完善

李锟(45)

5.《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辩护方阅卷权完善

谢登科(61)

6.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体系化建构

高通(77)

【破产法修改专论】

7.《企业破产法》修改之研讨

汤维建、林洧(97)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低空经济法治】

8.区域协同立法赋能低空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应然选择

虞浔、丁静修(117)

9.领域法视域下低空空域安全法创制研究

王肖飞(130)

10.eVTOL商业化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

徐冰灿(144)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

11.人工智能模型内部要素的权益保护

王常阳(161)

12.涉虚拟货币犯罪的证明难点及其司法应对

孙鹏庆(180)

【初创学者佳作】

13.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归责路径

赵一萌(201)

【党内法规研究(中宣部哲学社会科学期刊重点专栏)】

1.习近平党建思想引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

作者:丁明强、姚尚建(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度的历史自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大命题。作为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根本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立足新时代背景,应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与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耦合关系为研究对象,构建“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三维统一的整体性分析框架。在理论逻辑维度,习近平党建思想赓续于中国共产党百年管党治党的理论传承,以自我革命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原创性贡献。在历史逻辑维度,习近平党建思想遵循了“奠基探索—曲折发展—深化完善—跃升发展”的历史演进脉络,是自我革命历史性跃升的时代必然。在实践逻辑维度,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下自我革命面临着多重风险挑战与治理困境,以党建思想引领自我革命具有现实必要性与紧迫性。系统构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建设为根基、组织建设为支柱、正风肃纪反腐为抓手、制度治党为保障”的实践进路,形成有机衔接、协同发力的自我革命治理格局,以习近平党建思想纵深引领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关键词:习近平党建思想;党的自我革命;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全面从严治党

2.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困境及优化路径研究

作者:吴建雄、黄健(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横跨监察与司法程序,覆盖《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三大法域。三法在制度内涵、适用条件、程序规则与从宽范围上存在规范冲突,导致实务适用率偏低、执法尺度不一,既制约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也有损法秩序的协调统一。以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为分析框架,系统梳理三法冲突的具体样态与成因,论证三者在立法本意、制度功能与价值目标上具有内在一致性,冲突本质为立法时序错位与权力运行机制差异所致。研究坚持解释论优先立场,提出以体系解释统一“认罪认罚”概念与自首认定标准,先行弥合规范分歧;对解释无法化解的深层冲突,从扩张刑法特别从宽范围、优化监察法适用程序等层面提出立法完善路径,推动实体与程序有序衔接,为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法治化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法秩序统一性;监察调查;纪法衔接

3.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公职人员犯罪附随后果研究

——从优化政务处分刑事条件切入

作者:李梦(应急管理大学应急文化传播与法学院)

内容提要:政务处分是刑事犯罪的法律附随惩戒手段。在监督责任追究法治化进程中,刑法教义学理论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够指导政务处分的精准化追责工作。在监督执纪领域,“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能够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提供科学理念。根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有必要将刑法轻微犯罪概念设置为单列的政务处分刑事条件选项;在政务处分机制从政治话语到法律话语转化的过程中,国家反腐监督执纪实践中的“四转三”方式可以将政务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起来。具体而言,为了避免职务犯罪“四转三”方式带来的刑事犯罪非罪化和“以纪代刑”不良后果,需要对职务犯罪“四转三”进行法治化、明细化操作。

关键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犯罪附随后果;轻微犯罪

【学术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改】

特约主持人:谢登科

编者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正有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辩护全覆盖、涉案财物处置为本轮修法重点。本组三篇论文围绕法庭证据调查、辩护方阅卷权、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展开研究,直面制度运行实践难点,为立法优化提供理论参考。法庭证据调查是庭审实质化的核心,实践中存在证据调查书面化、辩方质证权受限、当庭认证虚化等问题,李锟副教授建议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未经当庭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规则,完善人证、物证、报告类证据的调查规则。阅卷权是辩护权的基础性保障,谢登科教授提出,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需同步完善阅卷权制度,并从权利主体、诉讼阶段、查阅范围等方面对该阅卷权完善予以系统分析。我国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存在碎片化问题,高通教授主张推进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体系化建构,完善涉案财物保全程序,构建多元化、层次化的保全措施体系,设置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审理程序,健全涉案财物处置的救济程序。

4.《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法庭证据调查程序的反思与完善

作者:李锟(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庭证据调查既涉及程序适用问题,又关乎证据调查核实,更决定着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庭证据调查程序的规范设计数量较少、立法语言模糊、操作争议较大,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下构建更加精密、规范和实质的审判制度存在差距。相对粗疏的立法设计是造成法庭证据调查材料书面化、辩方质证权受限、法官认证虚化的缘由之一。未来,应将未经当庭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和直接言词原则作为法庭证据调查的基本原则。完善人证、物证和报告类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将有异议作为人证出庭作证的核心要件,建立基于控辩平等的人证交叉询问构造,完善物证鉴真调查规则,补充报告类证据调查核实规则。

