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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禹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砂石代加工业务招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背景与项目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禹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成立于2022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合法持有北川羌族自治县部分河道3年砂石资源开采权,资源来源合法、权属清晰。
为充分发挥县域砂石资源优势,实现砂石资源应收尽收、规范加工、合规销售、全程可控,禹晟公司拟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选择砂石代加工业务合作单位(以下简称“代加工单位”),建立稳定的代加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县域砂石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
二、招商主体
北川羌族自治县禹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商范围与条件
(一)招商范围
本次招商范围为北川羌族自治县内具备完整合法经营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砂石加工厂,拟定代加工原料位置为通口河苦竹坝至黄家坝区域,以该区域为起点顺向(靠近绵阳市方向)公路运输距离13公里内,逆向(靠近桂溪镇、江油市方向)公路运输距离6.5公里内的砂石加工厂可参与本次招商。本次拟招募1家代加工单位,开展砂石代加工业务合作。
加工原料:业主单位统一调配的砂石原料,原料所有权全部归属业主单位。
加工产出:0—3mm自然砂、0—5mm机制砂、5—10mm碎石、10—20mm碎石、20—38mm碎石等市场所需成品骨料,全部成品所有权归属业主单位。
合作内容:代加工单位提供加工场所、全套生产加工及销售所需设施设备、作业人员,完成原料场内转运、破碎、筛分、洗砂、堆存、装车、固废处置等全流程工作,无条件配合业主单位统一开展成品销售,接受全流程、全时间段监管。
(二)招商条件
1.代加工意向单位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挂靠或代理单位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商。
2.营业执照须包含砂石加工、建筑材料生产及销售等代加工业务所需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遵守全流程管理规定,接受全流程监管,承诺维护砂石加工行业合规经营秩序。
3.生产加工、环保等各项手续齐全有效,满足合规经营条件及要求,无违法违规情况,厂区存续及可生产经营周期不得低于代加工合作期限,并同步提供全套合规经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资料、土地取得或租赁资料、行业监管部门核发的生产经营相关的证件等)。
4.安全生产体系完善,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员缴纳工伤保险;现场配齐防护罩、急停装置、防护栏、消防器材等安全生产所需设施设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近两年无安全生产及环保等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5.配合业主单位完善代加工生产销售及全流程监管所需设施设备并承担建设费用。厂区须配套大型原料堆场、自动启闭称重设备、厂区进出道闸、高清视频监控、车辆冲洗、监控及称重设备用UPS等设施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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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渠道查询,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恶意诉讼、行业重大负面舆情,书面承诺不掺假替换原料、不私售成品、不篡改监管数据、不转包、分包、委托代加工业务。
7.具备足额流动资金,需按业主单位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缴纳方式为现金或50%现金+50%银行保函,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
8.独立承担生产全流程人工、水电、设备维护维修、环保治理、固废清运处置、厂区运维、群众协调等全部费用,业主单位不承担任何生产加工配套费用及补偿,仅按照实际代加工单价及销售成品数量进行代加工费用结算,除此之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9.原料加工成品率以合同签订后首月实际生产成品率数据为依据确定成品率下限并纳入合同考核,考核过程中未达到约定成品率,将按阶梯对代加工单位的代加工费用进行扣减;成品率超出合同约定成品率一定比例的,将对代加工单位的代加工费用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1)当月代加工成品率低于合同约定成品率5%以内,即合同约定成品率-当月实际成品率≤5%,当月代加工费用应扣减0.5元/吨(即当月代加工费用结算单价=合同约定代加工费用单价-0.5元/吨);
(2)当月代加工成品率低于合同约定成品率5%以上但不高于10%,即5%<(合同约定代加工成品率-当月实际代加工成品率)≤10%,当月代加工费用应扣减1元/吨(即当月代加工费用结算单价=合同约定代加工费用单价-1元/吨);
(3)当月代加工成品率低于合同约定成品率10%以上但不高于15%,即10%<(合同约定代加工成品率-当月实际代加工成品率)≤15%,当月代加工费用应扣减2元/吨(即当月代加工费用结算单价=合同约定代加工费用单价-2元/吨);
(4)当月代加工成品率低于合同约定成品率15%以上,即合同约定成品率-当月实际成品率>15%,当月代加工费用应扣减5元/吨(即当月代加工费用结算单价=合同约定代加工费用单价-5元/吨);
(5)当月成品率高于合同约定比例5%及以上的,当月代加工费用应增加0.5元/吨(即当月代加工费用结算单价=合同约定代加工费用单价+0.5元/吨)。
(三)运营管理约束条件
1.代加工单位仅允许加工业主单位统一供应砂石原料,严禁混入外部砂石原料、承接第三方来料加工业务;
2.全程接受业主单位监管,配合原料入库抽检、成品质量取样、月度库存盘点、全流程台账核查等;
3.不得遮挡、断电、损毁智慧监管设备,不得删除、篡改平台称重、视频;
4.成品实行业主单位统一定价、统一销售,所有销售货款直接转入业主单位对公账户,代加工单位不得私自对外报价、私下销售成品、代收客户货款;
5.生产产生的压滤泥、废弃物由代加工单位自行合规处置,由此产生的环保处罚、民事赔偿、行政责任全部由代加工单位自行承担;
