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参两院议员再次把目光投向反盗版立法,提出一项新法案,允许版权方通过法院命令,要求互联网服务商阻止用户访问境外数字盗版网站。
这项立法的核心机制是法院命令:内容版权所有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技术手段,让用户无法访问被认定的境外盗版站点。换句话说,打击盗版的动作从版权方单打独斗,转向借助司法程序让网络接入环节配合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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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又盯上"境外"两个字
法案针对的是境外数字盗版网站。这类站点服务器和运营主体往往不在美国境内,版权方直接追责难度大,于是把执行环节前移到互联网服务商这一层——只要用户还在用本地网络,就有拦截的可能。这也是议员们反复推动此类立法的原因之一。
争议点在哪
让互联网服务商承担封堵义务,意味着网络接入方要参与到内容合规判断中。法案目前给出的路径是走法院命令,而非由服务商自行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把裁量权交给司法程序。但具体如何界定"盗版站点"、封堵范围多大、误伤如何申诉,都取决于法案条文和后续执行细则。
这不是美国国会第一次尝试类似立法。议员们再次提出这一法案,说明版权方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博弈仍在继续。接下来法案能否推进、以什么版本落地,将决定境外盗版站点在美国网络中的可访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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