关键词:法庭证据调查;质证权;直接言词原则;交叉询问;物证鉴真

5.《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辩护方阅卷权完善

作者:谢登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刑事诉讼的发展史就是辩护权不断发展和扩充的历史。阅卷权作为辩护方最重要的基础性权利,是保障辩护方在刑事诉讼中知悉指控方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信息的重要机制。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经过数次修改后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阅卷权制度,并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解释、细化,但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阅卷权问题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特别是在我国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之下。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有利于其充分了解、知晓控诉方掌握的证据材料和卷宗材料,有利于其与控诉方展开平等对抗。随着我国辩护形态由庭审辩护向审前辩护的延伸,应当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有限阅卷权。所有列入案件卷宗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都应允许辩护律师查阅,这不仅包括实体性证据材料,也包括程序性证据材料。需要完善侵害阅卷权的程序性制裁和检察监督救济机制。

关键词:阅卷权;《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刑事辩护全覆盖;程序性制裁;检察监督

6.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体系化建构

作者:高通(南开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存在碎片化问题,程序的体系性、不同程序之间的协同性不足,应当实现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体系化。在体系化视野下,应当对刑事涉案财物作广义解释,将刑事诉讼中涉及的所有财物均纳入刑事涉案财物范畴。在理念设计上,应当强化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实现犯罪控制和被害人保护功能的理念,并强化程序协同理念。在处置手段上,应当将追缴、责令退赔定位为对违法所得到案的实体法要求,将返还和没收定位为涉案财物到案后的最终处置方式。在程序设计上,应当完善涉案财物保全程序,建立更为多元化、层次化的保全措施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审理程序,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的救济程序;强化涉案财物处置的刑民行衔接,更好地实现涉案财物处置目的。

关键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体系化;追缴;保全;审理程序

【破产法修改专论】

7.《企业破产法》修改之研讨

作者:汤维建、林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当前的破产法律体系已无法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企业破产法》亟待修改。为了摆脱适用困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企业破产法》必须坚持社会本位的修法立场,进行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科学变革。针对破产难与破产乱的问题,《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应当重视申请破产主体的多元化与责任的法定化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破产监督体系、府院联动机制和破产自治体系。为了促进破产公平与提升破产效率,《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应当重构更为合理的债权分配顺位规则,建立破产简易程序,完善破产期间制度,推动破产程序的数字化改革。《企业破产法》的修改还应当注重破产制度效能的释放。这不仅要求将《企业破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扩展到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一定范围内的自然人,还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健全破产预防制度、企业合规与破产融合机制、跨境破产协作机制、金融机构破产等破产制度。

关键词:企业破产法;营商环境;府院联动;跨境破产;预重整;简易破产程序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低空经济法治】

8.区域协同立法赋能低空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应然选择

作者:虞浔、丁静修(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青年国情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低空飞行活动与高空飞行活动虽同属通用航空范畴,但两者在空域结构属性、经济活动模式与核心维护法益方面存在显著不同,因此低空法治体系的建设不宜直接套用现有高空规则,而须立足其特点,构建更具适应性的立法框架。区域协同立法作为一种新兴立法模式,能够有效回应低空经济的跨区域性、动态性与差异化需求。该机制可以通过统一规则、破除行政壁垒、促进数据共享和空域资源协同管理,构建灵活弹性的制度框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平衡多元法益冲突。为了实现区域协同立法对低空经济发展的有效赋能,区域协同立法应在中央统筹与地方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下,推进空域管理机制协同共建,支持基础设施差异化布局,并鼓励在既有法制基础上开展先行先试,以形成适应低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治保障体系。

关键词:区域协同立法;低空经济;空域管理;基础设施;先试先行

9.领域法视域下低空空域安全法创制研究

作者:王肖飞(新疆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安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低空空域安全风险具有跨界性、技术驱动性、不确定性特点,具体表现为信息网络安全风险、国家或公共安全风险、飞行器安全风险,低空空域安全风险生成以飞行器安全性能为基础,以操作失误、机械故障、天气原因及故意破坏行为为风险源。目前我国低空空域安全立法采用“低空管理法+特定领域安全法”模式,存在安全立法风险监管逻辑滞后且适配性不强、安全立法碎片化且制度供给不足、安全立法明晰性不足且协调性较差、安全立法体系定位欠佳且与外部规范融通不畅等问题。据此,领域法视域下应制定一部综合性《低空空域安全法》,并做好顶层设计、总体框架、法律原则、立法路径等设计工作。