6.厂区生产噪音、扬尘等引发群众信访、投诉、维稳事件,由代加工单位负责协调处置,由此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声誉负面影响的,由代加工单位向业主单位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7.代加工业务仅限代加工单位自主直接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委托第三方运营。
四、代加工业务经营要求
1.加工工序:代加工单位负责原料场内转运、破碎、筛分、洗砂、成品分区堆放、装车全流程加工作业;
2.质量管控:成品砂石骨料符合建筑用砂石国家标准,月度成品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5%;不合格产品由代加工单位返工处理,无法返工的批次扣除对应代加工费用,并按原料市场价值赔偿原料损耗;
3.损耗管控:以确定的成品率核算生产损耗,实际产出低于约定成品率的,超出损耗部分按原料市场价值扣减当月加工费;
4.销售配合:代加工单位无偿提供厂区场地、装卸设备,配合业主单位客户提货、订单核对、装车登记,协助业主单位开展本地客户维护、商务对接;
5.台账报送:每日按时报送原料进厂、成品产出、销售出库日报表,每月按期报备设备运维、环保安全、固废处置完整台账资料。
五、最高限价及合作期限
1.代加工单价最高限价:含税综合包干单价19.99元/吨(不含税单价17.69元/吨,增值税税率13%),以成品量结算。代加工费用包含代加工单位生产加工产生的人工、设备折旧、水电能耗、除尘降噪、场内转运、固废处置、生产及监管设备运维、安全防护、企业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业主单位不再额外支付任何配套费用。
2.合作期限:首次合作期限2年。合同期满前60日启动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平均分90分以上、无重大违约记录的合作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3.费用结算规则:结算唯一依据为业主单位智慧监管平台自动采集的成品出库销售过磅数据,人工不得修改、补录、篡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上月生产销售台账,代加工单位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业主单位支付对应代加工费用;原料超耗扣款、成品率不足扣款、质量违约金、环保安全罚款、各类违规处罚直接从代加工费用中抵扣,抵扣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4.意向代加工单位在进行报价时,代加工费用不得超过代加工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得参与本次招商后续环节。
六、招商优惠政策
1.产能倾斜扶持:季度考核获评优秀,次年优先分配更多砂石原料加工份额。
2.超额产出奖励:月度成品率高于合同约定基准标准,按约定对代加工费用进行奖励,随代加工费同步发放。
3.优先续约权益:合作期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无数据造假、私售成品等根本性违约行为,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分90分以上,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七·、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采取竞争性综合评审方式进行,以企业全套申报、报价资料审核+厂区实地现场核查相结合,综合对比意向代加工单位的代加工费用报价、企业硬件配置、企业资信能力、代加工管理方案、安全环保方案,择优确定1家合作单位。
九、招商程序与方法
(一)合作申请
符合准入条件的意向单位,持以下全套资料,并提交《砂石代加工响应报价表》(详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
1.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现场核验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委托报名需提供);
4.生产加工、环保等各项资质、手续资料(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资料、土地取得或租赁资料、行业监管部门核发的生产经营相关的证件等);
5.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厂区整体影像资料、生产线、地磅、车辆冲洗平台、原料/成品料场影像资料;
7.企业信用查询报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渠道查询结果);
8.企业流动资金证明、近两年经营财务简表;
9.合规经营书面承诺书。承诺不掺假替换原料、不私售成品、配合建设及维护智慧监管系统、不转包(分包、委托)代加工业务、认同成品率测试或检测结果并严格执行;
10.代加工管理方案及安全环保方案。
(二)资料初审与实地核查
评审工作组对申报资料开展书面评审,评审通过后赴厂区实地核查场地、产能、生产线、环保及安全设施设备情况、计量及监控设备,形成实地核查记录。
(三)综合评审
评审工作组围绕代加工费用报价、企业硬件配置、企业资信能力、代加工管理方案、安全环保方案指标量化打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综合得分最高的意向单位确定为中选合作单位。(备注:评审环节对代加工费用进行两轮报价。报名时间截止,报名单位不少于3家,则开始后续招商工作;报名人数不足时,适时延长招商公告时间,再行发布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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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合同签订
1.中选企业应在收到书面中选通知1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代加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清理厂区原有第三方原料及成品,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全套智慧监管设备安装、调试、上线运行、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智慧监管系统正常稳定投用后,正式启动砂石代加工业务。
九、报名详情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不含双休及节假日,每日9:00—17:3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禹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18181743321(涂经理)
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7:30
北川羌族自治县禹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5日
来源:北川禹羌投资集团
编辑:淡水湖
复核:云朵朵妹儿
审核:珙桐花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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