关键词:领域法;低空空域安全法;低空空域安全风险

10.eVTOL商业化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徐冰灿(江苏省法学会低空经济研究基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最具代表性的低空载具,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eVTOL)在技术特性、运行模式、应用场景等方面具有超越传统航空器的特征属性。既有规制模式虽能通过“类推”方式提供eVTOL适用的临时法律规范依据,但碎片化、静态化的规制思路已然无法有效应对跨领域、多元、动态的eVTOL技术特性,存在法律归属不清、空域管理体制严格、监管体系滞后等现实困境。为动态应对耦合多变的法律风险,现有法律规制也应与时偕行,通过厘清eVTOL应用的法律规制逻辑,将规制理念由发展与安全二元对立转向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并重,将规制模式从命令控制转变为包容审慎,将规制策略从“一次性审批”进阶为全生命周期监管。在未来制度安排层面,构建开放共享的低空空域管理制度、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制度,搭建多维度、多层次协同治理体系,为未来eVTOL规模化应用和有序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低空经济;eVTOL;低空空域;法律监管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

11.人工智能模型内部要素的权益保护

作者:王常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变身漫画模型案”是全国首例AI模型侵权案,该案明确了应为人工智能模型内部要素提供权益保护,但也留下了哪些模型要素可以得到保护、以何种法律路径实现保护的疑问。从人工智能模型产业实践出发,应予保护的模型要素范围,包括模型算法代码(模型结构代码、模型训练代码、模型推理代码)和模型参数,不同模型要素有不同的生成机理和权益保护难点,应予以区分。司法保护路径上,由于人工智能产业应用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业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等不同路径并不应当择一最优予以适用,而应结合不同保护模式的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模型要素权益保护语境。以客体类型和具体场景对模型要素权益保护予以细分,方能推动模型要素权益保护理论成为我国人工智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原创性理论与标识性概念,为人工智能模型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人工智能模型要素;模型权益;模型结构;模型参数;模型算法;权益保护路径

12.涉虚拟货币犯罪的证明难点及其司法应对

作者:孙鹏庆(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涉虚拟货币犯罪,是围绕虚拟货币的占有、交易、兑换、转移和利用所形成的复合型犯罪。虚拟货币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亦受到严格监管,但具有控制可能、转移可能和现实交换价值的虚拟货币,在具体案件中仍可能被评价为刑法上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根据虚拟货币在犯罪结构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实践样态,涉虚拟货币犯罪可区分为概念包装型、交易经营型、转移清洗型与侵财对象型等四类。不同类型案件所对应的法益结构和证明重心存在差异,由此造成司法证明中待证事实、犯罪数额、主观要件事实以及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难题。基于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层次化理解和涉虚拟货币犯罪的类型化演绎,此类犯罪司法证明之构造应包括四项体系化规则:待证事实范围的类型化证明规则;犯罪数额认定中价格基准、时点与统计范围的确定规则;主观要件事实的客观综合认定规则;链上链下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可靠性审查规则。依托理论与实践、技术与司法、实体与程序之协同,纾解新型犯罪司法证明的疑难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供给理论方案与系统对策。

关键词:虚拟货币;网络犯罪;司法证明;数字司法;系统思维

【初创学者佳作】

13.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归责路径

作者:赵一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凭借自主生成、持续学习和深度交互等技术特征,正在重塑社会生产与交往方式。传统法律归责机制建立在单一责任主体、明确行为意志、线性因果链条以及明确规则制度的基础之上。但生成式人工智能运行过程中,由于责任主体关联化导致传统归责主体的逻辑被消解,因果链条断裂动摇了归责逻辑前提,数字风险的扩张突破了归责制度的边界,进而造成传统归责机制适用的困境。在此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归责应立足风险生成与功能运行过程,对归责机制进行整体重构。在归责对象层面,应突破单一主体归责模式,转变为由技术开发者、模型训练者、平台运营者、终端用户等在技术生命周期中承担不同功能角色的主体共同构成的归责单元;在归责逻辑层面,应突破传统因果归因的局限,转向以行动归因为核心的责任认定逻辑;在归责路径层面,应结合不同应用场景的风险特征,构建分类分级的责任配置机制,实现责任主体、责任类型与风险程度之间的动态匹配。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归责机制;行动归因;归责路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创刊于1986年,原名《法治论丛》。根据清华大学“中国期刊网”的发行情况统计,该刊现有机构用户2000多家,其中,国外用户175家,分布在27个国家和地区,个人读者分布在28个国家和地区。目前,该刊与“北大法宝”、清华大学“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网)等国内四大数据库,以及人大报刊复印中心数据库均有签约,每期内容全文收录。2025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25-2026)扩展版来源期刊。

责任编辑 | 毛琛昕

审核人员 | 孙妹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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